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河北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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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8:30—12:00,14:00—17:30(夏令时14:30—17:30) |
电话: | (022)26288180 |
地址: | 天津市河北区中山路205号 邮编:300140 |
区教育局为负责全区教育工作的区政府工作部门。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本市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重大问题;编制全区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区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特殊教育工作。统筹管理职业技术教育、成人教育、社区教育、民办教育和社会力量办学工作;管理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考试和学生学籍管理工作。
(三)在市教委和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推动全区教育教学改革、教育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依照法律、法规,对全区教育工作进行督导和评估;承担教育系统的扶贫协作以及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负责区属教育系统教师、干部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劳动工资、人事管理、人才队伍建设、师资培训工作;负责各级各类评优及专业技术职称改革工作。
(五)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和教育系统的设施。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对教育经费使用情况进行审计监督。
(六)负责管理和完善区教育系统的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指导落实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工作。承办有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
(七)指导全区各级各类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八)负责教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九)承担本领域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将安全生产工作作为行业领域管理的重要内容,从行业规划、产业政策、法规标准、行政许可等方面加强行业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督促系统内安全管理工作。
(十)组织推动教育领域招商引资工作。
(十一)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一、办公室
1.负责落实教育重大决策、重要部署和领导交办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
2.协助局党委加强班子建设,配合局党委做好上级部门巡察检查;
3.负责综合协调工作;
4.负责教育局重大决策部署、议定重要事项的督办检查工作;
5.负责重要文稿起草工作;
6.负责公文处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综合、大型会议组织、提案办理,机关的后勤保障、值班安排、安全保卫等工作;
7.负责对外交流、扶贫协作及对口支援的协调联络工作;
8.负责招商引资工作;
9.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监督科
1.负责监督机关及基层单位执行党内法规,遵守党的纪律情况;
2.负责机关及基层单位纪检监察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违反党纪、政纪案件;
3.负责加强机关党组织建设工作;
4.负责机关干部人事管理、离退休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三、组织干部科
1.负责局党委所属基层党组织的建设及党员管理工作;
2.负责基层领导班子建设工作;
3.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干部职数配置、干部队伍建设,优秀年轻干部培养,指导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对外交流、扶贫协作及对口支援干部选派管理工作;
5.负责基层单位机构编制工作;
6.负责基层单位离退休老干部管理服务工作:
7.负责政工职评工作;
8.负责统战工作;
9.负责协助做好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推荐提名工作;
10.统筹干部人事档案工作;
11.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出国(境)审批报备工作;
12.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宣传教育科
1.负责基层单位理论中心组学习和思想政治工作;
2.负责干部教师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工作;
3.负责师德师风建设工作;
4.负责对外宣传工作;
5.负责新党员培训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和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的组织协调工作;
6.负责组织落实本部门网络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网络安全工作责任制相关工作;牵头研究提出本部门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发展规划的计划并组织实施;
7.负责本部门网络综合治理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政务网、新媒体等网络内容建设管理、安全等工作;负责本部门网络舆情的发现、研判、报告和应对工作;
8.牵头本部门政务数据共享和开放等工作,推动大数据应用相关工作;
9.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基层单位信息化及网络安全工作;
10.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工作,推进校务公开、民主管理、组织开展群众性文体活动等工作;
11.开展扶贫助困送温暖活动;
12.负责妇女儿童发展工作;
1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五、人事科
1.负责教师队伍建设与管理工作;
2.负责基层单位在职及退休人员的工资管理工作;
3.负责基层单位专业技术职务监督管理与业务指导、人员招聘及调配、奖惩和教职工的考核等人事管理工作;
4.负责教师培训、继续教育的管理工作;
5.负责对外交流、扶贫协作及对口支援教师选派管理工作;
6.负责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7.负责事业单位建制工作;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六、财务审计科
1.负责指导基层单位财务管理工作并对基层单位财务经济活动情况进行定期和抽查审计;
2.管理、核算、统计基层单位经费指标、财务数据;
3.负责监管国有资产工作;
4.负责机关财务工作;
5.负责组织实施教育局下属单位经济责任审计、专项资金审计和审计调查;
6.负责拟定各项目审计报告;
7.协助相关部门对区民办学校(幼儿园)实施财务收支年检等工作;
8.协助相关部门做好来信来访及专项调查工作;
9.负责内部财会、审计人员培训管理工作;
10.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七、河北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
1.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教育督导工作,完成督政、督学及评估监测相关工作;
2.对学校、幼儿园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督导;
3.对社会普遍关注的教育问题进行调研;
4.负责组织责任督学开展挂牌督导工作;
5.负责督学培训管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八、中学教育科
1.负责中学(中职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制定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对中学教学改革、课程实施、教学质量、教师队伍建设、学籍管理等工作进行指导与检查;
3.负责制定中学招生政策与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
4.负责民族教育工作;
5.负责科技教育工作;
6.负责语言文字与普通话推广等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九、小学教育科
1.负责小学(特殊教育学校)教育教学行政管理,制定小学教学工作计划并指导实施;
2.负责小学学籍管理、教学质量监控、教学评估、教师队伍建设等工作;
3.负责制定小学招生计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学前教育科
1.负责幼儿园业务管理和办园质量的指导与监督;
2.负责制定学前教育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3.负责教师队伍建设管理工作;
4.负责制定幼儿园招生计划与政策并组织实施
5.负责组织开展幼儿园年度检查评估;
6.协助卫生行政部门检查指导幼儿园卫生保健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一、民办与职业继续教育科
1.负责民办教育、高等职业教育和继续教育的规划、推动、管理和监督;
2.负责协调、指导社区教育、老年教育等有关工作;
3.统筹民办学校(不含面向中小学及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年检、备案、日常监管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处理违规办学行为(不含面向中小学及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
4.负责协调有关部门检查、处理违规办学行为;
5.负责组织实施全区普通高考、研考、自考、成考、春季高考、高职升本、学业水平、教师资格认证等报名、资格审查及考务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体美劳教育科
1.负责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工作的行政管理、发展规划、教师培训、各级各类竞赛、课外校外活动等工作;
2.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学校卫生管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
1.负责中小学德育和共青团(教工团)、少先队组织的管理工作;
2.负责指导中小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社会实践工作;
3.负责德育评优表彰工作;
4.负责德育工作队伍建设及科研工作;
5.负责校外联工作;
6.负责学生法律知识普及与宣传教育工作;
7.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8.负责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工作;
9.负责基层团队组织建设和团队员发展工作;
10.负责团队工作科研、团队干部培训、评优、考核等工作;
11.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基建科
1.负责校舍新建、改建、扩建工作;
2.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校舍管理工作;
3.负责校舍布局的规划与调整工作;
4.负责城区规划调整涉及的学校拆迁工作;
5.负责新住宅区公建配套的中小学校舍和幼儿园接管工作;
6.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教职工住房档案管理工作;
7.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五、安全稳定科
1.指导机关及基层单位做好安全稳定管理工作;
2.负责平安校园建设、安全保卫、生产安全、校园欺凌防治防范,防暴反恐、处理邪教、消防等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4.协调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校园食品安全工作;
5.负责国防(人防)教育、学生军训、征兵、双拥等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法制科
1.指导推动机关及基层单位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教育执法、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工作;
2.负责组织推动落实公共服务事项、权责清单集中管理等依法行政有关工作;
3.负责规范性文件、“三重一大”事项等合法性审查工作;
4.负责信访接待工作;
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
1.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等相关工作。
2.落实市委教育工委、市教委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和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
3.负责校外线上教育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
4.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
5.做好本区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
6.统筹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
7.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8.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付 锐 党委书记、局长、区政府教育督导室主任(兼)
分管工作:主持教育局和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全面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以及全系统党建、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和教育局机关党委工作。
分管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法制科工作。
吴晓红 教育局副局长、二级调研员
分管工作:分管人事科、财务审计科、小学科、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工作等工作。
分管人事科、财审科、小学科。分管直属单位教师发展中心、少年宫。
王彦祺 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学前教育科、民办与职业继续教育科、体美劳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教育招生考试中心、集体幼儿园管理、东西部协作对口支援、对外交流、保密工作。
分管组干科、宣教科、学前科、民办职继科、体美劳科、学管科、监管科等。分管直属单位考试中心。
吕家华 教育局副局长。
分管工作:分管监督科、中学科、安全稳定科、教育综合服务中心工作。
分管监督科、中学科、安稳科。分管直属单位综服中心。
曹俊峰 副局长(挂职)
分管工作:分管基建科,协管中学科工作。
分管基建科,协管中学科。
张华云 二级调研员
协管办公室、教育督导室、法制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