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乌审旗文化和旅游...
机构信息
地区: 乌审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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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 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77-7216281
地址: 乌审旗嘎鲁图镇恒源水务综合楼A座四楼
详细介绍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乌审旗文物局牌子。  

第三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贯彻党中央文化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党的文化和旅游、文物工作方针、政策以及旗委、旗政府相关决策部署,研究拟订文化和旅游、文物政策措施。  

(二)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和旅游业发展,拟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旗性重大文化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组织全旗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旗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现代公共文化和旅游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和旅游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旗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七)负责全旗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工作。  

(八)统筹规划全旗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利用工作,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旗文化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和旅游安全生产、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文化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文物市场。  

(十)负责旗本级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的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  

(十一)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宣传、推广活动,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乌审文化走出去。  

(十二)负责全旗文物保护和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指导文物考古勘探工作,组织实施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工程,推动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开展文物的保护和利用,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宣传工作,负责全旗文物行政执法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违法犯罪案件。  

(十三)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审批监管股)  

工作职能:负责机关日常管理和运转以及机关党建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信访、保密、文电处理、新闻宣传、政务公开、应急管理、包联扶贫、离退休人员等工作。负责会务安排、公务接待工作。统筹协调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意识形态工作。负责起草综合性文稿。指导协调机关电子政务和信息化建设。负责开展文化和旅游工作调研,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文化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旗本级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查处全旗性、跨区域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办理重大行政案件。拟订文化和旅游有关财务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局机关财务、政府采购和固定资产审核、监督。牵头负责文化和旅游行业统计。负责部门预决算的编制和相关财政资金的申报、划拨、管理等工作。负责组织本系统内部审计和指导监督系统内预算执行、政府采购、资产监督工作。指导全旗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拟订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文化和旅游人才培养工作,组织有关专业技术职称评审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等工作。牵头负责全旗文化和旅游发展考核工作。组织、指导、管理文化和旅游对外及港澳台交流、合作及宣传推广工作。承办文化和旅游中外合作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承担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交流和宣传推广活动。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股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负责文化和旅游各类社会组织前置审核工作。对文化和旅游市场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承担文化和旅游行业精神文明和信用体系建设,指导文明旅游工作。组织拟订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文化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和安全生产,承担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  

(二)公共服务股   

工作职能:拟订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旗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旗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导向性、示范性文化和旅游公共服务活动。指导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等工作。指导管理图书馆、文化馆、展览馆、美术馆、电影放映站事业和基层综合文化服务中心(文化户)建设及利用工作。指导公共数字文化、文献资源建设和古籍保护、公益电影等工作。指导民间文化协会、文化户和文化旅游志愿服务队伍建设。  

 (三)文化和旅游发展股  

工作职能:承担全旗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规划、开发和保护,拟订文化和旅游发展规划、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和四季旅游,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指导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指导文化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文化进景区等文旅融合。组织开展旅游市场宣传推广工作,承办全旗重大文化和旅游节庆活动。负责旅游日常统计工作。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业态发展。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协调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重点展会、论坛等活动。指导文化和旅游产业园区、基地建设。拟订文化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推进信息资源共建共享和开发利用。指导文化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  

(四)文学艺术股  

工作职能:拟订音乐、舞蹈、戏剧、美术、文学等文艺事业和乌兰牧骑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艺术科研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全旗艺术创作,组织实施重点题材艺术创作项目,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指导乌兰牧骑、马头琴交响乐团业务建设和内部管理,扶持业余乌兰牧骑(文化独贵龙)发展。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旗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遗产保护股  

工作职能:拟订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博物馆事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文物保护和优秀传统文化的传承、普及等工作。组织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调研、统计、研究、宣传和传播工作。健全非物质文化遗产、文物保护名录体系,推动文化生态保护区建设。负责文化遗产保护人才培养工作,承担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申报、代表性传承人的评审工作,承担文物保护单位、文物保护项目申报工作。协同相关部门开展历史文化名城(镇、村)、传统村落、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管理工作。推动博物馆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文物保护利用及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推广工作。指导博物馆(纪念馆)的设立、备案工作。对全旗博物馆和不可移动文物安全工作进行监管。  

 第五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局长1名(兼任旗文物局局长),副局长3名。  

 第六条 乌审旗文化和旅游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327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 

张军  局党组书记、局长、文物局局长 

主持文化和旅游局全盘工作,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巡视巡察第一责任人。   

崔君梅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日常事务工作,负责全旗实绩考核、一把手承诺、全面深化改革、党风廉政、“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党史学习教育、党建、 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党建、高质量发展、档案规范化建设、便 民服务平台工作、放管服、政务公开、意识形态工作(包括宣传思想、精神文明建设等)、市对旗“五位一体”考核、博爱一 日捐、创全国县级文明城市、公共机构节能、公务用车、办公 用房、收发、出文、各级党委巡视巡察整改有关工作、常务会议议题、贯彻党的工作条例(党组书记)、视频制作宣传汇报、 语言文字事业发展、计划生育、ISO1400 环境、城乡教育一体化发展、保密工作。具体分管二级单位乌兰牧骑、马头琴乐团, 分管股室有局办公室(审批股)、文学艺术股。 

朱志忠  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安全生产(消防工作)、乡村文化振兴(美丽乡村)、重点项目、全民科学素质建设、政协委员提案办理、人大代表建议办理、统一战线(宗教)、民族团结、放心消费城市创建、质量和标准化、爱国卫生暨创卫工作、疫情防控、创健康促进旗、公共文化服务、信访工作、双拥、共青团工作(团建、工会)、妇女工作(儿童工作)、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等工作。具体分管二级单位 文旅事业发展中心、文化馆、图书馆,分管股室有公共服务股、 文化和旅游发展股 

苏雅拉达来 局党组成员  副局长   

协助局长,负责机关 财务(固定资产)、采购、编制、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履职)、全面依法治旗、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禁毒工作、扫黑除恶、综 治、维稳、资金争取及项目引进完成政府债务化解任务、领导 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人才工作、“双随机一公开”及协同监管平台应用、营商环境、黄河流域、统计、“十四五”文化和旅游 发展规划、“十四五”红色文化发展规划等工作。具体分管二级 单位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局、文物保护中心、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中心,分管股室有遗产保护股。   

哈斯巴雅尔  工会主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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