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静安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公安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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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 9:00-17:30 |
电话: | 021-62310110 |
地址: | 上海市静安区武宁南路128号 |
一、上海市公安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有关公安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结合本市实际,研究起草公安工作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领导、监督、检查全市公安工作。
2.掌握影响稳定、危害国内及本市安全和社会治安的情况,分析形势,制定对策。
3.预防、制止和侦查犯罪活动。
4.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制止危害社会治安秩序的行为;依法管理户口、居民身份证、枪支弹药、管制刀具、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和特种行业等工作。
5.依法管理国籍、出入境和外国人在境内居留、旅行的有关事务。
6.负责边防治安管理。
7.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和交通秩序,负责机动车辆、驾驶员管理。
8. 指导和监督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以及重点建设工程的治安保卫工作以及群众性治安保卫组织的治安防范工作。
9. 负责公共信息网络的安全监察工作。
10. 依法对判处管制、拘役、剥夺政治权利的罪犯和监外执行的罪犯执行刑罚,对被宣告缓刑、假释的罪犯实行监督、考察。
11. 组织实施对在沪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重要外宾的安全警卫工作。
12. 组织实施公安科学技术工作;规划全市公安信息技术、刑事技术和行动技术建设。
13. 负责公安机关装备、被装配备和经费等警务保障工作。
14. 负责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15. 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上海市公安局内设机构
(一)指挥部。协助市局党委组织实施全局公安业务工作;起草和核改市局有关文书材料,组织开展专题调研;负责全局督查工作;负责指挥调度、“110”接处警和协助指挥处置突发性事件;负责全局情报指导、研析工作;组织、协调、管理全市公安业务统计工作;负责市局文件、会议管理;负责全局密码管理和保密工作;负责市局人大代表书面意见,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全局信访工作;负责全局政务公开工作;负责本市公安系统人员因公出访的审核、管理,接待内外宾来访;负责协调国际刑警组织和境外追逃工作相关事务;负责本市公安系统档案管理的组织、指导工作等。
(二)研究室。组织开展公安工作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课题研究和重大警务决策咨询调研;牵头制定全局性中远期规划(计划);起草或参与起草综合性文稿和主要领导讲话稿;会同警察协会开展公安应用理论研究活动等。
(三)政治部。规划、指导全局思想政治工作和队伍建设;组织思想政治工作调研,制定思想政治工作规章制度;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局干部工作;规划、指导、管理全局党建工作;组织、管理全局的机构编制、人事调配、公务员考核、辞退辞职、工资福利、警衔评授以及专业技术干部管理、警务辅助人员管理等工作;规划、指导、组织、实施全局的教育训练、公安宣传文化工作、群众性体育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等;管理、指导、实施全局的综合考评、表彰奖励工作;组织、指导全局的工会、共青团、妇女工作和市局系统离退休干部工作;规划、指导、协调全局警察公共关系建设;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四)警务保障部。负责公安经费资产管理、装备管理、机关事务管理、基本建设和医疗卫生管理等警务保障工作。
(五)审计室。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公安部《公安内部审计工作规定》,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的财务收支、经济责任、经济效益、固定资产投资、政府采购、涉案财物、国有资产、内部控制及风险管理情况等审计工作;负责制定本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制度;负责对全市公安机关内部审计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按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局相关要求办理的其他事项。
(六)警务督察总队。依照《公安机关督察条例》的规定,对重大警务部署的贯彻落实情况开展现场督察,保障政令警令畅通;对公安执法执勤过程和执法环节开展现场督察,促进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对公安机关内部管理情况开展现场督察,推进本市公安队伍正规化建设;受理、核查、处置人民群众有关公安民警违法违纪行为的检举控告;保障和维护本市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行使职权和遵守纪律等。
(七)应急联动中心。 负责统一受理全市各类突发事件和应急求助的报警;负责组织、协调、指挥应急联动单位处置一般和较大突发事件,先期处置重大和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等;负责对应急联动单位实行值班制度、制订预案和应急处置队伍建设等工作进行指导;定期组织多种形式的应急联动处置演练。
(八)经济犯罪侦查总队。负责发生在全市的重特大、证券期货、犯罪主体为外国人和经济犯罪案件侦查工作;负责对全市经侦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和协调,经侦队伍业务培训;负责对全市经济领域犯罪活动的情报收集、分析和研究,制定打击经济犯罪的对策和措施,提出防范工作建议;负责食品药品环境生态犯罪案件侦查工作;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九)治安总队。负责治安法制研究和执法监督;牵头开展维稳工作;依法开展公共场所、特种行业、危险物品和犬类等治安管理,做好重大节庆和大型群众性文体活动的治安保卫工作;负责治安案件查处和治安部门管辖的刑事案件侦破工作;负责全市技术防范和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工作,监督、管理保安服务市场;负责治安信息系统开发、实施、维护、管理工作;指导、监督、检查全市各级治安部门工作;协调相关行政监管部门建立健全行刑衔接机制等。
(十)刑事侦查总队。负责对总队直接管辖的各类刑事犯罪案件和上级交办的案件进行破案攻坚,牵头组织侦查影响大、跨地域的刑事犯罪案件;指导、协调、检查、督促全市公安系统刑事侦查工作,为全市打击刑事犯罪决策提供参谋;对全市公安刑侦系统的基础建设、业务建设和执法办案进行指导;为全市公安刑侦系统提供刑事技术、刑事情报等基础、手段服务;负责协调国际和省市间刑事案件侦破工作;组织实施全市公安刑侦民警的业务培训等。
(十一)出入境管理局。负责受理、审批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出境申请,签发因私出国、出境证件;负责受理港澳台湾居民来沪定居申请;负责办理在沪外国人各类签证和停居留证件;负责受理外国人永久居留申请;负责受理加入、退出和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申请;负责办理口岸入境的外国人的口岸签证和港澳台居民的临时入境证件;负责指导对在沪外国人停居留管理,和境外人员住宿登记管理;负责查处违反出入境管理法律、法规的案件;负责与外国驻华使、领馆的警务联络工作等。
(十二)交通警察总队。负责规划、指导、协调、全市道路(含出入市境道口)交通管理工作,组织、实施道路交通管制及交通警卫工作;负责搜集、掌握、监控道路交通信息与动态,制定对策,组织实施;组织实施本市道路交通安全的宣传教育;负责起草道路交通方面的政策法规,组织、指导交警系统的执法监督和具体行政行为的审核纠错,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交通监控系统的管理工作等;规划、指导、协调各分、县局道口检查站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设施的总体规划、设计和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分、县局交警支、大队对道路交通违法事故的防范与处理等工作;负责道路交通管理科技应用的开发研究工作;负责高架道路的交通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对全市机动车辆及驾驶员的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和配合处置各类突发性事件或灾害性事故;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三)特警总队。参与处置暴力恐怖犯罪;参与处置严重暴力性犯罪;参与处置暴乱、骚乱事件;参与处置大规模聚众滋事等重大治安事件;参与处置对抗性强的群体性事件;参与负责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任务;担负特定的巡逻执勤任务;其他应当由公安特警队承担的任务;指导分局特警支队业务工作等。
(十四)边防和港航公安分局。负责黄浦江、苏州河、长江等有关管辖水域和沿岸区域及本市港口区域的公安行政管理事务;负责牵头组织、推进全市水域治安防控体系建设,统筹协调全市水域、港区及海(岛屿)岸线以内沿海地区的治安管理工作和长三角水域警务一体化协作;负责侦查和承办辖区发生的各类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牵头组织、协调全市海(岛屿)岸线以内沿海地区跨区域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整治工作;负责辖区治安管理、实有人口管理等工作,并对地区分局相关派出所开展业务指导;负责辖区110接处警工作以及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负责辖区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十五)法制总队。制定并组织实施公安地方立法计划,起草、修订、编纂公安地方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负责执法检查监督和考核评议工作;办理市局管辖和市政府委托的复议和赔偿案件,代理市局及市政府委托的诉讼工作;负责对案件处理的复查工作及善后落实政策工作;研究执法问题及难点,指导执法工作;负责与检、法、司机关之间的办案协调工作等。
(十六)监所管理总队。负责管理市看守所、拘留所、强制隔离戒毒所、强制医疗所等刑事、行政执法监管场所;负责对各区看守所、拘留所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和技术协助;负责全市看守所、拘留所及其他行政执法监管场所建设规划和方案审核;负责全市公安监管民警的业务培训工作等。
(十七)科技处。负责拟定上海公安科技强警总体规划及其实施策略;负责组织重大公安科技项目研发;负责公安科技建设项目管理;指导和管理全局公安部重点实验室、科研机构和科技成果推广基地,并提供服务支持;指导公安标准化和社会公共安全行业质量技术监督工作,指导本市安全技术防范工作;负责全局科技人才培训;负责公安信息化应用策略研究和应用指导;负责全局科普宣传,做好科技业务统计、科技档案管理;负责全局图像、无线、有线通信系统,信息通信网络、信息系统及数据库的规划、建设、管理、保障;负责信息资源的综合应用和增值服务;负责全局信息通信网络安全管理;负责市局重大保卫任务和突发事件的应急通信保障;管理、指导、协调、考核全局科技暨信息化工作等。
(十八)网络安全保卫总队。主要承担打击非法侵入、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的犯罪活动,防范和查处其他危害公共信息网络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等。
(十九)城市轨道和公交总队。维护本市轨道交通区域的公共安全,指导、检查本市处于营运状态的公交、长途客运和出租车辆的治安防范工作;预防、制止和侦查本市轨道交通区域内的刑事、治安案件以及公交、长途客运车辆上的扒窃等刑事、治安案件,协助侦查公交、长途客运车辆上的爆炸、杀人等重特大案件;维护本市轨道交通区域治安秩序,参与轨道交通系统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处置本市轨道交通区域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指导、协调分(县)局对扒窃违法犯罪的整治工作;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化学工业区分局。负责维护辖区内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公共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危险物品进行管理;检查督促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处置各类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负责对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车辆、道路交通、路政和驾驶员实施管理;负责辖区内的安全警卫工作和各类大型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等。
(二十一)国际机场分局。维护上海机场地区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防范和处置恐怖袭击和暴力破坏活动;履行机场空防安全的管理职能;组织实施机场警卫和重大活动的安全保卫工作;负责机场地区治安、交通等公安行政管理工作;防范和打击各类刑事犯罪活动;查处扰乱机场治安秩序的各类违法行为;负责机场地区工程建设区域的公安管理工作;参与处置各类应急突发事件和治安灾害事故;负责上海市航空安全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等。
(二十二)警务航空队。进行空中巡察与指挥调度;进行空中侦察和协助地面行动;进行反恐支援和实施空降空袭;快速运送人员和各种装备;实施城市高层消防救援;提供直升机公务视察服务;实施对危重病人快速运送和医疗急救;负责台风、海啸等自然灾害和沉船事件的空中巡察和抢险救灾;从空中对非法排放污染物的行为进行监视、取证和协助清除;负责管理直升机基地,提供飞行保障;其他应当由警务航空队承担的任务。
(二十三)人口管理办公室。研究人口增长发展规律特点,提出对策建议,为市政府制定人口政策提供人口数据和决策依据;负责公安机关与市人口办各成员单位、区人口办的协调、联络工作,督促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工作;负责指导公安派出所开展实有人口管理工作,研究、制定规范性文件;负责做好重点人口数据统计汇总,配合业务部门做好重点人口日常管理工作的指导、督促、检查;负责本市常住人口户籍、门弄号编制、身份证、居住证日常管理工作;负责指导社区综合协管队伍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实有人口信息应用平台及相关人口信息系统的管理、维护,提供实有人口基础信息;组织制定涉及人口信息的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开展人口信息的整合、交换、共享、统计;制作、管理与人口身份相关的证件;负责与实有人口管理相关的其他工作;负责市民服务信息系统和社会保障卡管理工作(市人口办职能)。
(二十四)农场分局。负责维护辖区内政治安定和社会稳定,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辖区内公共治安秩序,对特种行业、危险物品进行管理;参与区域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检查督促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处置各类重、特大治安灾害事故和突发事件;负责对内部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开展治安防范工作;负责对辖区内车辆、道路交通和驾驶员实施管理等。
(二十五))数据处。 负责按照公安业务实战需求,打通数据交互通道,推动上海公安内外数据的汇聚与交换共享;负责制定安全管理规范,监测指导数据的安全使用,确保数据使用有序开展;负责开展前沿数据技术研究,提升数据发现管控能力,辅助风险管控工作;负责全面组织领导全局三层“警务中台”运作,提供定制化的数据应用服务,实时支援重大安保活动、重大案事件处置和各类应急响应工作,以及为指挥决策、情报研判等非应急性的具体警务工作提供数据研判服务;承办市局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