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前旗教育体育局
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教育体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旗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旗...
机构信息
地区: 鄂托克前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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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电话: 0477—7622443
地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前旗察干陶勒盖西街与陶仑南路交叉口南100米
详细介绍

一、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和市有关教育体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制定全旗教育体育发展规划,研究拟定全旗教育体育体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理全旗义务教育、高中教育、成人教育、职业教育、学前教育、特殊教育、民族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教育事业。

(三)指导各类学校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执行国家教育教学标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指导学校的党建工作和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按照有关规定管理学校干部工作。

(四)主管全旗的教师工作,指导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统筹指导全旗学校教师和管理人员队伍建设。

(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所属中小学招生计划,组织实施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就业、普通高中转学申请审批等工作。

(六)统筹管理教育经费;参与拟定教育经费筹措、教育拨款、教育基础投资的政策;监测教育经费的使用情况,负责统计全旗教育经费投入情况。

(七)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的方针、政策,指导和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的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工作。

(八)负责全旗中小学、幼儿园和旗直属单位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统筹规划全旗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十)统筹规划全旗竞技体育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员队伍建设;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一)负责承办参加国际、国内、自治区和市重大比赛,主办全旗综合性体育比赛;归口管理全旗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积极开展对外体育合作与交流。

(十二)统筹规划全旗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三)拟定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政策,发展培育体育市场,制定体育经营活动从业条件、审批程序和办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并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全旗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十四)组织指导体育宣传教育、体育科研和全旗性体育社团的工作。

(十五)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根据教育体育局的职责,教体局内设16个机构,分别为教育督导室、组宣室、办公室、人事股、计划财务股、教育股、学校安全管理股、体卫艺股、招生办、基础建设项目办公室、信息中心、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德育办、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内设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教育督导室。负责制定全旗教育督导工作规章制度、办法和评估标准并组织实施;对全旗各镇及相关单位的教育工作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出督导结论,提出奖惩建议或其它处理建议;对教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有关部门和上一级教育督导机构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

咨询电话:7628025

(二)组宣室。负责信访、维稳、作风建设、机关党建等工作,协助组织部门做好实绩考核的相关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党组所属支部的党员发展、党费收缴上交等工作;负责教育系统后备干部的培养、考察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理、法制教育、廉政建设等工作;做好精神文明、基层组织联系点建设等各项工作;督促和检查所属支部工作情况;根据党组的要求,做好党组的各种材料草拟和会议的组织安排等工作。

咨询电话:7628140

(三)办公室。负责协调处理局内外各类事务工作;负责各类综合性会议的组织、综合性材料及制度的起草、综合调研;负责公文运转;负责机关保密、安全保卫、后勤保障、考勤考核、公务接待、文秘档案、刊物征订分发等工作;做好上传下达工作,协助领导掌握各项工作完成情况,督促各股室及局属单位承办各项工作。

咨询电话:7622443

(四)人事股。负责全旗教师队伍建设和管理;负责教育系统的人事统计、档案管理、机构编制、劳资等各项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人才工作,提出人才工作有关建议和意见;协助局党组做好局属单位领导班子考核、任免、奖惩、培训等工作;做好师德师风建设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办理师范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负责教师的培训、继续教育、录用、调整、调配、考核、奖惩、职称评聘、请假、离退休、抚恤等工作;负责教师资格制度的实施、审核及认定工作;负责离退休教师的管理、劳保及统计等工作。

(五)计划财务股。负责全系统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劳资报表上报、经费管理和预决算等工作,并对经费的使用和分配提出具体意见;负责指导、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各单位的财务工作;对教育经费、国有资产、教育系统各单位收费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调配、使用好中央、区、市各类补助专款;做好有关收支情况的结报、核对工作;负责教育统计、审计工作;协助基建办做好基建工程规划编制和申报等工作,对各类基建项目资金进行管理和督查,根据项目协议拨付工程资金。

咨询电话:7628121

(六)教育股。负责全旗基础教育、民族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特殊教育等管理工作,并制定发展规划和计划;提出对中小学、幼儿园设置、布局的调整意见;制定并监督、检查、指导落实全旗教育事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年度工作计划(招生计划);组织实施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各项任务;对全旗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办学水平、办学行为进行检查指导;协助查处教育招生考试工作中的违纪违法案件;负责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的设置、审批、检查及管理等工作。

咨询电话:7628010

(七)学校安全管理股。负责全系统各类安全管理工作,组织学校、幼儿园开展安全教育、安全演练等活动。妥善处理各类安全事故,做好事故信息报告、现场维护、事故处理等各项工作;制定完善教育系统各类安全预案、方案等,对全旗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

咨询电话:7628810

(八)体卫艺股。负责全系统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做好学生心理和生理健康教育等各项活动;指导学校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和专业师资培训;指导并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初中毕业生体育升学考试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全系统各项创卫工作。

咨询电话:7628021

(九)招生办。负责全旗各类教育招生考试政策宣传、报名、征集志愿等各项工作,按规定做好各类招生考试、考务工作,确保考试安全、稳定运行,为考生、家长、学校、社会提供满意的服务,维护考试的公平、公正和秩序。

咨询电话:7622519

(十)基础建设项目办公室。负责教育系统的勤工俭学工作;负责全系统各类基建工程的建设管理工作,对全系统校舍情况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教育基建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做好基建工程规划编制和申报等工作;负责落实学校基本建设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对工程项目实施过程进行监督管理;做好各类基建工程档案的建立和保管工作;搞好系统基建维修,检查验收工作。

咨询电话:7629990

(十一)信息中心。负责教育系统各类信息的采写、上报工作,做好教育系统信息建设与管理工作;充分利用电视、网络等媒体做好教育信息宣传报道工作。

(十二)家庭教育指导中心。做好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的各项工作,组织、指导教育系统离退休老同志配合相关部门和学校,对中小学校学生及青年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和道德品质教育,全面关心青少年健康成长,保护和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配合中小学和幼儿园办好家长学校,指导组织相关人员或聘请专家开展家庭教育讲座活动,提高家长家教能力,建立家、校沟通体系,做好各项活动的档案整理和保存工作。

咨询电话:7628820

(十三)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全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旗各项学生资助方针、政策;研究制定适合本地区实际的学生资助工作计划,组织实施各类资助工作及其后续工作;多方协调,组织开展各种助学工作。

咨询电话:7627519

(十四)德育办。指导各中小学、幼儿园完成好德育工作计划、总结、活动方案的制定和组织实施;引导和督促各中小学、幼儿园按照相关政策、规章、制度等开展德育工作;组织各中小学、幼儿园抓好学生、幼儿的思想政治、道德教育和行为养成教育等工作;加强全系统德育队伍建设;协助旗文明办、团委、少工委、关工委、妇联等部门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和优化育人环境等工作;组织学校、幼儿园学校开展心理素质、社会实践、劳动、安全、科技、爱国主义等方面的教育工作。

(十五)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旗汉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负责有关语言文字工作的法规、政策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语言文字工作的地方性规章并组织实施;具体组织推行《汉语拼音方案》;指导监督检查社会各行业的语言文字工作;会同相关部门管理和监督旗区行政域内社会用字的规范使用;负责三类城市汉语言文字评估工作的指导、监督和其他相关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普通话推广,普通话水平培训、测试工作;负责行政区域内汉字规范化使用培训、测试工作;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单位的评选活动;组织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宣传教育、调研和经验交流活动;接收有关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方面的咨询。

(十六)体育活动中心。拟定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竞赛计划;根据本旗体育活动方案,负责组织实施体育活动;组织全旗开展不同形式的群众性体育活动、竞赛;负责组织参加由国家体育总局、业务部门主办的全国性群众体育竞赛;研究制定全旗群众体育单项竞赛规程、规则及管理办法;负责全民健身活动方法的研究推广和体育健身设施的研制、推广,并参与组织标准化验收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旗教育体育局举办的国内外和全旗经营性体育竞赛活动,开拓体育竞赛市场;负责全旗社会体育指导员和群众体育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培训和报批工作;组织各项目裁判员、业务骨干参加各类比赛和培训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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