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红桥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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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伏天14:30)-18:0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86516650(办公室) |
地址: | 天津市红桥区勤俭道208号 邮政编码:300131 |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和市、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二)拟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贯彻实施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落实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情况的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上报应对预案。落实职业资格制度相关政策,加强劳动者的职业培训。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激励政策。
(四)宣传和贯彻执行养老和工伤、失业保险政策和标准,监督检查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情况,做好工龄审定、退休审批、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等工作。
(五)落实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实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调控,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
(六)落实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政策要求,加强事业单位人员管理。做好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培训,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和培养工作。
(七)承担以区委、区政府名义及各系统表彰、奖励和授予荣誉称号的综合管理工作。承办区政府提交区人大常委会审议的人事任免和区政府任免领导人员的有关事项。
(八)落实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九)落实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落实童工、女工、未成年工的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构建区域和谐劳动关系,依法查处劳动维权案件。
(十)负责人才引进、培养、使用、激励等工作,加强区域间人才交流协作。
(十一)在职责范围内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一)办公室。
(二)组织人事科。
(三)就业创业管理科。
(四)职业能力建设科(区职称工作办公室)。
(五)养老和工伤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
(六)失业保险科。
(七)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局长张瑾(女)
主持区人社局全面工作,分管办公室(不含财务)。
二级调研员张洪升
分管纪检、组织人事科。协助党组书记分管党建工作。联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综合事务部(含财务)。
党组成员、派驻区人社局纪检监察组组长程清华
参与集体领导,负责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朱永芳(女)
分管就业创业管理科。联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联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就业服务部、创业指导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赵连军(少数民族)
分管养老和工伤保险科(区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联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事代理部。
党组成员、副局长张悦(少数民族)
分管职业能力建设科(区职称工作办公室)、失业保险科。联系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人才开发部。
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院长吴震
参与集体领导,主持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全面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