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和平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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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17:30 ; (伏天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7:30 |
电话: | 022-27126943;022-27126723 传真号码:022-27126835 |
地址: | 天津市和平区南门外大街257号 |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市有关教育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教育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深入推进基础教育教学改革,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三)管理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特殊教育。对民办教育进行管理。加强教育教学督导,努力提高办学水平。
(四)统筹管理教育系统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监测教育经费使用情况。
(五)指导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管理教育系统的人事、劳动工资。负责教育系统的教师工作,做好教育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管理教育系统职称评定有关工作。
(六)负责教育系统中小学招生考试工作和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各级各类考试。拟定有关招生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学籍管理工作。
(七)负责实施教育资源布局调整,推进教育均衡发展。管理教育系统校舍及教育用地,盘活各类教育资源。负责安排教育基本建设项目和校舍修缮。
(八)推动教育信息化发展,加强教育信息管理系统建设。负责管理教育系统教育信息、对外宣传和教育统计工作。
(九)指导学校的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德育工作、体美劳教育工作及国防教育工作。
(十)负责教育系统对外交流及有关外事工作。负责本区内注册的民办教育机构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校外教育培训监管和综合治理。组织指导协调社区教育工作。做好对口支援工作。
(十一)负责教育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教、依法治校和普法工作,加强学校法律纠纷事前防范机制建设。
(十二)负责相关安全生产管理督促检查工作。
(十三)组织推动教育相关招商引资工作。
(十四)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的职责分工。区教育局及时将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更新情况告知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对上级部门下发的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文件及时转送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积极协调涉及上级主管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区政府政务服务办公室及时向区教育局通报行政审批事项办理情况,便于职能部门对办结的审批事项后续监管。
(一)办公室。负责文件管理、文秘、文书档案、政务信息公开、提案办理、外事、信访、妇女儿童、保险等工作。组织推进教育系统普法、依法行政、依法治教等工作。负责本单位后勤保障工作。组织推动教育系统招商引资工作。
(二)组织干部科。负责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负责教育系统党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负责基层单位领导班子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管理及人才工作。负责民办教育党建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干部人事档案管理工作。做好老干部工作和关心下一代工作。
(三)宣传教育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负责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负责思想政治工作、新闻宣传、保密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起草重要文稿。负责民族教育和统一战线工作。负责师德建设工作。落实网络安全管理要求并组织实施,指导网络文化阵地建设。
(四)督导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配合区纪检监察部门做好本系统违规违纪案件的查处。负责政风行风建设工作。实施绩效管理工作。负责对所属单位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承担区政府教育督导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对各级各类办学单位及其有关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情况进行督导评估。
(五)群团工作科。负责共青团组织、少先队组织的管理及指导、交流、检查、考核及表彰。负责青年教师、团员和少先队员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工会和妇女工作。推进学校民主管理工作。做好劳模慰问及特困职工送温暖等工作。
(六)机关管理科。负责本单位党委日常管理和党员干部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人员管理工作。承担本单位公务员录用、调任、考核、奖励、执纪、培训、任免、晋升、工资、福利、医疗、养老保险、专项统计、行政机关机构编制管理及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
(七)人事科。负责教师队伍建设、师资培训、教师继续教育。负责教育系统优秀人才的管理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的人员管理、机构编制、人事调配、职称评定、考核奖惩、保险福利、退休管理、人事统计、对口支教等工作。
(八)食品安全科。负责校园食品安全的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校园食品安全组织管理体系建设。负责校园食品安全部署、制度管理、检查指导、宣传教育、安全培训等工作。负责校园食堂、学生饮用水等安全情况监管。落实好各项食品安全专项行动。
(九)保卫科(武装部)。负责校园及周边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校园消防安全等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预备役人员管理、国防教育、学生军训、军民共建和双拥工作。负责防汛工作。负责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十)财务科。负责教育系统的财务管理工作。统筹管理全区教育经费。落实教育经费收支的各项措施。负责对教育系统政府采购、资产管理、建设项目等各类经济活动进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财会队伍建设和财务制度建设。
(十一)民办教育管理科。负责全区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含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对民办学校和民办教育机构(不含面向中小学生及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办学水平进行检查评估。负责成人教育、社区教育、老年教育,推进终身学习体系和学习型城市建设。负责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
(十二)中学教育科。负责拟定中学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中学(含民办学校)和职业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组织初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学校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总结经验加以推广。
(十三)小学教育科。负责拟定小学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小学(含民办学校)和特殊教育学校的教育教学管理和学籍管理工作。做好招生和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对小学实施素质教育工作和教育改革工作进行管理和指导。
(十四)学前教育科。负责拟定学前教育发展规划和计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幼儿园的管理和教育教学质量的检查、评估和经验推广,规范幼儿园办园行为。加强对幼儿园园长、教师的业务培训。指导和推动社区早期教育工作和家庭幼儿教育。
(十五)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负责拟定德育工作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统筹管理德育干部队伍和班主任队伍。负责指导学校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负责指导心理健康教育、科技教育、家庭教育、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评优表彰等工作。负责学生资助工作。
(十六)体美劳教育科。负责拟定学校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规划和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体育、美育、劳动教育、卫生健康教育工作开展情况调研、评估和经验推广。组织体育竞赛活动、群体活动和美育活动。指导卫生保健工作和开展学生体质健康监测。
(十七)校外教育培训监管科:承担面向中小学生(含幼儿园儿童)的校外教育培训管理工作,指导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党的建设。负责具体落实校外教育培训管理政策、准入条件、办学规范和收费监管等制度。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发展规划的组织实施。负责校外线上教育培训审核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校外教育培训综合治理。负责校外教育培训机构审核、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工作。管理校外教育培训机构信息管理系统。及时反映和处理校外教育培训重大问题。
分管组织干部科、宣传教育科(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办公室)、机关管理科、人事科、学生思想教育与管理科、体美劳教育科。
分管群团工作科、中学教育科、小学教育科、学前教育科。
负责督导、审计、财务、基建与后勤、民办教育、继续教育、社区教育、语言文字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