天津市红桥区统计局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区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
机构信息
地区: 红桥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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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0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2-86515373(办公室)
地址: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2号政府大楼5楼 邮政编码:300131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全区统计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组织实施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GDP),汇编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负责组织实施人口、经济等重大国情国力的普查,以及重大市情市力的专项调查工作。汇总整理有关区情区力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能源、投资、消费、科技、人口、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环境基本状况等领域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各行业的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

六、负责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科技进步和资源环境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为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咨询建议。

七、负责搜集、整理、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全区社会经济统计资料,定期发布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统计公报,按月监测全区经济运行情况,定期发布统计信息。

八、负责依法审批、备案全区各部门统计调查项目。建立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并组织实施。

九、组织开展全区统计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并对贯彻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十、组织、指导全区统计专业技术队伍建设,做好统计人员业务培训工作。

十一、负责管理全区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库系统。

十二、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法规科、网信办)

二、综合统计科(能源统计科)

三、普查中心

领导信息

程 梅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负责统计局全面工作。

张 莹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法规科、网信办)。

刘雨冬党组成员、副局长。分管综合统计科(能源统计科)、普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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