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托克前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0477—7622464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上海庙路与其巴嘎图西街交叉口东150米综合办公楼 |
一、职能
1.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法律法规、规章,落实自治区、市关于卫生健康等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全旗卫生健康发展规划、方案、实施办法等相关政策,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2.统筹规划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区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方案措施。
3.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组织实施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4.拟订疾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实施国家免疫规划,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信息。负责贯彻落实爱国卫生方针政策。
5.负责全旗老年健康工作。组织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旗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6.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贯彻执行食品安全地方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预警和交流工作,为食源性疾病及食品安全事故有关的流行病学调查提供技术支持。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烟草控制框架公约》履约工作。
8.组织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以及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规则、服务规范,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
9.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地方计划生育政策、制度、措施。
10.拟订实施全旗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以及全科医生队伍建设的发展规则和政策措施,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11.保障和促进蒙医药中医药医疗、保健、教育、科研、文化及相关产业的改革发展与对外交流合作,推进蒙医药中医药传承创新和振兴发展。
12.负责旗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和预防保健工作,负责重要会议与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13.负责旗本级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违法行为,办理大案要案。指导、监督管理卫生、健康领域行政执法工作。
14.完成旗委、旗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根据工作需要,经委党组会议研究,决定对股室设置及职责分工做出以下安排。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一)联系科室
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机关党委、公立医院党建工作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办公室、人事科、宣传科、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财务审计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
(二)职能职责
1.负责综合协调政务和机关事务工作,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纪检、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电子政务、安全保密等工作;负责机关内宣传品的管理工作;负责协调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负责团青年等工作。
2.制定实施卫生健康人才发展规划,负责人事分配制度改革、干部岗位培训、岗位聘任、机构编制和干部管理监督等工作;承担汉语言文字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务工作。
3.拟订和实施全旗卫生健康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专项建设规划,统筹规划和配置资源,指导区域规划编制与实施;指导卫生健康服务体系建设。
4.实施行业财会制度、政府采购和大型设备集中采购制度;承担机关和预算管理单位预决算、固定资产管理;负责财务公开工作;指导和监督社会抚养费管理;组织实施计划生育奖励扶持政策。
5.承担全旗公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财务集中管理,包括固定资产账目管理、业务收支、往来款项的结算、能源资源消费统计、财务报告的编制,会计档案的保管及各类专项资金的申请、拨入工作。
6.拟订和实施卫生健康新闻宣传规划;建立卫生健康系统新闻发布制度;开展人口文化建设和宣传工作;负责舆情监控和应对工作;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7.负责宣传思想、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关心下一代和机关内部学习等工作。
8.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软件正版化和基建等工作。
9.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统计工作。
10.负责推动计生协列入党委领导的群团组织序列,探索建立解决计生协事业改革发展重大事项的工作机制。建立下级计生协主持日常工作的副会长、秘书长人选向上级计生协备案的工作制度。推动落实《中国计生协改革方案》部署要求,出台改革方案,统筹推动旗、镇两级计生协联动改革。围绕开展好计生特殊家庭暖心行动、扩大计划生育保险范围、完善“生育关怀公益金”制度、探索计生家庭维权工作模式、完善“网上计生协”、增加系统培训力度和培训覆盖面等“六项重点任务”,加强计生协能力建设。
11.负责人口监测和家庭发展工作。继续实施好全面两孩政策,组织开展全面两孩政策实施情况调研评估,进一步加强母婴设施建设,整合家庭发展项目,创新幸福家庭活动。加强人口监测和形势分析,研究建立健全人口监测制度,切实加强监测成果开发;加快推进全员人口数据库相关系统的升级改造,积极推动跨部门信息互通互享;加强人口发展态势和生育形势分析。积极促进婴幼儿照护事业发展,探索制定促进3岁以下婴幼儿托育服务的政策措施,在实践中完善托育服务标准规范和法规政策。切实做好特殊家庭扶助关怀工作,深入推动联系人制度、就医绿色通道、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三个全覆盖”;稳步实施计划生育“三项制度”。深化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改革,改革完善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全面推行生育登记服务网上办理、母婴设施网上查询,协调落实出生信息共享;加强基层网络队伍建设;建设新型人口文化和生育文化。深化人口发展相关问题研究,构建支持生育的制度体系,全方位全周期地为家庭生育养育子女提供支持。
12.实施健康服务业发展规划,负责做好医养结合及健康产业发展等工作;负责组织开展统一战线、民族团结进步等各类宣传创建活动。
13.负责安全生产、人身安全和社会管理创新等工作。
14.负责工作职责内的各考核软件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15.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二、行政审批股
(一)联系科室
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体制改革科、医政医管科、法规与综合监督科、规划发展与信息科、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科(药物政策方面)、行政审批科。
(二)职能职责
1.拟订和实施医疗机构、医疗技术应用、医疗质量和安全、医疗服务、采供血机构管理与监督政策规范、标准;实施医务人员执业标准和服务规范,承担职称初审、资格考试,承担行业纠风工作;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药事、药品和医疗器械临床应用、临床实验室管理工作;负责院前急救工作和重要活动医疗卫生应急保障工作;拟订公立医院运行监管、绩效评价和考核制度,监督指导医疗机构评审评价。实施大型医用装备管理办法和标准,开展依法治旗、普法、质量强旗和标准化工作,负责医联体医共体建设工作。
2.拟订实施卫生健康法制建设规划,组织起草地方性卫生健康规章和标准草案;负责重大行政政策合法性审核,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组织协调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公共卫生、医疗卫生、计划生育综合监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负责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学校卫生、职业卫生和放射卫生的监督,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督查督办重大违法案件;负责综合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指导规范执法行为;畅通群众利益诉求渠道,健全维护群众利益长效机制,完善落实信访联席会议制度;依法查处政策外生育行为,做好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工作。
3.建立药物政策协调机制,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药物政策和基本药物制度,开展基本药物监测评估和临床使用综合评价并提出政策建议。
4.研究提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措施的建议;组织拟订综合性医改配套政策,指导重大体制机制改革试点工作,推进公立医院改革;负责医改政策、经验、信息整理分析,承担医改重点指标数据监测、报送、通报等工作。
5.负责工作职责内的各考核软件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6.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基层卫生股
(一)联系科室
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基层卫生健康科、卫生应急办公室。
(二)职能职责
1.负责制定、指导和监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相关政策的落实;指导基层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和乡村医生队伍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综合管理;负责健康扶贫工作;负责新型农村牧区合作医疗的综合协调工作。
2.负责卫生应急体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紧急医学救援和能力建设;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应急处置和风险评估工作,协调指导突发事件紧急医学救援工作。
3.负责工作职责内的各考核软件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四、疾控妇幼股
(一)联系科室
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食品安全与药物政策科(食品安全方面)、妇幼健康科、职业卫生健康科、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运动管理科(疾病预防控制方面)。
(二)职能职责
1.拟订重大疾病防治规划、免疫规划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疾病预防控制工作的督办和落实;完善疾病预防控制体系建设;负责传染病、地方病、职业病等的防治工作,准确发布法定报告传染病疫情。
2.拟订和实施妇幼卫生健康技术服务政策、规划、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管理和指导妇幼卫生、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出生缺陷防治、人类辅助生殖技术等工作,推进服务体系建设;负责监测评价影响妇幼健康和导致出生缺陷的危险因素,拟订干预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规范计划生育药具管理;拟定出生缺陷一级预防的规章制度和标准,协同有关部门做好降低出生缺陷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负责全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和药具发放的指导、实施和监督工作;指导节育技术服务工作和节育新技术的推广应用,协同有关部门做好优生优育和生殖健康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预防艾滋病工作;负责组织对节育手术的技术鉴定和善后处理工作。
3.负责工作职责内的各考核软件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五、蒙中医药管理股
(一)联系科室
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科技教育科、蒙中医药管理局(蒙中医药管理综合科、蒙中医药管理业务科)。
(二)职能职责
1.负责蒙中医药管理和体制改革,指导协调蒙医中医参与医疗、预防、保健、康复等;参与监督管理蒙医中医医疗机构药事工作;综合管理全旗蒙医中医的教育、科研等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蒙中医药服务;承担促进传承、保护、开发、发展蒙中医药医学文化有关工作;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宣传知识普及、科研成果和适宜技术推广;负责拟订蒙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加快蒙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组织蒙医中医住院医师和全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及蒙医中医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展蒙中医药对外交流等工作。
2.拟订和实施卫生健康科技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组织实施相关科研项目,负责新技术评估管理,指导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和科学普及工作;组织实施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建立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和专科医师培训制度。
3.负责工作职责内的各考核软件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4.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六、爱国卫生运动管理股
(一)联系科室
联系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疾病预防控制与爱国卫生运动管理科(爱国卫生运动方面)。
(二)职能职责
1.负责创建国家卫生县城长效机制的建立和成果巩固工作;健康鄂前旗创建工作;负责改水、改厕工作;制定、收集、整理、归档爱卫有关材料,做好日常监管,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参与爱国卫生运动;负责创建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工作;承担公众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的目标、规划、政策和规范并组织实施,创建健康促进旗。
2.负责工作职责内的各考核软件的准备和整理工作。
3.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