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
第一条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市政务服务局贯彻落...
机构信息
地区: 临河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1:30 下午:13:30-17:00
电话: 0478-8262777
地址: 巴彦淖尔市临河区新华西街与乌兰布和路交汇处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内蒙古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是巴彦淖尔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由市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 市政务服务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推动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标准规范、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承担市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协调推动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工作建议。

(三)指导全市政务服务工作。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的政务服务体系。

(四)负责市本级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各旗县区、各部门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

(五)指导市本级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开展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

(六)负责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工作。受理有关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七)负责巴彦淖尔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八)负责统筹管理公共资源交易,指导协调各类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工作。

(九)完成市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科。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党务、政务、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督查督办等工作。负责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等工作。组织制定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起草全市政务服务日常运行管理制度。参与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

(二)放管服改革推进科。承担市委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协调、推动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协调推进基础清单制度建设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市本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应用推进工作,推动全市政务服务一体化在线服务。负责指导旗县区政务服务中心工作。

(三)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科。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各旗县区、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组织开展全市政务服务、政务公开、公共资源交易考核评价工作。负责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的廉政风险防控,协调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组织开展效能监察工作。承担巴彦淖尔市政务公开专项工作协调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负责全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工作;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拟定公共资源交易的具体规则和制度;协调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加强市场交易活动的现场监督,建设和管理统一的专家库;协助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调查处理对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举报、投诉。

第五条 市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10名。设局长1名(正处级),副局长3名(副处级);科级领导职数5名〔4正1副〕。

第六条 巴彦淖尔市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巴彦淖尔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2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周鹏程:党组书记、局长,主持市局党政全面工作。

陈向君:党组成员、副局长,协助局长工作,负责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协调落实,机关党务、政务、档案、保密、财务、资产管理、干部人事、机构编制、教育培训、年度考核、督查督办、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分管市局综合科、“放管服”推进科、政务公开与效能监察科、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

高  原:党组成员,主持市政务服务中心全面工作,履行支部党建第一责任人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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