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
一、职能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发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
机构信息
地区: 鄂托克前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交通局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477—7624026
地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敖勒召其镇查干陶勒盖西街
详细介绍

一、职能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方案》和鄂托克前旗印发的《鄂托克前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是鄂托克前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拟订全旗公路水路发展规划、方案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相关统计分析工作。

(二)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工作。提出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金以及其他涉及财政、土地、价格、融资等方面的建议,审核相关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防范政府性债务风险。负责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工作。

(三)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管理维护工作。管理超限运输、涉路工程和收费公路相关事项,指导公路养护、路政、运营服务等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路网监测工作。承办农村公路相关工作。

(四)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设计审批、施工许可、造价定额、招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竣工验收等监督管理工作。

(五)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制定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负责水上交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调控全旗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

(六)负责全旗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公路路政、道路运政、水路运政、地方海事行政、工程质量监督管理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七)监督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工作。

(八)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科技创新推广,指导信息化、标准化工作。

(九)指导全旗公路水路行业改革工作和信用体系建设。

(十)负责交通战备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方面的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公路水路建设项目方面的职责分工:交通运输局负责勘察设计审查审批,提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行业审查意见。旗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公路水路建设项目的立项审批。

2.水上交通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农牧部门负责渔港水

域安全监管,体育部门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舶安全监管,

交通运输部门负责所辖区内河通航水域实施水上交通安全监督

管理,工信和科技部门负责船舶建造质量安全监管。乡镇非运输

船舶由旗、各镇人民政府参照乡镇运输船舶安全监管的相关规定

落实监管责任。

3.河道来砂管理的职责分工:旗交通运输局负责河道采砂影响通航安全的管理。旗水利局负责监督管理河道采砂工作、指导河道采砂规划和计划的编制。

二、内设机构

第四条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稿起草、会务、机要、保密、政务督办,组织协调信息公开,指导行业新闻宣传工作,负责机关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任免、干部监督、工资社保、年度考核等工作,监督检查机关及所属单位考勤等相关工作。负责机关干部职工培训教育工作,指导系统职工培训教育相关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评审和工人技术等级考核评审工作;指导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负责制订单位的财务、会计制度和预算管理制度。承担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建议和决算编制、政府采购、信贷、利用外资等工作。组织实施行业内部审计工作。承担机关财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工作。负责行业科技创新和推广、信息化建设监督指导工作,拟订相关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拟订相关科技项目计划,协调重大科技项目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推广应用。指导机关和所属单位信息化建设。负责标准化管理工作。指导行业产品质量和计量认证管理工作。负责行业技术指导工作,参与重大质量和安全事故调查处理。

(二)行政审批股

按规定权限承担旗交通运输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渔船检验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组织政策调查研究,承担协调改革方面工作。指导行业依法行政和普法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协调信用体系建设。负责行业行政执法监督管理工作。指导行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

(三)规划建设股

负责组织编制全旗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及公路水路,航道发展战略、专项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公路养护计划、农村公路建设计划,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承担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工程可行性研究工作。负责智慧交通规划建设工作。提出旗有关交通专项资金安排,承担相关交通建设项目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建议。协调公路水路行业环保节能、污染防治、交通战备和救灾等工作,承担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承办公路建设项目的设计审批并监督实施,负责公路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工作,监督指导工程造价、招标投标、从业资质、质量监督相关工作。指导和监督项目建设管理工作。指导项目建设期间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工程建设从业单位信用评价工作。承办交通运输行业技术行政管理日常工作。负责公路养护、路政、生命安全防护工程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超限运输、涉路工程的监督管理。负责交通量调查、路况登记、路网监测及公路绿化工作。承担公路统筹调度、抢险救灾工作。承办农村公路养护相关工作。负责全旗收费公路相关事项。参与拟订道路、水路运输发展规划,负责交通运输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全旗综合运输体系建设。承担与铁路运输、航空运输的协调工作。

(四)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公室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工作。负责交通运输安全隐患排查。指导安全生产培训工作。组织安全生产相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规划本地区国防交通网络布局,组织国防交通保障队伍保障交通运力。拟订和实施本地区国防交通物资储备计划,按指令调用国家交通战备物资。

第五条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机关行政编制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鄂托克前旗交通运输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托克前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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