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河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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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周末和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2-86295608(区卫健委办公室)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正义道10号B座 邮政编码:300150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卫生健康方面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有关政策、规划、标准和技术规范。调整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负责区域卫生健康发展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卫生健康工作的服务规划和服务标准。
(二)协调推进全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区域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深化区域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全区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区域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研究负责制定本区卫生应急和紧急医学救援预案、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和风险评估计划,组织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做好传染病监测工作。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本区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本区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五)组织实施国家、本市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本区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依据市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
(六)依据市卫生管理规范、标准和政策措施,对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区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区域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依法组织公民无偿献血,监督管理采供血结构和临床用血质量。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并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和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九)负责指导全区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全区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依据市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拟定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政策和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组织实施中医医疗、保健管理规范和技术标准。组织实施中医药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开展中医药教育培训。继承和发展中医药文化。
(十一)负责全区离休干部的公费医疗服务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卫生健康事业经费的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三)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四)负责区卫生健康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卫生系统和医疗机构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组织事故受伤人员的医疗卫生救援工作。负责本单位、本行业、本系统安全生产工作。
(十六)组织推动区卫生健康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卫生健康委应当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健康天津河北建设,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健康卫生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发展改革委在人口发展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贯彻执行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区发展改革委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拟订全区人口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区民政局在老龄工作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负责拟定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工作。
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区市场监管局在食品、药品安全监测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卫生健康委负责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对发现可能存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的,应当及时将相关信息通报区市场监管局,并报区政府和市卫生健康委。区市场监管局应当组织开展进一步调查。
(2)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食品、药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
4.与区医保局在医疗、医保、医疗服务管理等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卫生健康委、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一)办公室。负责党委决定事项的落实、检查、督办工作。组织拟订并落实卫生健康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承担统筹规划与协调优化区卫生健康资源配置工作,指导区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拟订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所属单位的后勤改革及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招投标协调管理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办综合性文稿、保密、政务公开、文书档案、统计及信息等工作。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开展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及社会办医疗机构安全生产、信访接待、反恐、消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武装、国防动员教育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干部科。负责机关、基层党组织和社会办医院党组织的建设和党员管理工作及基层党委、直属党总支、党支部和社会办医院党支部的党员发展、转正及党费收缴。负责基层直属单位和机关科级干部选拔、任免、考察、考核、交流及培训工作,提出调整、配备、任免、交流等建议。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负责机构编制、出国(境)审批报备工作。负责指导、监督基层有科级干部任免权限的单位选拔任用工作。负责机关干部及所属单位的人事档案管理。负责离休干部及正处级退休领导干部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组织指导所属单位的国际交流与合作、对外宣传、援外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外事管理工作。负责对口支援、对口帮扶以及国内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纪检日常工作。负责机关公务员综合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人事科。负责拟订并落实区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高级专家管理和后备人才的推荐、选拔工作。负责办理人才培养、人才引进和人才流动,合理配置人力资源。负责所属单位人员调配。负责组织卫生系列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和职称的评审及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工作人员招聘、录用、安置工作。负责劳动工资、统计、福利和机关副处级以下退休人员的日常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所属单位岗位设置的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医学教育发展规划,负责区级、院级继续医学教育项目的征集和审批工作,组织卫生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与岗位培训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财务管理和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监督卫生行业物价纪律。负责财政预决算,负责系统经济活动分析和绩效考核。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及全区离休人员的公费医疗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疾病预防控制科(卫生应急办公室)。负责拟订卫生应急工作计划、制度、预案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组织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准备、监测预警、处置、分析评估等卫生应急活动。组织实施对重大传染病的防控和应急措施。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相关工作。依据市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相关政策、标准,开展重点职业病监测、专项调查、职业健康风险评估和职业人群健康管理工作。协调开展职业病防治工作。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并会同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对食品安全国家标准和地方标准的执行情况进行跟踪评价。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妇幼健康科。落实妇幼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推进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妇幼卫生、出生缺陷防治、婴幼儿早期发展和生育技术服务工作。负责妇幼卫生相关信息监测。依法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医政医管科。承担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具体工作,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承担组织推进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本系统行风建设等工作。负责与区医保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的沟通对接。负责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医疗、护理、院内感染及药事质量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住院医师、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工作。负责辖区内执业医师资格报名考试工作及执业医师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医疗事故、医疗损害、预防接种异常反应鉴定工作。对重大突发性伤亡事件组织紧急救护。承担全区公共卫生、医疗卫生等监督工作,查处医疗服务市场违法行为。组织开展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传染病防治监督检查。完善综合监督体系,指导规范性执法行为。负责组织落实国家、本市和区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负责医学科技项目的开题审核与认定,对实施过程予以扶持、跟踪。负责组织开展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推广工作。负责医疗投诉管理工作。负责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配合区市场监管局做好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和联合处置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基层卫生与老龄健康科。落实基层卫生健康政策、标准和规范,指导基层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家庭医生相关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老龄化的政策措施。拟订并落实医养结合的政策、标准和规范,建立和完善老年健康服务体系。牵头负责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工作。承担区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中医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中医药法律法规和我市中医药的方针政策,拟订并落实全区中医药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及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进行中医、中药的规范化管理和质量控制与监督工作。负责区内中医药特色专科(专病)的建设和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工作。负责中医、中药师徒带教和中医药技能培训工作。负责中医药文化的传播和普及工作。负责中医类别医学科技项目的开题审核与认定,对实施过程予以扶持、跟踪。负责组织开展中医类科研成果转化和新技术、新项目引进推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承担全区人口监测预警工作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落实生育政策,建立和完善区计划生育特殊家庭扶助制度。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爱国卫生管理科。贯彻国家爱国卫生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规。研究拟订全区爱国卫生事业的发展规划和目标,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全区除“四害”活动。组织协调开展创建“卫生城市”活动。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团体的爱国卫生工作。检查全区爱国卫生工作开展情况。开展爱国卫生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承担区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日常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宣传科(健康促进科)。负责卫生健康系统党的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卫生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活动,承担卫生健康科学普及、新闻和信息发布工作。负责理论学习培训工作。负责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抓好普法宣传活动。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信息化管理科。负责所属单位信息化综合管理工作、信息化建设。负责全区健康医疗大数据综合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卫生健康信息综合统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律 扬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书记
张翠云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张志刚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李 静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祁 伟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
来宝和河北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党总支书记、主任,河北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副主任(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