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东胜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
机构信息
地区: 东胜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退役军人事务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30-12:00 下午:3:00-6:00
电话: 0477-8380081
地址: 内蒙古鄂尔多斯市东胜区联邦大厦银座5楼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地方性法律法规,落实自治区、市关于退役军人事务方面的政策规定,研究拟订东胜区退役军人事务发展规划、方案等,并负责组织实施和宣传工作。

(二)贯彻落实退役军人思想政治、服务管理保障和安置优抚等政策措施,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

(三)负责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退役士兵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工作和自主择业、自主就业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工作。

(四)负责组织指导退役军人教育培训工作,协调扶持退役军人和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五)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退役军人特殊保障政策并组织落实。

(六)组织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移交地方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以及退役军人医疗保障、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

(七)组织指导伤病残退役军人服务管理和抚恤工作,制定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机构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军供服务保障工作。

(八)组织指导东胜区拥军优属工作。负责现役军人、退役军人、军队文职人员和军属优待、抚恤等工作。

(九)承担军人公墓管理维护烈士陵园管理维护、纪念活动等工作。依法承担英雄烈士保护相关工作。申报拟列入自治区、市重点保护单位的烈士纪念建筑物名录。承担关于烈士及退役军人荣誉奖励、总结表彰,负责退役军人工作单位和个人先进典型事迹宣扬工作

(十)指导并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开展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有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

鄂尔多斯市东胜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应加强退役军人思想政治工作和服务保障体系建设,建立健全集中统一、职责清晰的退役军人管理保障体制,协调各方力量更好为军人军属服务,维护军人军属合法权益,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褒扬彰显退役军人为党、国家和人民牺牲奉献的精神风范和价值导向,更好地为增强部队战斗力和凝聚力做好组织保障。

内设机构:

(一) 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事务。承担信息、安全、保密、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等工作。负责机关公文处理和综合性文稿的草拟工作。承担退役军人相关政策研究,拟订退役军人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落实退役军人管理保障基础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和监督退役军人事业资金管理。承担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内统计等工作。

承担退役军人思想政治、舆论宣传、表彰奖励和信访工作,配合做好指导退役军人党建工作。监督检查退役军人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承担退役军人权益维护和相关人员的帮扶援助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等工作。

(二)移交安置办公室。

承担区本级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符合安置条件的退役士兵的年度安置、岗前培训以及军队转业干部随调配偶安置等工作。负责移交地方的军队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移交安置和服务管理工作,组织协调落实移交地方符合条件的其他退役军人和无军籍退休退职职工的住房保障工作,指导区本级光荣院工作。

拟订东胜区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复员干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就业创业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就业创业促进和教育培训等工作,指导开展有关中介服务工作,协调落实退役军人社会保险等待遇保障工作。协调指导随军随调家属就业创业。

承担退役军人事务系统信息化建设。

(三)双拥和优抚褒扬纪念室

协调指导落实东胜区拥军优属、抚恤、医疗保障等工作。组织指导“双拥模范城”创建工作。承担不适宜继续服役的伤病残军人相关工作。指导实施有关退役军人医疗、疗养、养老等服务保障机构以及军供保障机构的规划政策。承担烈士褒扬、纪念设施管理保护和英雄烈士保护等相关工作。拟订军人公墓建设计划并指导做好管理维护工作,指导开展英雄烈士纪念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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