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托克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
电话: | (0477)6218219 |
地址: | 鄂托克旗乌兰镇苏里格街和百眼井路交汇处北200米(财政局)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财政、税收的方针、政策,拟订旗财政、税收工作的中长期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订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经济调节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起草全旗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地方性政策规定草案;推进全旗财政管理体制改革。
(二)承担全旗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具体编制旗财政预算并组织执行和向社会公开,具体编制和汇总旗财政决算;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民代表大会报告旗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旗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及向社会公开;组织制订旗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办理旗与苏木镇财政年终结算事宜。
(三)研究拟定旗管理权限范围内的有关税收办法及税收调整方案;确定财政税收收入计划,提出税目税率调整和减免税建议;加强非税收入管理,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政策;制定彩票管理的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四)组织执行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支付制度,并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五)组织实施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按规定管理旗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旗本级资产配置标准和费用消耗定额。
(六)负责审核和汇总编制全旗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旗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政府与企业的分配制度和办法;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七)负责合理安排和监督旗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中央、自治区、市和旗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管理旗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旗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办法,编制旗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九)负责管理全旗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指导和监督旗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
(十)负责直接管理并监督苏木镇财政收支,完善苏木镇财政职能,提高苏木镇财政依法行政、依法理财水平,参与制订苏木镇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构建覆盖城乡的公共财政体系。
(十一)贯彻执行国家关于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依法制定执行全市政府性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统一管理政府内外债务。
(十二)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十三)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财政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