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人防办公室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编制区内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河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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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 13:30-17:00(夏令时14:00-17:00))
电话: 022-26296102 传真: 022-26296096
地址: 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编:  300143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人民防空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区人民防空工作的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城市和重要经济目标综合防护能力建设要求,编制区内人民防空建设专项规划、城市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总体规划,并监督执行。监督检查城市重要区位防护准备和城市基础设施防护功能、重要经济目标防护建设落实。

(三)管理全区人防工程建设,执行国家人防工程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负责人防工程设计、监理、质量和单建人防工程安全监管。监督检查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

(四)负责人防指挥设施建设。组织实施人防指挥工作。拟定防空袭预案,组织城市防空袭演习演练。掌握重要防护目标、物资储备、人口分布和地下交通干线以及其他地下工程情况。制定遭袭时人员掩蔽和人口疏散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

(五)组织人防平战结合和防空防灾一体化建设。组织实施指挥、工程、通信警报、疏散体系以及群众防空组织等人防战备资源的平时开发利用。参与政府应急管理和城市防灾救灾、抢险救援工作。

(六)负责全区人口疏散体系建设。组织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和训练工作。负责人防队伍培训工作。

(七)落实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规划,负责人民防空信息系统建设管理。

(八)负责人民防空法律、法规和人民防空知识的宣传教育。

(九)负责人民防空经费的管理和有关资金筹措。负责管理人民防空国有资产。

(十)落实民事防护方针政策,做好民事防护有关工作。

(十一)协助有关部门恢复空袭后生产生活秩序。

(十二)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依法行政,负责行政执法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赔偿案件的调查及行政应诉工作。

(十三)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四)负责人防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战时职责按中央军委和国家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内设机构


(一)综合一科


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机构编制、宣传、网信、统战、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出国(境)审批报备工作。负责工会、团委、妇联等党群工作。负责公文、会务、综合统计、档案、信息、保密机要、督查、政务公开、绩效管理、文稿撰写、建议提案办理、后勤保障、信访维稳等机关运转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拟定全区防空方案及各类保障计划,负责全区防空演练。指导全区重要经济目标防护、人口疏散地域建设。负责组建和培训全区人防专业队伍。负责全区人防指挥设施建设与管理。负责人防战备值班管理。承担区政府赋予的民事防护有关工作。负责人民防空警报设施的检查,对阻扰安装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拒不改正的处罚,对占用人民防空通信专用频率、使用与防空警报相同的音响信号或者擅自拆除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备设施的处罚。负责全区人民防空宣传教育、知识普法、信息报道工作。负责全区人防工作者和志愿者的教育培训。负责执法监督、执法案卷审核把关、执法程序核定。负责行政复议办理,行政诉讼应诉。负责依法行政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完善、修订。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综合二科

参与拟订区域城市建设中有关人防建设的规划。指导区内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建设,对辖区内人防工程(含结建人防工程)建设提出指导意见。负责监督检查辖区内已建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开发利用。负责区内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备案。负责全区人防工程档案的收集和管理。负责机关财务和全区人防经费的计划、管理等工作。负责辖区内平战结合收入和易地建设费的收缴。负责全区人防国有资产的账务管理。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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