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乌审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国资委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8:30—12:00,14:30—17:30(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77-7216644 |
地址: | 乌审旗政务服务中心6号楼A座 |
机构设置及职能配置
第一条 根据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市人民政府批准的《乌审旗机构改革方案》和乌审旗印发的《乌审旗机构改革实施意见》,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旗国资委)是乌审旗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旗国资委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自治区党委、市委和旗委相关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国有资产监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旗人民政府授权,履行出资人职责,监管旗本级企业(不含金融类企业)的国有资产,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
(二)承担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的责任,建立和完善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制定考核标准和措施办法,通过统计、稽核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的工资分配管理工作,制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按照管理权限,通过法定程序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任免、考核,健全选人用人机制,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制度。
(四)负责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参与拟订出资企业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有关管理制度和办法,按照有关规定负责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编制和执行等工作。
(五)对出资企业的国有及国有控股、参股企业的国有资产产权变更、处置等依法进行监督管理。
(六)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督促检查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和旗有关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方针政策及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等工作。
(七)负责推进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工作,推进中国特色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调整。
(八)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起草国有资产管理的政策规定草案,制定有关制度。
(九)完成旗委、旗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有关责任分工。
第四条 旗国资委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
负责单位的财务、人事管理和离退休人员工作及日常运转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反腐败、意识形态、宣传文化工作。协调指导党组织关系隶属国资委党支部的非监管企业的党建相关工作。负责旗国资委机关信息化、办公自动化、监管企业软件正版化工作,收集各监管企业的各类信息进行分析、汇总、报送、数据库的建设、信息发布、政务公开等工作。指导监管企业信息化建设工作。
(二)综合业务室
按照管理权限,承担所监管企业领导人员的考察工作并提出任免建议,负责所监管企业领导班子建设和领导人员管理工作,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制度,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进行年度考核和任期考核。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办法,提出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制度和激励办法并组织实施。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和职工福利保障。承担所监管企业财务预决算工作。综合研究国有经济和所监管企业的运行状况。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统计分析、信息发布工作。组织出资企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承办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编制和监督执行等工作。审核出资企业章程。研究提出国有资产监管体制和制度改革的政策建议,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拟订所监管企业合并、股份制改造、上市、合资、分立等重组和设立方案。承担机关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和法律事务工作。研究建立国有资本运作制度。研究提出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负责对所监管企业投资进行监管。研究提出推动所监管企业实施科技创新战略的政策建议。指导所监管企业科技创新和信息化建设。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与地方、部门加强合作。研究提出完善国有产权管理的意见,拟订国有产权管理方面的规章制度和管理办法。承担出资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登记、划转、处置及产权纠纷调处等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资产评估项目的核准和备案工作。承担出资企业股权管理工作。监督、规范国有产权交易。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等政策法规。联系指导所监管企业信访和维护稳定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党的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意识形态、宣传思想文化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统战和群团工作。
第五条 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机关行政编制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3名。
第六条 乌审旗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乌审旗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7日起施行。
领导班子及分工
郭 生(党组书记、主任):主持旗国资委(旗国有资产综合服务中心)全面工作。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巡视巡察、安全生产、信访维稳工作。联系旗国有工程服务有限公司、旗鸿鹄传媒有限公司、旗环保投资有限公司。
马治明(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产权管理股、宣传法规股。协助主任负责机关和国有企业党建、行政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产权管理、宣传法规等工作;负责全面深化改革(国有企业改革三年行动)、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依法治旗、普法、来信来访、综治维稳、应急处置、扫黑除恶、计划生育、健康卫生、慢性病防治、党员进社区等工作。联系旗城乡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文化旅游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裕丰粮油有限公司。兼任机关新闻发言人。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哈 达(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综合办公室、财务与预算收益管理股。协助主任负责日常事务、政务、财务、干部管理(含老干部管理)、企业财务预决算等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巡视巡察整改(煤炭资源领域整改)、“正向激励、负向教育”、统战、民族团结、宗教、语言文字、行风热线、政务公开、电子信息平台建设、软件正版化、安全(含网络安全)、电子政务、保密、档案管理、双拥、博爱一日捐、争取上级资金、机关“软件”建设、创城创卫、“3+1”互助共建、乡村振兴等工作。联系旗国有资本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国有资产投资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旗吉通投资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
黄小霞(党组成员、副主任):分管企业领导人员管理股、资本运营与规划发展股。协助主任负责机关人事、人才、出资企业领导人员管理、收入分配管理、经营业绩考核、年度考核;负责监管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的制定实施、国有企业安全生产等工作;负责宣传思想、精神文明、意识形态、工会、共青团、妇女、文化建设、信息化建设等工作。联系旗交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旗水务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无定河发电有限公司。完成领导交办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