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托克前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 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 |
电话: | 13947788615 |
地址: | 鄂托克前旗吉拉东街与吉拉西街交叉口西北200米 |
一、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机关事务管理的方针、政策,结合我旗实际,拟订我旗机关事务工作的规定、办法和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
(二)按规定负责全旗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配置和维修维护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旗房产、公共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承担全旗各有关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配置处置工作。
(三)负责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区、综合办公楼、旗会议中心、涛龙宫等集中办公区水、电、暖、讯、气供应与公共管线建设、更新和日常运行维修维护管理工作。
(四)负责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区、综合办公楼、旗会议中心、涛龙宫等配套设施的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五)负责旗级领导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旗级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车辆的保障。参与全旗公务用车定编、配备、更新、处置等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车改革工作;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公务车辆工作。协助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工作。
(六)负责集中办公区入驻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等工作。
(七)按规定负责政务活动保障工作。负责旗内各类大型会议的文印工作,参与旗级有关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会务服务与保障工作。
(八)根据党和国家的相关方针、政策,负责规定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旗级领导及职工的服务性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办理旗级领导外出考察、调研等活动的前期联络安排及随同服务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国有资产的使用、管理、维护和产权界定等工作。
(十一)负责机关运行费的预决算、管理和使用,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十二)系担旗委、人大、政府、政协交办的其他事务性工作。
二、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文件的收发,文件起草、印发,印章管理等日常工作;负责档案、资料管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包联驻村工作;负责信息宣传、绩效考核、文明创建工作,负责财务管理工作,做好财务计划、财务分析,办理出纳、会计业务,负责机关运行费的预决算及管理和使用,负责各类会议费用、维修费用、采购费用等资金的申请、报账、核算等工作;负责采购工作,按规定组织实施政府集中采购工作。
(二)公务用车管理办公室
负责旗级领导公务车辆的编制、配备更新、处置和其他有关管理工作;负责旗级重大会议及重大活动车辆的保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公车改革工作;协调清理违反规定购换公务车辆工作。协助制定公务用车使用管理制度,参与公务用车日常使用管理监督。负责公务用车应急保障工作。
(三)办公用房管理与公共机构节能室
按规定负责全旗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办公用房调整、配置和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对全旗直办公用房、公共设施、附属设施和其他固定资产进行综合管理,承担全旗有关单位办公用房规划建设、配置处置工作;负责集中办公区入驻单位节能降耗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制定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开展公共机构节能宣传、教育等工作。负责旗委、人大、政府、政协办公区、综合办公楼、旗会议中心、涛龙宫等集中办公区水、电、暖、讯、气供应与公共管线建设、更新和日常运行维修维护管理及物业管理、环境卫生、安全保卫等工作。
(四)会务与文印室
负责旗内各类大型会议的文印工作,负责全旗各类会议、活动的会务服务与保障工作。
(五)公务接待与对外联络室
负责研究拟定相关文件、规定、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规定接待范围内的公务接待和联络工作,负责大型活动和会议的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旗级领导及干部职工的生活服务工作,负责接待费用的使用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