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门头沟区教育委员会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贯彻落实北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
机构信息
地区: 门头沟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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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北京市门头沟区新桥大街65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推进依法治教,贯彻落实北京市相关的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研究拟订本区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教育事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编制教育设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教育工作。统一管理本区学前教育、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及其他各类教育事业。负责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贯彻落实各级各类教育相关标准体系。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及农村、企业、社区的综合教育改革工作。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与发展,负责教育系统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工作。

(四)统筹、协调和指导本区学习型社会、终身学习服务体系建设工作。

(五)根据管理权限,负责审核、审批国家举办的、国家机构以外的社会组织或者个人举办的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项目的设置、变更和终止,并履行监管职责。管理区属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

(六)贯彻执行中等及中等以下教育学校的设置和办学标准。组织、制定各级各类学校实施教学基本要求、教学基本文件。负责学校教育技术装备和物资的配置。贯彻落实上级制定的教育教学质量标准并组织实施

(七)贯彻落实招生考试改革工作,执行北京市招生考试与评价制度改革政策,研究拟订本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和义务教育阶段教育的招生计划,负责考试的组织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区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申诉处理工作。

(八)管理、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思想政治工作、德育工作、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指导和协调各类学生的社会实践和校外教育工作。

(九)指导本区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网络信息安全、技术指导和保障工作。

(十)统筹规划、组织实施本区教育督导工作,落实有关教育督导与评估的规章制度并制定实施方案。组织教育相关法律法规规章贯彻执行情况的督导检查。对义务教育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对义务教育的教育教学质量和均衡发展状况实施督导检查。

(十一)负责本区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的监测以及各级各类学校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对中等及以下教育发展状况和质量进行监测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对职业教育和民办教育等其他教育办学状况和教育教学水平的督导评估。指导区属有关单位开展教育督导工作。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对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发布督导报告。

(十二)负责协调、指导本区教育系统人事和人事制度改革工作。贯彻执行国家举办的各级各类学校编制标准。主管本区教师工作,指导教育系统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统筹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负责基础教育教师师德师风工作。负责本区教师资格认定和专业技术职务管理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类社会团体。

(十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本区教育经费筹措、教育基本建设投资的政策。负责统筹管理本区教育基本建设投资、教育经费和地方教育费附加及国外教育援助和教育贷款。管理本区教育国有资产和教育基本建设项目。监督教育经费预算的执行情况。执行教育收费政策及标准。

(十四)规划、指导本区各级各类学校后勤和后勤改革工作协调组织有关部门做好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维护学校正常秩序等工作。

(十五)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国际合作及对港澳台地区的教育交流与合作。负责本区国际学生和港澳台侨学生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汉语国际教育工作。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出国留学人员,以及来本区教育系统学习、工作的境外人员。

(十六)规划、指导本区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和教育现代信息技术发展工作。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贯彻执行语言文字规范化建设工作。

(十七)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安全管理工作。对以区教委名义组织的各类活动的安全工作承担主体责任。

(十八)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综合协调各科室工作,完成领导交办事项的查处与催办,督促检查重要文件、工作部署、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承担文电、机要、档案等工作。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会务工作。负责与上级、同级和下级单位之间的联络工作。承担信息、信访、建议议案提案办理、电子政务、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管理机关保卫、保密工作。负责协调办理政府服务热线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教育方面行政审批事项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管理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外事工作。负责本区国际、港澳台教育合作与交流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以及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与国外、港澳台地区教育合作与交流项目的实施。负责统筹管理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和基层单位因公出国(境)工作。做好国家、北京市和本区重要外交外事活动的相关服务工作。负责研究拟订本区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相关配套措施。负责研究制定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的项目计划,协调推进本区与各省区市教育重大合作事项、重大项目和重大活动。负责对教育扶贫协作和支援合作项目实施情况进行评估与监测。

(二)发展规划与信息化科。研究本区教育发展战略等重大问题。负责编制本区教育事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制定中小学招生计划和相关政策,划定招生服务范围负责城市建设中教育设施配套方案的制定研究提出本区各类教育布局、结构调整意见。围绕教委年度核心工作和重点工作,开展调查研究,提出决策建议。会同有关部门进行教育改革和发展的研究,以及教育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的调研。负责本区教育基本信息统计、分析与发布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信息化工作的行政管理和监督,制定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指导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研究、解决教育信息化工作中的相关问题。推进“智慧教育”建设。负责教育系统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信息化建设成果和经验的宣传推广。统筹、协调、监督教育系统网络与信息安全建设工作,防范、处置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公共事件。贯彻落实上级和本区关于教育信息化建设的各项工作。

(三)后勤管理与基本建设科。负责指导、协调教育系统内部的政治保卫、治安保卫、交通安全和校园秩序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指导本区教育系统安全生产、食品安全、防火、校车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区做好中小学和幼儿园安全工作。协调校园及周边环境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统筹本区教育系统“扫黄打非”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指导和管理机关及各级各类学校后勤保障服务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后勤标准化建设工作,研究提出学校后勤改革规划,指导学校后勤改革。负责编制统配物资的配置计划。指导检查各校物资、设备、教学仪器的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教育系统开展节能减排和绿化美化工作。负责教育系统重大突发事件和空气重污染的应急应对处置工作。负责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做好相关维稳工作。负责编制本区教育系统年度基建规划、修缮计划、立项、招标、质量监控及督促工作。负责本区学校和教育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统筹管理本区教育系统土地、房产资源的配置和利用工作。统筹本区学校和教育单位基本设施改造计划。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新建、改建、修缮、扩建项目的规划、申报及审查验收。负责制定本区校舍、房产管理制度。负责指导教育系统的防汛和校舍安全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各单位环境建设规划。负责管理本区教育系统校舍、房产统计资料和档案。

基础教育一科负责本区中小学德育工作。负责义务教育阶段教育教学管理工作。负责拟订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政策,统筹义务教育优质资源。贯彻落实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标准。负责中小学实践活动和社会大课堂管理工作。负责中小学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劳动教育等专项工作。负责指导专门教育工作。

(五)基础教育二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负责本区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落实普通高中教育、民族教育和特殊教育的发展政策。贯彻落实普通高中办学标准和基本教学文件。负责中小学课程教材建设和管理工作,推进课程改革。指导教学信息化工作。指导学制和学校建制改革。研究提出基础教育入学、升学、考试有关政策。指导本区学籍管理工作。统筹本区基础教育优质资源。负责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的管理工作。指导职业教育发展与改革。负责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专业设置管理、实验实训基地建设、课程建设、教学信息化建设和教材建设工作。负责编制本区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专项规划,拟订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教学指导性文件。负责中等职业学校、成人院校意识形态工作、师德师风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学校文化和精神文明建设。统筹学习型社会建设推进工作,拟订本区终身教育和学习型社会建设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统筹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负责职业教育学校学籍管理工作。负责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学校的安全稳定工作。做好职业教育学校与成人教育学校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本区语言文字工作,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培训测试工作。

)学前教育科。贯彻落实国家及北京市有关学前教育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本区学前教育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以及规章、制度、条例。负责各类幼儿园的宏观管理,落实幼儿园办园标准。指导检查本区各幼儿园执行上级有关学前教育的政策、规章、条例的情况。负责组织实施学前教育的教学计划、课程计划。指导学前教育的科研、教研、教学改革、教学管理等工作。指导学前教育师资培训工作。具体负责公办幼儿园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幼儿园管理工作。指导各类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协助卫生健康部门做好保育工作。负责幼儿园儿童的安全教育工作。

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法律法规、教学计划研究制定本区学校体育、卫生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及校外教育的总体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调中小学及其他各类学校参加体育竞赛艺术交流、校外科技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健康师资培训指导学校体育课、健康课的教学改革工作和课外体育活动组织全区中小学生运动会指导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

督导科。负责对本区贯彻执行国家及北京市关于教育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及方针政策,履行发展教育职责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负责建立重大教育问题的专项督导制度。负责承担教育督导中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工作。负责本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状况的督导检查。负责对本区教育政策的施行效果进行评估,提出报告和建议。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规范办学行为进行督导。负责对本区各级各类学校教育教学工作进行监测、督导和评估。负责开展校外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成人教育、民办教育等专项督导检查工作。负责中小学督学责任区工作。指导中小学校责任督学挂牌督导工作。负责督学制度建设和督学聘任、使用、考核、绩效评估等管理工作。负责教育督导信息化建设与管理工作。负责落实市级教育督导队伍建设规划的相关职责任务。

(九)政策研究与法制工作科(民办教育科)协调推进本区教育改革政策研究和任务落实。协调推进机关调查研究工作,负责重要文稿起草。负责协调推进教育系统内部的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工作和普法工作。承办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应诉代理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有关备案工作。负责行政执法工作的协调和监督指导。协调本系统征兵工作。拟订本区民办教育有关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实施民办教育发展促进项目。承担教育机构落实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规章情况的备案工作。负责校外培训机构管理工作。统筹民办教育信息的发布和对外联络工作。具体负责民办教育机构、民办中小学的安全稳定、意识形态、思想政治和德育有关工作。指导民办学校做好民族和宗教工作。负责本区中等及中等以下学历教育、学前教育及其他文化教育的民办学校的设立、变更、分立、合并、终止以及校长聘任核准等行政许可工作,负责民办学校决策机构组成人员、民办学校招生简章与广告、民办学校修改章程的备案工作,并依法进行管理。负责民办幼儿园年检工作。

(十)组织人事科。负责教育系统基层党组织党的建设有关工作。负责党员的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负责党员统计和党费管理工作按授权范围,对教育系统的干部及后备干部进行监督、管理、考察、培训,并对其任免提出意见和建议。按权限负责区委教工委、区教委干部管理工作和本区教育系统老干部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机构编制和法人资格的审核、报批工作。受理本区学校、幼儿园、校外教育等机构设置、命名、更名、合并、转移、撤销等相关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录用、工资、福利、考核、培训、继续教育、调动、退休及人事档案管理工作。负责编制教育系统师资队伍建设规划制定有关制度、办法。负责教育系统外教工作。组织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负责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骨干教师、骨干班主任、学科带头人的评定工作负责特级教师评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教师职工的表彰与处罚工作指导协调师范院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做好本区教育系统人才工作,统筹教育系统教师队伍师德师风建设,具体负责中小学、幼儿园教师队伍思想政治、师德师风有关工作

(十一)宣传统战科。在区委教育工委领导下,负责对党员、干部和职工进行党的理论、路线、方针、政策的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全区各类学校教职员工思想动态的调研工作。指导和组织本区教育系统党员学习及思想政治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基层组织理论宣传工作队伍的建设。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精神文明建设的规划与指导。负责本区教育系统的统战工作。负责协调本区教育系统新闻及对外宣传工作。

(十)财务审计科。负责提出本区教育经费筹措和管理的政策、制度。负责编制安排教育经费的年度预算。汇总经费决算。按照市级规定核拨学校公用经费。监测教育经费投入和执行情况。负责教育政策、经费的绩效管理与评审。研究教育收费政策,拟订及调整相关收费标准,加强成本监测,监督各级各类学校政策落实。管理区级转移支付专项经费、教育援助、教育贷款和教育捐赠款。研究制定本区教育系统财务管理细则,指导、检查各基层单位的财务管理执行情况及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本区教育系统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政府购买服务、内部控制的监督、管理和协调。负责学生奖、助、贷、补管理工作。负责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预决算、会计核算、社会保障缴费,监督经费执行等财务管理及内部控制工作。拟订本区教育系统内部审计规章制度。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机关及所属单位财务工作进行审计及审计调查。按照有关规定区委教育工委、区教委所属单位领导干部进行经济责任审计。协助查处有关人员违法违规的行为和案件。

群团工作科 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工作。

领导信息

韩兴无
基本信息:韩兴无,现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个人基本信息:1967年6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4年加入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党校研究生。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斋堂中学教师、团委书记,区委组织部干部,团区委副书记,代书记,书记,城子街道办事处书记、主任,区委街道工委街道办书记、主任,区委社会工委社会办书记、主任,王平镇(王平地区办事处)党委工委书记,区委社会工委区民政局书记、局长,区委教育工委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教育工委全面工作。

侯凤兰
基本信息:侯凤兰,现任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教育工会主席
个人基本信息:1965年3月出生,女,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85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12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清水涧小学教师,门头沟区教委团委科员、团委副书记、职成科科长、体美科科长、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委教育工委副书记。
工作分工:协助书记工作。负责党建、组织人事、群团、妇儿、教育工会及校务公开、党务公开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群团工作科。

侯永忠
基本信息:侯永忠,现任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个人基本信息:1968年6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0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沿河城中心学校教师,门头沟区教委人事科科员、人事科副科长、人事科科长、办公室主任,区委教育工委委员、教育工会主席,门头沟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教育基本建设、设备设施,后勤管理、防汛工作,综合治理、扫黄打非、安全维稳,财务工作、审计工作、学生保险、学生资助。分管后勤管理与基本建设科、财务审计科,联系房管所、核算中心、装备站。

白丰莲
基本信息:白丰莲,现任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个人基本信息:1972年2月出生,女,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91年7月参加工作,1996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小学高级教师。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王平村中心小学教师,门头沟区军庄中心小学教师,门头沟区大峪一小教师,门头沟区大峪一小教导副主任、教导主任、副校长,门头沟区东辛房小学校长,门头沟区教委小幼科科长、办公室主任,门头沟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幼儿园教育教学、体育卫生、科技艺术、校外教育、宣传、精神文明、统战、双拥、外事、对口支援与扶贫协作、为民服务、信访接待工作。分管办公室、学前教育科、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宣传统战科,联系校外办、少年宫、保健所。

李东梅

基本信息:李东梅,现任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个人基本信息:1969年11月出生,女,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90年7月参加工作,2004年5月加入中国共产党,研究生学历,中学高级教师。
工作履历:历任门头沟区王平中学教师,城子中学教师,育园中学教师、教务副主任、教务主任,区教师进修学校教研室主任,区育新学校副校长、校长、党支部书记,门头沟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教育规划统计、现代教育技术、基础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专门教育、特殊教育、优质资源统筹、学校建制和学制改革、语言文字工作。分管发展规划与信息化科、基础教育一科、基础教育二科(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联系进修学校、教育学会、考试中心、教育基地、北京开放大学门头沟分校、中等职业学校、社区学院。


高增波
基本信息:高增波,现任区委教育工委委员、区教委副主任
个人基本信息:1968年4月出生,男,汉族,北京门头沟人,1987年8月参加工作,199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大学学历,小学高级教师。
工作履历:门头沟区大村学校教师,区教委团委科员、职成科科员,区教育督导室副科级督学,区教委发展规划科副科长、科长、纪检监察办公室主任,区政府教育督导室副主任,区教委副主任。
工作分工:负责区政府教育督导室日常工作。负责政策研究、依法行政、依法治校和普法、行政执法、民办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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