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
机构信息
地区: 河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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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党中央、市委和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市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有关住房和城市建设各项法律、 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区城市建设和房地产管理的规定和办法,依法对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实施管理,监督检查实施情况。

(二)参与编制全区住房和城市建设相关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编制相关市政基础设施专项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和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推动区域内轨道交通建设、征收和稳定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信用体系建设。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综合统计工作。

(三)承担全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责任,贯彻执行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做好本区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住房保障工作。对申请“三种补贴”特殊困难家庭,会同住房保障中心等部门进行研究解决。

(四)承担推进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落实住房制度改革政策措施。负责住房货币分配、公有住房出售、住房公积金和房改资金管理。

(五)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负责房地产开发行业管理,负责编制房地产业发展规划。制定房地产(含保障性住房)建设计划。监督执行房地产项目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标准,推动落实住宅项目非经营性公建配套建设。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

(六)参与编制全区房地产开发项目的中短期建设计划。负责区内房地产建设项目的管理及推动工作。负责房地产建设项目年度指标计划及城市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区保障性住房的立项及管理。

(七)负责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管理。组织实施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

(八)负责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归集和使用管理。

(九)负责建筑行业和建筑市场管理。负责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管理。监督执行工程造价、招投标、合同、施工许可等相关政策。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和监理、造价等中介服务机构资质及相关执业人员资格的管理。

(十)负责建设工程(法律、法规有特殊规定的除外)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的监督管理。监督指导全区已建成交付使用房屋的安全管理(村民自建房屋除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十一)落实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科技、教育和信息化建设工作,推进科技进步和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推广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发展工作。

(十二)负责全区的河长制、节水、控沉、城市双修、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负责区管排水设施的养护维修管理工作,并对社会产权排水设施进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住房和城市建设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负责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定位,加快解决中低收入群体住房困难。坚持依法行政,坚持问题导向,坚持务实创新,坚持信息引领,简政放权,优化流程,营造良好营商环境,最大限度地激发市场创造活力和发展内生动力。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区城市管理委有关职责分工。

(1)区住房建设委会同区城市管理委拟订区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年度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区城市管理委负责新建供热、城市道路桥梁、区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区城市管理委会同天津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河北分局、区住房建设委等部门编制供热、城市道路桥梁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事业发展规划。负责既有供热、城市道路桥梁、区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项目监督管理,参与新建供热、城市道路桥梁、区管排水等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特许经营管理。

2.与区生态环境局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筑工程、城市道路工程、房屋拆迁等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城市管理委负责绿化工程施工现场渣土堆放、苫盖、控尘监督管理。区生态环境局负责对渣土车尾气排放情况进行检测,对有关违法情况进行查处。区城市管理委与公安交管部门进行联合执法,承担渣土运输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公安交管部门负责渣土运输车辆改装管理,查处渣土运输车辆不遵守交通法规、不按规定时间和路线行驶等违法行为.

3.与区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有关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委综合管理全区节能工作,负责全区资源综合利用、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合理用能评估和审查等相关工作。区住房建设委负责建筑节能工作。区政府办公室(区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公共机构的节能工作。区商务局负责工业领域节能、资源综合利用工作。

内设 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党委日常工作和机关政务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鉴管理、信息、保密、档案、后勤保障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组织拟订年度工作总结及计划。组织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工作。推动落实“三重一大”制度。组织落实市区委巡视巡察整改工作。负责党委会决定、决议及领导交办事项的督办。负责意识形态工作、思想政治工作和新闻舆论宣传.负责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负责思想政治工作人员专业职务评定工作。组织落实市区委督查、督办工作。负责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协调应急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化建设、政务公开、联络接待、年鉴和史志编纂等工作。联系区工会、共青团、妇联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组织干部科。负责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工作。负责干部队伍建设和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负责机构编制、人员调配、军转干部接收、科级干部和优秀年轻干部培养。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和干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干部、党员的政审及老干部工作。组织推动党的制度规定的落实,组织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党群工作。负责公务员管理作。负责出国(境)审批报备等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劳动人事科。负责所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推动所属事业单位改革工作。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岗位管理。负责所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聘。负责组织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报名审核工作、职称评审及技术工人等级考核工作。负责所属单位人力资源统计工作。指导委属企业劳动人事管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制定财务管理和内部控制制度。负责编报并落实年度财务预决算。负责投资、融资及资金调剂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基层单位国有资产使用、处置等情况的监督管理。负责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机关及基层单位预算执行、财政财务收支、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负责基层单位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的审计。负责基层单位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的审计。督促落实审计整改工作。指导监督基层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安全稳定科。贯彻落实区安委会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要求负责行业安全生产的组织、协调、监督、推动工作。负责委综治、维稳、信访、防范、反恐、平安建设和消防安全的管理工作"联系区武装部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法制监督科。宣传贯彻住房和城市建设管理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执法监督工作,依法履行法定职责,组织依法行政考核工作。负责综合性政策的研究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的审核工作,负责住房和城市建设行政执法、监督、复议及应诉工作。负责权责清单、职责清单管理工作。负责执法文书规范和执法证件管理工作。负责普法工作。负责对区内住房和城市建设项目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事项履行行政处罚程序。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房地产科。负责房地产转让、房屋租赁等交易行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管理。负责监测、分析房地产市场动态、趋势。负责区内房地产建设项目的推动管理及年度指标计划、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城市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送工作。负责区保障性住房的立项及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协调相关单位做好非营业性公建配套项目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非经营性公建配套设施接收、移交和管理工作。协助相关单位做好建设项目的税收征缴和招商引资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城市建设科。参与编制中长期城市建设发展规划。编制市政基础设施近期建设规划,建立项目储备库。组织编制海绵城市和综合管廊专项规划,并推动实施。负责协调推动区内轨道交通等市级重大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督促和落实爱国卫生和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负责组织、督查区内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工作。负责统筹协调区管建筑工地、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工程扬尘污染防治工作。负责全区建筑节能工程建设管理。负责绿色建筑和技术推广、公共建筑节能降耗及装配式推广工作。负责城市双修统筹管理工作。负责海绵城市建设及装配式推广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河(湖)长制管理办公室(节约用水管理办公室)。负责推动落实区河(湖)长办工作部署,承担相关具体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市、区有关节约用水的法律法规和管理规定。积极推进节水型社会建设。负责节约用水、计划用水、临时用水的行政管理和执法检查。对接区防汛指挥部工作。负责统筹区管排水设施养护维修和管理工作。承担控沉办公室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房屋管理科。负责全区历史风貌建筑和历史风貌建筑区的日常保护管理工作。负责全区直管公产房屋(党政机关办公用房除外)资产的监督管理。负责推动落实全区直管公产房屋租赁、维修、管理政策。负责全区直管公产房屋初步认定工作。督促、协调落实私房政策。负责全区涉外房地产和代管房地产的管理。负责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住房保障科。负责住房保障政策指导和推动工作。对申请住房保障政策的特殊困难家庭,会同相关部门研究解决。承担全区住房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房改资金的管理审批,指导有关部门和单位房改资金的使用。负责落实住房货币分配、单位产公有住房出售、公房租金改革相关工作.指导推动区属单位住房公积金、补充公积金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物业管理办公室。负责区内物业管理行业活动的监督指导。顶责物业服务合同、协议选聘物业企业等备案工作。负责区内专项维修资金及应急维修资金使用的备案工作。负责房屋应急解危专项资金的账务管理。通过联席会的方式指导街道办事处及相关部门协调处理物业管理相关问题。完成物业管理相关数据的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房屋征收科。负责拟订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相关政策。负责编制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年度计划。组织实施区内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监督检查房屋征收评估活动。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工作情况的监测、统计和分析。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建筑管理科。负责房屋建筑工程招投标、合同及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根据有关规定负责房屋建筑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安全、文明施工及机械安全备案工作。负责对新建和改扩建房屋建筑工程项目(不包括市政工程)执行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法律法规和强制性标准进行监督。负责建设工程责任主体质量行为及施工过程质量的监督。参与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调查处理。负责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相关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综合业务科。负责委综合性业务工作的督查、推动和督促落实。负责组织协调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各类专项工作。负责建议提案办理、信息政务公开、8890和政民零距离平台群众投诉事项答复工作。负责绩效考核工作。负责民心工程建设协调推动工作。负责经济协作和对外援助、援建工作。负责系统数据分析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李錾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书记、主任、一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负责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全面工作。

周凤华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三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分管劳动人事科、安全稳定科、法制监督科、河长节水办、排水管理所。

卢旭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财务审计科、房地产科、房屋征收科。

王晶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办公室、组织干部科、住房保障科、物业办。

刘星佐河北区住房和建设委员会党委委员、副主任

分管工作:分管城市建设科、建筑管理科、建设工程消防验收科、综合业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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