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托克前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477—7622012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文化产业园 |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发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由旗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管理和协调。
第三条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贯彻党中央关于政务服务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全旗政务服务工作发展规划、方案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负责旗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电子政务、政务公开及政府热线等工作,拟订相关政策措施、工作计划、配套制度并组织实施。
(三)指导全旗政务服务工作。拟订全旗政务服务管理、政务服务运行机制制度并组织实施,精简优化政务服务流程,构建统一高效的政务服务体系。负责全旗政务服务培训、年度考核等
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受理政务服务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四)指导全旗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负责政务服务质量评估工作。组织协调开展便民服务工作。
(五)负责全旗政务服务信息化工作。拟订政务服务信息化规划,加强政务服务信息化体系建设。负责全旗“互联网+政务服务”组织管理工作,推进“互联网+监管”应用,推行政务服务电子监察。
(六)负责全旗政务服务标准建设工作,并指导各镇开展相关工作,推广应用全市统一的政务服务标准化体系。
(七)负责全旗“放管服”改革协调推进工作,对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工作建议。负责全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推进工作,规范审批服务便民化工作。负责全旗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规范化建设及应用工作。
(八)统筹指导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负责全旗电子政务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负责全旗政府网站的监管工作。负责协调各镇各部门参与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工作。负责旗人民政府网络与市政府网络互联互通的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旗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指导、协调、监督、考核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受理有关政务公开的咨询、投诉、建议工作。
(十)统筹指导全旗政府热线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热线工作的日常监管和年度考核,负责政府热线网络体系建设。
(十一)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第四条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事、机构编制、劳资、财务、资产采购及管理、离退休人员、档案管理、公文处理、会务、保密、机要等工作。负责文秘工作,承担综合性文件、材料等文稿起草工作。负责机关股室及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制定机关管理制度。负责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政策解读等工作。指导各镇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及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全旗政务公开考核评价、业务培训等工作。制定政务公开年度工作要点,组织编制旗人民政府信息公开指南、公开目录和年度报告。负责管理维护“鄂托克前旗政府信息公开发布平台”。承担机关政务公开有关工作。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答复。负责机关普法教育、新闻宣传和信息报送工作,承担机关微信公众号宣传平台的管理维护工作。负责机关党群、纪检等工作。负责扶贫和包联驻村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负责全旗政务服务工作。拟订政务服务规范性制度、方案、业务流程。负责全旗政务服务“三集中、三到位”(通过将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向部门审批股室集中、部门审批股室整建制向政务服务中心集中、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向智慧政务平台集中,实现政务服务事项进驻到位、政务服务事项授权到位、电子效能监察到位)工作。指导全旗实体政务大厅运行管理,监督检查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情况。负责政务服务信息化和“互联网+政务服务”应用工作。承担全旗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应用及政务服务网的管理维护工作。协调监管部门处理举报、投诉等工作。组织开展全旗政务服务调查研究工作。协调推进“放管服”改革工作,组织开展“放管服”改革重大问题调查研究,提出相关建议。
负责全旗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权力清单管理和清单制度建设工作。指导各部门按照中央、国务院以及自治区、市各级关于简政放权的部署要求,承接、取消和下放行政权力事项工作。
负责权力清单合法性审查。负责全旗政府系统电子政务工作。组织开展全旗电子政务考核评价工作。协调、指导全旗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和管理。承担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网站的内容保障工作。负责全旗政府热线管理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放管服”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公开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宣传、咨询及重大问题调查研究工作。推动政务服务标准建设工作,并负责相关标准的宣传培训工作。
第五条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机关行政编制5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鄂托克前旗政务服务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办公室2019年3月27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