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民健康政策以及有关卫生健康事业发展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指导和推进深化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和社区卫生综合改革,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负责统筹规划本区卫生健康服务的资源配置,编制本区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有关规划并负责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本区健康服务业发展。
(二)负责本区疾病预防控制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对重大疾病实施预防控制和干预。制定本区传染病、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精神疾病等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对严重危害公众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组织实施监测和干预。依法监测传染病,强化预警机制,逐步增加和完善对部分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监测,并组织相应的健康服务与管理。负责本区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健康城区”、“卫生城区”、爱国卫生和控烟工作,倡导健康生活方式。
(三)负责本区卫生应急工作,指导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预防控制与应急处置,负责本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预警和风险评估。负责本区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和重大突发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健全落实本区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卫生健康行业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四)组织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本区医疗机构的抗菌药物、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等药品的临床药事管理相关工作以及合理用药监测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医疗器械使用行为的监督管理。完善临床药学服务体系,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工作。
(五)负责传染病防治、医疗卫生机构医疗服务、妇幼保健、采供血机构及临床用血安全的监督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安全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负责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负责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组织开展本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
(六)负责本区医疗卫生健康服务机构全行业管理。负责职责范围内的本区医疗卫生机构、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医疗技术临床应用、大型医用设备实施资质管理和许可准入。制定并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加强医疗卫生机构运行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区公立医院绩效考核评价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医疗卫生健康服务质量管理、评价和医疗事故的行政处理。负责本区康复、护理、院前急救、临床重点专科建设等工作。组织公民无偿献血。
(七)负责本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妇幼保健、生殖健康、出生缺陷筛查和干预等工作。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出生人口监测预警,协调做好本区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工作。负责本区免费计划生育药具发放管理。
(八)负责本区社区卫生工作,推进社区卫生服务体系建设,负责本区社区卫生政策的制定、组织实施、管理指导和考核评估,规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运行和服务。
(九)指导和协调本区中医、中西医结合机构的设置和资源配置。承担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与临床用药的指导、监督和管理。协调、管理区重大中医药科研项目,开展中医药技术的推广应用。协调推动中医药传承发展,负责中医药学科建设和人才培养工作。
(十)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指导科技成果的转化和推广。负责毕业后医学教育和继续医学教育的管理。组织开展卫生健康领域国际交流与合作,与港澳台地区交流合作、卫生援外和对口支援工作。组织协调卫生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
(十一)负责本区卫生健康信息化和统计工作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负责本区卫生健康系统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管工作,组织实施本系统政府采购、固定资产和医药收费管理。负责本系统基本建设和节能降耗管理。
(十二)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规划和组织实施本区老年医疗护理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工作。
(十三)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卫生健康行政审批制度改革以及与此相关的审批事项管理、标准化建设、流程创新与优化等工作。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复议等相关事务办理工作。推进全行业政风行风建设。
(十四)指导上海市徐汇区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十五)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六)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理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建设健康徐汇,推进健康服务业发展,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强行业监管,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坚持中西医并重,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医养结合政策措施,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2.与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会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向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提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建议。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于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上海市徐汇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
3.与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徐汇区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调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