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准格尔旗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社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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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 下午2:30-5:30 |
电话: | 0477-6212940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鄂托克旗政务服务中心B座 |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市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拟定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贯彻执行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总体发展规划、方案及事业单位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聘用、考核、任免、培训、奖励、辞退等配套政策法规;综合管理事业单位补充工作人员的考核和录(聘)用工作;负责职称评聘、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管理工作。
(三)管理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和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拟订技能人才和农村牧区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组织开展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完善职(执)业资格制度。
(四)贯彻执行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津补贴政策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的调控政策、措施,建立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贯彻执行机关企事业单位人员工龄认定、离退休、退职、伤亡待遇、丧葬抚恤、遗属生活困难补助政策;负责工资统计工作。
(五)负责拟订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协调指导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负责人才交流、引进、开发和管理工作;负责大中专毕业生创业扶持资金和人才开发基金的管理使用。
(六)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就业援助政策措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负责职业中介机构、设立人才中介机构及其业务范围审批、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审批。
(七)统筹建立覆盖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开展全旗城乡社会保险工作;拟订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行政监督责任,负责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和工伤职工配置辅助器具定点机构审批。
(八)负责就业专项资金和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
(九)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劳动合同、劳动争议、劳动仲裁、特殊劳动保护等方面的政策和法规;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和完善人事劳动争议仲裁制度和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违法违纪案件;负责用人单位招用未满 16 周岁未成年人审批和用人单位人才招聘资格审查工作。
(十)负责人力资源统计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相关政策、法规及重要工作信息的及时发布,负责各类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的收集、整理、储存,协调并负责管理全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网络建设。
(十一)承办旗人民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