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托克旗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
机构信息
地区: 鄂托克旗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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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电话: 0477-6212715 ; 0477-6219343
地址: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乌仁都喜街泰祥园东南侧约220米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标准规范;研究制定具体办法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管辖区域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并实施监督管理;负责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等行政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的职责。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行为及相关服务行为;负责组织依法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负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组织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负责商标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

(四)组织开展消费维权工作。承担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的受理、处理,负责维权网络体系建设工作,承担生产经营者、消费者权益保护责任。

(五)指导并组织开展企业、个体工商户、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监督管理全旗市场主体公示的相关信息。

(六)负责生产环节产品和流通领域商品全链条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

(七)负责食品、保健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预案,并组织开展监测和处置工作。

(八)负责全旗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和指导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负责建立和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制度和重大信息直报制度。

(九)负责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动食品药品检验检测体系、电子监管追溯体系和信息化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宣传教育培训、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负责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制定全旗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方案并组织实施;参与制定全旗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开展相应的安全风险监测工作。

(十一)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规范认证(GSP)及跟踪检查工作;监督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准入制度。

(十二)承担鄂托克旗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

(十三)负责全旗质量管理工作。负责管理和指导全旗质量工作;拟定并组织实施提高全旗质量水平的发展规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振兴的政策措施和名牌发展战略;负责产品质量诚信体系建设;组织有关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开展质量状况的统计分析、评价研究;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做好产品质量检验工作。

(十四)负责全旗产品质量安全监督工作。依法组织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组织开展产品质量安全强制检验和风险监控工作;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和质量鉴定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

(十五)负责全旗食品包装材料、容器和食品生产经营工具、设备等食品相关产品生产加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十六)负责全旗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和推行采用国际标准工作;监督管理企业产品标准注册备案和企业产品执行标准注册登记工作;负责本地区地理标准产品的申报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本地区商品条码和组织机构代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强制性标准和重要标准的贯彻实施;组织协调工业、农牧业、服务业、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工作。

(十七)负责全旗计量工作。负责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依法监督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负责有关计量标准和计量检定人员的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组织开展能源计量监督工作;对法定、授权的计量检定机构和社会公正计量服务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十八)负责全旗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制定特种设备安全监管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安全监督管理;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开展高耗能特种设备的节能监管工作;参与特种设备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按照法定权限组织或者参与特种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配合上级部门做好特种设备检验检测工作。

(十九)负责全旗认证监管工作。承担实验室和检验机构监督管理的相关工作;依法对实行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和有关认证、咨询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二十)组织协调全旗有关专项打假工作;依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产品商品违法活动。

(二十一)依法查处违反食品药品监管、工商行政管理和质量技术监督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类行为;负责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

(二十二)承办鄂托克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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