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东胜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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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9:00-12:00 14:00-17:3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477-8598810; 0477-8598811 |
地址: | 鄂尔多斯市康巴什新区市府北路萨拉乌苏西街教育体育大厦 |
(一)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自治区法规规章,研究编制全市教育体育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订教育体育改革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制改革。
(二)负责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促进教育公平,统筹管理和指导义务教育、高中教育、学前教育、早期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民族教育工作。统筹管理和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终身教育、老年教育等各类成人教育工作。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各类教育事业。协调和服务高等教育发展。指导中小学、幼儿园开展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素质教育,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教育体系。
(三)指导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和群团组织工作。指导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与劳动教育及国防教育工作。按有关规定管理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干部。
(四)负责教师工作,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系统人才工作。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教师、校长(园长)和教育行政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各类教师招聘、岗位聘任管理、职称评聘工作。承担教育体育系统评优选先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教师培训、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开展对外教育体育合作与交流。
(五)指导教育科学研究、教育教学研究及改革、教育技术装备工作。统筹推进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实施学历教育的招考、学籍管理、毕业就业等工作。
(六)负责对全市各级各类教育体育的督导检查和评估验收工作。组织开展基础教育发展水平和质量检测工作,发布教育体育督导报告。
(七)统筹规划群众体育事业发展,推进全民健身实施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八)统筹规划竞技体育事业发展,研究和规划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指导协调竞技体育训练。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和业余训练工作。统筹规划青少年体育发展,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指导体育学校建设。
(九)承办并组织国际、国内、自治区重大比赛,主办全市综合性体育比赛。管理全市性比赛和裁判员队伍,指导业余训练工作。组织开展反兴奋剂工作。
(十)研究拟订体育产业发展政策,指导完善体育产业布局。推动发展体育产业重点业态。负责体育彩票工作的监督管理。
(十一)组织指导教育体育文化、宣传教育和科研工作,管理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管理教育体育经费,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使用、拨款、基础设施投资的政策。监督教育体育经费的使用情况,统计教育体育经费执行情况。组织开展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学生资助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指导、监督汉语言文字规范和标准应用,指导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
(十四)指导协调教育体育系统维护稳定及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市直属中小学的安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市本级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管理旗区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六)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公文运转、会议组织、综合性讲话稿起草、财务管理、机要保密、后勤管理、文秘档案、综合调研等工作。编制教育体育事业总体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调度上级部门对教育体育工作的各类综合性检查、评估、考核。协调组织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统筹综合性教育体育区域协作工作。统筹开展教育体育扶贫、乡村振兴战略工作。承担教育体育文化、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
(二)人事科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管理和人才工作。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机构编制、干部队伍管理、干部教育培训、考核考评、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协助局党组负责所属事业单位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奖惩等工作。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教职工的招聘、录用、调整、考核等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工作,指导所属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三)行政审批科(政策法规科)
研究拟订教育体育法治建设规划、计划。组织开展教育体育系统法治教育工作。组织实施教育体育行政执法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信访及依法行政工作。统筹开展标准化建设、“放管服”相关工作、政务服务和政务公开工作。承担违法违规案件查处工作。统筹管理民办教育。负责政风、行风建设。按规定权限承担局机关依申请行政许可、确认、奖励、给付事项的受理、审批、转报等工作和日常管理服务类等事项的审核、批准、认定、备案等工作。负责协调各业务科室对行政审批事项的后台支持工作。
(四)发展规划与财务科
参与拟订本部门教育经费筹措使用管理政策。负责教育体育经费的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教育专项经费管理工作。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设置、布局调整规划提出意见。拟订所属事业单位教育体育基建项目及维修计划并组织实施,对旗区教育体育基建项目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指导和管理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内部审计和学生资助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预算单位预决算、政府采购、国有资产、教育捐赠、学校后勤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分析工作。协助鄂尔多斯市人民教育基金会管理教育基金。对教育体育领域各类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进行监督检查、绩效评价。
(五)基础教育科
负责全市基础教育、民族基础教育、特殊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等工作;提出对中小学设置、布局的调整意见;拟订全市义务教育实施细则和中小学教育规划,指导检查旗区完成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任务;负责学校团队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中小学招生工作和普通高中会考工作;负责中小学学籍管理和评选“三好学生”、 “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等工作;对所管理的各类学校的教学质量进行检查、评估;对实施义务教育的专项经费提出分配意见,并检查落实使用情况。
(六)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
统筹管理中等职业教育工作,指导职工教育、农牧民教育、社区教育等成人非学历教育工作,拟订相关学校教学指导性文件、教学评估要求并组织实施。负责中等职业学校学生的学籍管理、职业指导工作。指导管理中高等职业教育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指导中等职业教育和成人非学历教育的专业设置、教育信息化、教育技术装备、教学研究和教育科研工作。协助高等院校做好学校发展建设规划工作。
(七)民族教育科
统筹协调民族教育工作,指导民族学校贯彻教育方针、民族政策和民族教育法律法规。拟订民族教育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民族教育师资队伍建设。指导民族教育“双语”教学和教材研发工作。检查评估民族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水平。
(八)督导室(市人民政府督导室)
负责拟订教育体育督导检查工作的制度、办法和评估要求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对有关部门和旗区落实国家教育体育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情况的监控督导、评估考核。组织开展对基础教育、职业教育、体育发展水平和质量的监测。发布教育体育督导报告。组织开展对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教学工作的检查评估。统筹开展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以及各类专项督导和质量评估工作。承担市人民政府督导委员会具体工作。
(九)教师工作科
负责各级各类教师队伍建设和宏观管理工作。指导教师培训机构建设。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师和校长师德师风建设、继续教育、培训工作,承担相关表彰奖励工作。指导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教学能手、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等教师专业能力评审工作。指导并实施全市教育体育系统教职工职称评聘工作。组织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负责教育体育外事工作,统筹管理公派出国留学、外国学生来鄂尔多斯市学习事项,协调管理教育体育系统外国专家、外籍教师工作,管理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人员因公临时出国(境)工作。
(十)安全管理科
统筹协调教育体育系统安全稳定监督管理、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市直属中小学和市直管体育场馆(所)的安全管理工作。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消防安全、食品安全、饮水安全、学校实验室安全、网络安全和禁毒教育工作。督促旗区对校车施行规范化管理。协调指导防范处理邪教工作、扫黑除恶工作及“校园贷”、校园欺凌防治等涉及学校安全管理的工作。负责对教育体育系统的安全稳定工作进行检查、指导和考核。协调处理教育体育系统重大安全事故、突发性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开展学校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参加比赛的体育运输船舶安全监管。
(十一)德育科
统筹指导教育体育系统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和未成年人思想道德建设,实施立德树人、育德强能工程。统筹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思想政治教育、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学生德育、学生美育、心理健康教育、劳动教育、学校文化建设、家庭教育、预防违法犯罪、学生法治教育等工作。统筹管理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研学旅行等校外教育活动。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共青团、少先队工作及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德育队伍培训工作。负责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和德育评优选先工作。协调关心下一代工作。指导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开展文明城市创建工作。
(十二)学校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科(足球管理办公室)
指导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和艺术教育工作,组织开展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体育竞赛、卫生防疫和艺术活动。指导学校、幼儿园的体育、卫生、艺术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教材建设、课程建设和专业师资培训。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协调学校国防教育和学生军训工作。统筹管理足球工作,拟订足球发展规划,组织各类足球比赛,强化足球裁判员、教练员队伍建设,培养专业运动员队伍,负责各级各类足球特色学校的管理工作。
(十三)群众体育科
拟订群众体育工作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和组织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推动少数民族传统体育发展。指导体育社团和体育类民办非企业单位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
(十四)竞技体育科
拟订竞技体育、青少年体育发展规划和竞技体育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拟订全市性体育竞赛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体育训练、竞赛、训练基地发展和体育科研工作。指导和管理青少年业余体育训练工作。指导各级各类体育学校、少儿体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业余体校、竞技体育后备人才基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国际、国内重大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负责鄂尔多斯市承办国际、国内重大比赛和自治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开展反兴奋剂工作。负责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队伍建设管理工作,组织竞技体育项目运动员的注册工作。
(十五)产业发展管理科
拟订体育产业、教育培训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体育健身休闲、竞赛表演、场馆服务、体育中介培训、体育传媒、体育用品制造与销售等产业发展。承担体育彩票的监督管理工作。培育和发展足球产业。指导和管理监督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推动体育产业基地建设。承担对使用体育产业引导性资金的建设项目进行前期调研、策划、规划和建设指导、验收等工作。培育全市体育市场,打造区域体育产业品牌赛事。负责监督管理体育经营项目、经营场所和校外培训机构。
(十六)机关党委
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群团组织等工作。指导党的基层组织建设。负责局党组日常事务。负责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群、纪检工作。
直属机构
(一)鄂尔多斯市教育招生考试中心
1、承担普通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招生、少数民族汉语水平三级考试(MHK)、硕士研究生考试招生、成人高等院校统一考试招生、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招生、认定教师资格《教育学》《教育心理学》考试、中等专业学校和五年制高职考试招生、高中二年级和三年级学业水平考试、特岗教师考试等考试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2、承担人民空军、人民海军飞行员的初检、复检等招生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开展民航公司飞行员招考的宣传工作。
3、承担初中毕业升学考试与高中阶段学校招生、高考模拟考试、教师业务考试的基础性、辅助性工作。
4、承担全市各类教育招生考试业务指导工作。
5、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鄂尔多斯市电化教育馆(挂鄂尔多斯市教学仪器供应站牌)
承担全市电化教育研究、推广工作;承担全市中小学实验教学、远程教育、信息技术教育及现代教育技术课题的研究、应用工作;编辑制作和引进推广电教教材及影像资料;组织现代教育技术培训;承担电化教育技术服务、信息交流相关工作。
(三)鄂尔多斯市教育教学研究室
承担全市教研信息交流和基础教育成果推广工作;承担各类教研教学课题的实验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各类教研教学评比、评选工作;承担各类全市性教育统一考试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各旗区及市直属学校开展各类教研教学活动。
(四)鄂尔多斯市群众体育活动中心(挂市国民体质监测中心、市体育工作技术指导站、鄂尔多斯市体育总会牌)
承担组织、指导社区、群众团体和其他单位开展体育活动的任务;指导各单项体育协会开展的体育赛事活动;承担监测全市人口健康状况任务;承担体育工作者的培训和技术指导工作;承担对全市各气功站点进行指导和监督工作。
(五)鄂尔多斯市体育中心
承担管理、维护保养体育中心场馆设施,保障体育中心正常运转任务;承担体育中心对社会开放工作。
(六)鄂尔多斯市体育彩票管理中心
承担制定全市体育彩票管理办法;承担发行管理全市体育彩票工作;承担管理、指导体育彩票销售网点工作,承担培训体育彩票销售工作人员工作。
(七)鄂尔多斯市足球运动管理中心
承担全市足球运动项目的业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市足球运动项目发展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指导全市足球运动项目优秀运动队建设和后备人才培养;组织开展全市校园足球四级联赛、企业职工联赛、社区联赛和干部职工联赛;承担足球运动项目裁判员的管理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引进、培训和管理足球教练员;积极培育、开发足球市场,开展经营服务活动,为足球运动的发展积累资金;开展国际国内体育交往和技术交流,承担在我市举办的国际、国内足球竞赛的服务和监督工作。
(八)鄂尔多斯市第一中学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高中学历教育,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九)鄂尔多斯市蒙古族中学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初中及高中学历教育,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鄂尔多斯市第二中学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高中学历教育,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一)鄂尔多斯市第三中学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高中学历教育,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二)鄂尔多斯市蒙古族学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实施小学义务教育,推动基础教育的均衡发展。
(十三)鄂尔多斯市特殊教育学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为残疾儿童、青少年提供义务教育及职业教育,促进特殊教育事业的发展。
(十四)鄂尔多斯理工学校
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实施中专学历教育;承担经济、财政、金融、地矿、材料、机械等学科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承担财经和工业专业技术培训工作。
(十五)鄂尔多斯市职业中等专业学校(挂市体育职业中学和市东胜职业高中牌子)
承担体育专业的初中、高中、中专学历教育。
(十六)鄂尔多斯市教育事业发展中心
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自治区党委、市委的决策部署。承担学前教育、教育督导评价、学生资助、未成年人心理健康教育、语言文字应用、职工权益维护等工作。主要职责是:
1、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教育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2、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前教育事业发展规划、计划;承担全市幼儿园的保教工作及教育教学改革指导、监督、评估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3、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语言文字工作规划、计划;承担全市语言文字工作和社会用语用字行为监督、管理、规范、指导方面的辅助性工作。
4、承担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学生资助相关工作;承担旗区、市直属学校学生资助的业务指导工作。
5、参与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学校心理健康教育工作规划、计划;承担旗区和学校的心理健康教育业务指导工作。
6、承担全市教育督导评估理论研究工作,协助局机关开展重大教育督导评估项目工作;协助局机关健全和完善教育质量监督体系,开展教育质量监测工作。
7、为教职工依法维权提供服务,组织开展教职工文化、体育活动。
8、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综合保障中心
1、承担市教育体育局机关交办的各级各类综合性检查、验收等工作的对接、承办等行政辅助性工作。
2、承担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后勤服务保障工作。
3、承担市教育体育局办公楼、车辆等国有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作。
4、承担市教育体育局安全保卫、综合治理等相关工作。
5、承担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财务结算、运行保障、机要、文件交换等工作。
6、承担市教育体育局机关工资发放、退休人员养老保险核算、职业年金缴纳等相关工作。
7、完成市教育体育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职级职数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2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4名;科级领导职数24名(17正7副)
鄂尔多斯市教育体育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本规定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鄂尔多斯市委员会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