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托克前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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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477—7622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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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职能
鄂托克前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贯彻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市委关于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并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旗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全旗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
(二)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的评估督导和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的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宏观经济政策,研究宏观经济应对措施。会同有关部门调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组织拟定市授权旗级管理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参与拟订财政政策、货币政策和土地政策。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推进民营经济发展。研究拟订推进优化营商环境的政策措施。
(五)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落实实施“一带一路”建设。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负责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六)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旗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安排旗本级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生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动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相关区域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实施国家、自治区、市、旗重大区域发展战略和规划,组织实施易地扶贫搬迁,统筹推进资源型地区经济转型和采煤沉陷区及独立工矿区等特殊类型地区综合治理。统筹协调区域合作工作,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合作的政策建议和措施办法,建立健全区域经济合作机制,协调推进旗内外经济合作。参与国际间经济交流合作。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协调全旗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推进实施生态保护补偿机制政策措施。推动重点地区开发开放建设。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流域经济发展。
(八)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服务业及现代物流业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动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政策。会同相关部门规划布局全旗重大科技基础设施。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负责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提出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
(十一)负责社会发展和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牵头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提出健全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
(十三)研究提出贯彻落实国家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战略、规划的政策措施,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规划,协调和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拟订全旗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实施全旗重要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研究提出全旗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
(十五)管理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负责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行政管理。监测旗内外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承担全旗粮食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政策性粮食和军粮供应与管理。
(十六)组织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仓储管理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全旗粮食、药品储备和救灾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管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
(十七)根据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统一负责全旗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拟订全旗储备基础设施、粮食流通设施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按权限管理有关储备基础设施和粮食流通设施国家、自治区、市、旗投资项目。
(十八)负责对管理的政府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贯彻落实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旗粮食和物资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安全旗长责任制落实和考核日常工作。
(十九)负责全旗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和粮食市场体系建设,制定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贯彻落实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和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财经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
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全旗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完善规划制度,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国家、自治区、市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市场价格改革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4.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减少环节、简化程序、提高效率,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5.改革完善储备体系和运营方式,加强自治区、市储备,完善旗级储备,进一步发挥政府储备引导作用,鼓励企业商业储备,推动形成上级储备与旗级储备、政府储备与企业储备互为补充的协同发展格局。
6.加强市场分析预测和监测预警,充分运用大数据等科技手段,强化动态监控,提高储备防风险能力,增强储备在保障国家安全、稳定社会预期、引导市场方面的作用。
7.加强监督管理,创新监管方式,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着力加强安全生产,根据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储备总体发展规划和品种目录及动用指令,监督储备主体做好收储、轮换,确保全旗储备物资收得进、储得好、调得动、用得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