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托克前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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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477—7921011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413乡道与628县道交叉口南100米 |
一、职能
(一)镇党委的主要职责
1.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委的决议。
2.加强对镇人大主席团的领导,负责召集党员代表大会及党员大会,处理党内的日常工作。
3.深入调查研究,领导制定本地区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并组织监督、协调各部门贯彻实施,切实保证各项规划任务的完成。
4.加强领导班子建设,管理行政嘎查村、乡镇办企事业单位主要干部和乡镇机关干部。
5.加强党的自身建设,加强对行政嘎查村、乡镇办企事业和部门党组织的领导、监督,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6.密切联系群众,了解农牧民群众对党和政府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关心他们的生产、生活,妥善处理群众中的各种矛盾。
7.加强党对工会、共青团、妇联和民兵组织的领导,协调各种组织之间的关系,支持他们依照法律和各自的章程开展工作。
8.承办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镇人大的主要职责
1.在镇党委的领导下,负责筹备、召集和主持本镇人民代表大会会议,并在大会闭会期间处理日常工作。
2.保证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及本镇人大和上级人大的决议、决定在本辖区内贯彻执行并检查其执行情况。
3.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和发布决议;审查和制定本区城内的经济、文化和社会事业发展计划,听取镇人民政府的工作汇报并提出建议、意见,组织和联系代表开展视察、评议活动,指导代表小组活动,督促办理答复人大代表的提案。
4.召集选民依法选举、补选、罢免镇人大代表及本选区的旗级人大代表、镇人大主席、副主席、本镇人民政府的镇长、副镇长。
5.办理上级人大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镇政府的主要职责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牧区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实上级党委、政府的工作部署。
2.改善和优化经济环境,促进农村牧区经济社会发展。
3.推进农牧业结构调整和生态保护。
4.开展普法宣传和法律服务,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维护社会秩序和稳定。
5.保障社会经济组织和农牧民合法权益。
6.为农牧民提供信息和科技服务,帮助转移农村牧区剩余劳动力。
7.开展文化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
8.推进农村牧区养老保险和合作医疗等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
9.加强对嘎查村委会工作的指导。
10.承办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内设机构
内设14个职能部门,即党政办公室、组织室、财政所、农牧业服务中心、综治信访办公室、民政办公室、计生办公室、执法局、食安办、司法所、城管办公室、民政办、动检所、国土资源管理所。
(一)党政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负责起草镇党委、政府文件及各种文稿,负责来文来电办理、政府公章管理,以及各种会务工作以及重大活动的组织安排等。
2.负责跟踪检查和催办督办镇党委、政府重大决策的贯彻落实情况,做好信息反馈工作。
3.负责全镇国民经济指标的统计和分析、反馈和落实。
4.负责来访接待、机要保密、档案管理、信息化建设、办公自动化管理和机关事务工作。
(二)组织室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党建、宣传、工会、共青团、妇联及干部职工年度考核等工作;
2.了解各党支部制度建设、贯彻民主集中制、班子内部团结、发挥作用等方面的情况,指导换届选举、民主评议党员以及评选先进和表彰奖励工作;
3.负责党员党籍管理和党内统计分析汇总和上报工作。
4.做好党员组织关系的接转、党员台账和党费的交缴、管理、使用工作。
(三)财政所主要职责
1.负责镇、村两级财政工作,依法监督管理财政资金;
2.负责惠农惠牧资金管理、发放、监督工作;
3.负责全镇财政项目管理和实施。
4.搞好年度财政预决算编制工作,定期报告财政收支执行情况。
(四)农牧业服务中心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农业、畜牧、农机技术推广服务的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农业、农机、畜牧、水利等技术培训、咨询、示范与指导,为农牧业生产提供技术和信息服务;
3.宣传推广优良品种、优质农资,开展农业、畜牧、农机等技术推广活动。
(五)综合信访办主要职责
1.开展综治、信访、维稳、防范、禁毒等工作。
2.主持并协调相关部门开展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
3.组织、协调、指导各嘎查村、社区开展平安创建及社会管理创新工作。
(六)民政办主要职责
1.负责推进本镇公共卫生事业建设,搞好卫生防疫,妇幼保健和基础设施建设工作。
2.负责全镇群众性文化、体育工作及旅游工作。
3.落实各项民政优抚政策,做好老龄、社会福利、双拥、扶贫解困、社会救助和抚恤安置,统筹安排残疾人等社会保障工作。
4.负责辖区内食品安全监督监管工作
(七)计生办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督促检查嘎查村、社区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执行情况。
2.承担育龄妇女避孕、节育、保健和优生技术服务。
3.办理生育证,负责各项计生奖励扶助政策的兑现。
4.健全和完善全员人口信息系统。
(八)执法局
1.负责森林、草原方面法律、法规及政策的宣传贯彻。
2.负责森林草原执法、禁休牧、划区轮牧及以草定畜及项目补贴发放。
3.负责生态植被的建设与保护、植树造林、防沙治沙、森林草原防火。
4.解决草原纠纷、处理草原案件,加强草原日常管理工作,换发、补发草牧场经营权证。
(九)食安办
1.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点、热点、难点问题的调查研究,为县食安委提供决策依据;
2.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各乡镇人民政府和成员单位贯彻落实食品安全委员会部署的工作情况。
3.依法开展城管各项服务和执法工作,协管城乡结合区域环境卫生工作;
4.负责全镇消防安全生产工作。
(十)司法所主要职责
1.协助镇政府处理社会矛盾纠纷,参与调解疑难、复杂民间纠纷等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2.承担社区矫正日常工作,组织开展对社区服刑人员的管理、教育和帮助,开展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
3.指导嘎查村社区法律服务工作,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
(十一)城管办主要职责
1.提出全镇城乡统筹工作规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全镇嘎查村集镇建设规划,并对城镇规划提出建设性意见;开展集体土地收储及房屋征收工作。
2.组织协调全镇转移农牧民安置及培训、创业就业等工作;
3.收集转移农牧民个人及家庭信息并录入。
(十二)民政办主要职责
1.负责为全镇就业失业人员提供职业介绍和创业培训服务,并开发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群体。
2.征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农村牧区合作医疗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负责退休审批,新农合报销,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补贴核准工作。
3.承担企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工作。
4.负责自主创业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与回收工作。
(十三)动监站主要职责
1.负责全镇饲养牲畜的疫病防治工作。
2.负责屠宰、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以及出售或者运输动物产品的检疫工作.
3.负责对动物饲养、屠宰、经营、隔离、运输以及动物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等活动中的动物防疫实施监督管理
(十四)国土资源管理所主要职责
1.负责本辖区内的宅基地、村用公共设施用地、村公益事业用地申请的初审、报批及批准后的划拨和监督管理工作。做好本辖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土地动态监测及农村宅基地的地籍调查工作;
2.建立全镇土地统计台帐,做好土地证书年检和土地档案管理工作。
3.制止乱占耕地和滥用土地,查处土地违法占地案件,调解处理本辖区内的土地和农村宅基地纠纷。检查、监督各村的用地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