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鄂托克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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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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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财政大楼3楼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分析全旗经济形势,提出全旗国民经济发展、价格总水平调控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旗人民政府委托向旗人大提交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的报告。
(二)负责监测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全旗宏观经济运行、总量平衡、经济安全和总体产业安全等重要问题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负责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调节经济运行,负责组织重要物资的紧急调度和交通运输协调。
(三)参与制定全旗财政、金融、土地政策和全旗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组织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价格收费政策,提出旗价格调控目标;组织制定调整自治区、市委托旗管理的商品服务和收费标准;负责对列入市成本监审目录和国家、自治区授权实行成本监审的商品和服务价格,进行定调价价格前期监审工作;负责监督检查价格政策的执行,依法查处全旗价格违法和价格垄断等行为。
(五)参与指导推进和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参与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搞好重要专项经济体制改革之间的衔接,组织上报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方案。
(六)承担规划全旗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负责审核并上报由国家、自治区、市审批(核准)的重大建设项目。审核申报中央、自治区、市财政性建设资金,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建设项目、重大涉外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全旗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优化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建议。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七)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协调农牧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参与编制全旗服务业、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规划和政策措施,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八)研究提出全旗能源开发战略和政策建议,拟订能源开发规划,并监督实施;起草有关能源开发的政策规定;负责能源开发统计调度、预测预警、能源信息发布,参与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负责全旗能源开发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能源科技进步、成套设备的引进消化创新,组织协调相关重大示范工程和推广应用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负责全旗煤炭、电力、石油、天然气、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相关审批管理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审核上报全旗能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指导协调农村牧区能源开发工作。
(九)承担组织编制全旗主体功能区规划并协调实施和进行监测评估,组织拟订全旗区域协调发展和西部大开发的规划和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城镇化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全旗开发区的规划和发展工作。
(十)承担全旗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的责任,编制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并监督执行,根据经济运行情况对进出口总量计划进行调整;拟订战略物资储备规划,负责组织全旗战略物资的收储、动用、轮换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旗粮食和食糖等储备。
(十一)负责全旗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全旗社会发展政策规定,研究提出促进全旗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人口政策。
(十二)负责全旗全社会节能降耗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发展循环经济、全社会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全旗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组织实施国家、自治区、市应对气候变化重大战略、规划和政策;组织拟定全旗应对气候变化的规划和政策。
(十四)参与起草全旗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有关政策规定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组织拟订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市国民经济动员政策、规划、计划的措施办法,组织实施全旗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五)承担重大建设项目稽查责任,跟踪检查相关行业和地方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和全旗投资政策和规定情况;组织开展对中央、自治区、市和全旗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
(十六)承担组织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草拟社会信用中长期规划工作,提出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承担指导旗区行业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及数据库建设维护管理工作,向有关部门和社会提供信用信息服务与咨询服务。
(十七)负责依法管理全旗油气长输管道保护工作,协调全旗油气长输管道保护中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油气输送管道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障管道安全运行。
(十八)承办旗人民政府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