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市委和区委关...
机构信息
地区: 河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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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 022-26296133 (办公室)
地址: 天津市河北区狮子林大街284号 邮政编码:300143
详细介绍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文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 贯彻执行国家、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旅游和文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二) 统筹规划文化事业、文化产业、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 拟定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协调和指导文物保护工作。

(四) 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旅游活动。

(五) 组织全区旅游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宣传推广,推进全域旅游。组织开展博物馆间的交流与协作。

(六) 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七) 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及设施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动完善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八) 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

(九) 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

(十) 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和基层文化建设。

(十一)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负责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划文化和旅游市场。

(十二) 管理、指导文物保护、考古工作,组织、协调区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

(十三) 指导文物和博物馆业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案件。

(十四) 指导全区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协调查处跨区域文化、旅游、文物、出版等市场的违法行为,督察督办重要案件,维护市场秩序。

(十五) 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走出去。

(十六) 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指导、推进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促进文物保护科技成果转化。

(十七) 负责全区影院系统(含电影管理站)相关工作的协调管理。

(十八) 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九) 负责文化、旅游、文物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二十) 组织推动文化、旅游、文物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二十一) 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信息、保密、档案、安全生产、综治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局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负责机关和指导基层单位的机构编制、干部、人事、工资、福利等工作。负责干部档案管理。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负责干部政审、出国(境)审批报备等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建议提案、信访、联络接待、机关财务、年鉴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指导监督基层单位的党建、纪检监察、统战、离退休干部、工会、共青团、妇联工作。负责局党组中心组学习及全局干部职工理论学习工作。负责机关、基层单位和行业精神文明建设等局党组宣传工作。负责文化类社会组织党建工作。负责局机关重要事项的组织和督查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公共服务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发展规划、标准、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区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组织全区重大文化活动。指导、管理各门类艺术的创作生产,扶持优秀文艺作品。管理、指导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全区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图书馆、文化馆(站)、基层文化设施建设。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公共文化设施建设和服务工作,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研究、宣传和传播。协助分管局长做好影院系统(含电影管理站)相关遗留工作。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科。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工作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区旅游资源的普查、开发及旅游形象的宣传、推广工作,推动全域旅游。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性旅游活动,培育和打造品牌活动。负责全区星级酒店、A级旅游景区的评定和管理以及旅行社的管理工作。承担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服务质量。做好旅游安全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指导工作。负责全区艺术品经营场所、营业性演出场所的备案及监管。负责全区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文化娱乐场所、文艺表演团队的监管。对尚未核定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的不可移动文物的登记及公布。指导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承担文物保护相关职责。完成局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产业发展科。贯彻落实国家、市委和区委关于文化和旅游产业相关政策,拟订全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体制机制改革,推动文化产业与旅游产业统筹协同。协调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组织协调文化和旅游领域招商引资、投资服务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全区文创产品和旅游商品的开发、推广和旅游商品产业化的促进工作。推动文化和旅游领域产业园区、基地建设。组织全区文创企业市场主体的开发、引进、培育、服务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全区性文化产业相关活动,促进对外合作和国际市场推广,培育和打造精品文创品牌。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丁  艳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

分管工作:主持党组、行政全面工作。

郭  敏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文化产业、文化旅游公共服务和影院系统改革、撤销及相关遗留问题的处理工作,分管公共服务科、产业发展科、区文化馆、区图书馆。

李  颖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机关党政日常工作、机构编制、组织、宣传、统战、干部人事、财务、纪检监察、网信工作,分管办公室。

张  彪    天津市河北区文化和旅游局副局长、党组成员

分管工作:文化旅游市场监管、文博和综治安全工作,协助主要领导履行集中隔离点管控专业组牵头单位相关职责,分管文化旅游市场管理科(文物保护科)、区文物管理所、梁启超纪念馆、觉悟社纪念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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