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农牧局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
机构信息
地区: 鄂托克前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477—7622520
地址: 鄂托克前旗查干陶勒盖西街
详细介绍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规规章,研究拟订“三农三牧”工作的发展规划等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统筹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研究拟订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规划,承担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方面的调查研究,参与相关政策制定,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公共服务、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协调指导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和生产环境工作。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

(三)统筹推进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市、旗深化农村牧区经济体制改革和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指导农牧民承包地、宅基地管理有关工作,监督耕地使用权流转,指导承包纠纷仲裁工作。指导农村牧区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牧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指导农牧民筹资筹劳工作。

(四)贯彻落实农牧业产业化经营的政策、规划。指导农村牧区特色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牧业发展和产业化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牧区产业扶贫工作。

(五)参与拟定全旗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培育、保护农牧业品牌。监测分析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运行,开展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统计和发布工作。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牵头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地区间经济技术交流合作,组织实施有关农牧业援外项目。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牧业机械化等各产业的指导服务和监督管理。组织落实促进粮食、肉类、奶业、饲草饲料和水产品等农畜产品生产发展的相关政策。组织构建现代农牧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引导农牧业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指导农牧业标准化规模化生产,推进优质高效绿色安全农牧业发展。

(七)负责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和风险评估。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化工作。指导全旗农牧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体系建设、无公害农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牧业发展和地理标志农畜产品相关工作。

(八)负责农牧业资源保护和可持续利用工作。指导农牧业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牧业生物物种资源、水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与管理。负责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拟定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措施,依法管理耕地质量、耕地保护和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牧业、生态循环农牧业、节水农牧业发展以及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牧业生物质产业发展。

(九)负责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落实有关农牧业生产资料和投入品国家、自治区标准,依法开展农作物、牧草种子(种苗)、肥料、种畜禽、农药、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的生产销售许可及监督管理。负责饲草饲料、兽药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农药、兽药残留检测。负责农牧业机械产品质量的监督管理。

(十)负责农作物和牧草病虫害、畜禽和水生生物疫病的防治。指导动植物防疫和检疫体系建设,组织和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负责突发疫情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动植物有害生物普查和外来生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兽医队伍、兽药和屠宰行业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农牧业行业防灾减灾和安全生产工作。监测、发布农牧业灾情,组织种子、农药、肥料、兽药、饲草饲料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提出农牧业生产救灾资金的安排使用建议,指导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

(十二)负责农牧业投资管理。提出全旗扶持农牧业农村牧区发展的财政政策建议以及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中央、自治区、市和旗财政安排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建设规划。组织拟订产业扶贫、农田水利、农田整治、农业综合开发计划规划,编报部门预算。按照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全旗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的农牧业农村牧区投资项目,负责农牧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三)组织拟订农牧业农村牧区科研、技术推广规划和政策。指导农牧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推动农牧业科技体制改革创新和产学研协作体系建设。负责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管,开展农牧业新品种保护工作。

(十四)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人才工作。组织指导农村牧区、农牧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和开发工作。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牧民、农牧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五)负责农牧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兽医兽药、生猪屠宰、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农产品质量等领域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六)开展有关扶贫开发政策研究,会同相关部门拟订行业扶贫开发政策;拟订全旗扶贫开发工作有关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贫困地区的扶贫开发工作,协调解决扶贫开发中的重要问题。组织开展全旗贫困人口建档立卡、扶贫开发信息监测工作。负责扶贫项目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扶贫发展资金分配方案,承担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和监督检查、绩效考核工作。负责协调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协调党政干部包联贫困户,组织开展扶贫工作方面的国内、国际交流与合作。贯彻落实农村牧区贫困人口的扶持标准,确定和调整扶贫工作重点镇区的数量、范围。承担组织、协调和指导鄂托克前旗革命老区建设工作,负责拟定革命老区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七)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文电、机要、档案、人事、安全、保密、信访、财务、督查、政务公开和新闻宣传等工作。牵头指导协调局系统和农牧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二)种植业股

研究制定全旗种植业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调度农情信息。承担肥料以及农药生产、经营和质量监督管理,指导肥料、农药科学合理使用。承担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有关工作。组织协调农业保险工作,指导农业防灾减灾工作;依法开展农作物种子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及新品种保护工作;监督管理农牧业转基因生物安全和外来物种工作。承担农牧业科技成果的管理、转化和推广工作,指导农牧业职业技术教育和新型职业农牧民培育;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开展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负责指导农牧业机械化技术推广应用和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农牧机安全监理,依法实施农牧业机械安全管理和试验检验等工作。

(三)养殖业股

拟订全旗畜牧业、奶业、渔业、饲料饲草发展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养殖业产业发展、结构和布局调整工作。指导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的质量安全。负责畜牧业、奶业行业统计工作。指导畜牧业防灾减灾工作;依法开展畜禽良种、冻精、胚胎管理和执法监督,组织实施畜禽遗传资源、动物新品种保护、管理和开发利用;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组织水生动植物病害防控工作,指导水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监督管理渔政渔港及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渔业水域生态环境及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组织饲料饲草资源保护及合理开发利用工作。负责饲料饲草产品质量安全管理工作,监督管理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使用和活畜养殖环节非法添加物及安全监测预警。组织饲料饲草科研和技术推广项目的遴选及实施。管理饲料饲草行业经济、技术信息工作。指导饲料饲草良种繁育体系建设、标准化规模化生产、加工流通和储备。

(四)农村牧区产业发展与经济合作股

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农牧业和农村牧区改革发展政策建议。起草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中长期发展规划。组织农牧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牧业区域协调发展、绿色发展和结构调整。拟订促进乡村旅游、特色产业、休闲农牧业、农畜产品加工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建立农牧业产业化利益联结机制的有关工作,指导开展农村牧区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牧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协调指导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工作,并监督指导农村牧区改革政策的落实;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牧民负担和“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村牧区集体资产和财务管理、农牧民合作经济组织和农牧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做好农村牧区宅基地分配、使用、流转、纠纷仲裁管理和宅基地合理布局、用地标准、违法用地查处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

(五)农村牧区人居环境工作股

牵头组织改善农村牧区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协调推动农村牧区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牧区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草原文化建设;指导农村牧区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牧业建设;指导农牧业用地、生物物种资源及农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指导开展农牧业面源污染防治。

(六)兽医股

拟订兽医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动物防疫检疫、动物防疫监督管理、兽用生物制品安全、动物卫生风险评估和突发疫情处置工作。拟订兽医管理体系和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兽药行业安全生产;负责起草畜禽屠宰相关规范、规定及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全旗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组织开展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协助组织开展监督检查、技术鉴定、考核验收和评估等工作。

(七)法规股(行政审批股)

负责组织起草有关地方性规章草案等,监督农牧业行政执法,指导农牧业行政执法体系建设和综合执法工作。负责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应诉、行政复议工作。指导依法行政,开展系统内法治宣传教育培训;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部门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八)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股

组织开展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相关工作。

(九)现代农牧业建设管理股(农综办)

承担全旗农牧业规划咨询、农田整治、农田水利建设、农牧业综合开发等有关农牧业基本建设、开发、示范等项目的设计、可行性研究、实施方案的编制及项目库建设,并组织实施与管理。

(十)农牧信息管理股

拟定全旗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体系、大宗农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畜产品品牌建设和市场推广工作。组织开展农畜产品和农牧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信息分析和监测预警。发布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信息,指导农牧业信息服务。承担农牧业统计和农村牧区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牧业对外合作工作,承担地区间农牧业和农村牧区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事务。负责农牧业产业损害调查、贸易救济、外援项目的实施。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鄂尔多斯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查看详细信息)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