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河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应急管理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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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1:30,14:0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26296209 安全生产事故及隐患举报电话:(022)26296515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河北区政府院内);邮政编码:300143 |
(一)负责本区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督查、评估全区应急管理工作的落实情况。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贯彻执行应急管理方面法律法规,组织编制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拟订本区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管理等实施方案。
(三)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组织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负责收集分析本区有关应急管理工作信息,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驻区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统筹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区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安全生产形势,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会同区相关部门负责监督管理工矿商贸区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制订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粮食和物资储备等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五)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拟订安全生产科技规划,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六)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在市应急局组织领导下,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际救援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九)职能转变。
河北区应急管理局应加强、优化、统筹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中国特色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教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建议、提案、安全保卫、保密、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重要文稿起草等工作。负责机关并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政府采购、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本区应急及安全生产专项资金的管理,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退休干部等工作,指导本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工作。组织安排党组各种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党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的贯彻落实等局党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群团工作,承担局党组落实党建工作责任制的具体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本区有专门安全生产主管部门的行业和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区政府有关部门和街道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全区性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区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挂账、督办治理及销账等工作。负责区委、区政府相关部门部署的专项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具体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应急管理科。负责组织编制本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本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技术服务机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标志等中介机构进行监督检查。承担相关理论和政策研究工作,负责理论、政策研究课题的组织管理工作。组织局系统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依法统一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负责消防、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驻区的国家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区际救援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安全生产基础科。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本区非煤、石油、有色、纺织、烟草、冶金、建材、机械、轻工、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组织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及处理工作,监督事故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法制宣传科。组织起草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等规范性草案,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组织建立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建设。负责拟定并组织实施年度执法计划及相关工作,负责依法行政考核等执法监督综合性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会同区相关部门,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事故隐患的整改工作。负责二、三类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下设1个机构
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负责全区安全生产及危险化学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使用环节的执法监察工作。
于斌党委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负责主持本局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保密、网络安全及舆情、档案史志工作;联系本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工作。分管办公室。
张天华一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协助主持本局全面工作。协助负责机关党建、纪检监察、组织人事(老干部)、统战、意识形态领域宣传、保密、网络安全及舆情、档案史志工作。协助联系本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组织工作。协助分管办公室。
于占忠党委委员、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负责纪检监察、统战工作;负责应急管理、防汛抗旱、防灾减灾、突发事件处置等工作;负责防火控制工作,协调消防救援工作。联系区委政法委,负责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工作。分管应急管理科。
郭毅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领域综合协调、绩效考核、督查巡查工作;负责本局财务、审计工作;负责本局信访举报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方面的宣传、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法制、执法监督工作。分管办公室(安委会办公室)、法制宣传科。
王瑞良党委委员、副局长
分管工作:负责组织人事(老干部)、意识形态领域宣传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的检查执法;负责危险化学品行业的检查执法。分管安全生产基础科、危险化学品管理科、安监执法大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