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徐汇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民政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30 |
电话: | 021-64872222 |
地址: | 上海市徐汇区漕溪北路336号 |
一、机构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本市有关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研究起草本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相关标准,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创新社区治理,协同推动社区公共服务体系建设。
(二)负责本区养老服务工作。推进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负责区域内养老服务设施的建设、指导和管理。负责机构养老和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的监督管理,发展社区嵌入式养老服务。推进机构、社区养老服务组织和护理服务队伍建设。负责本区邻里汇建设指导工作。
(三)负责本区社会救助工作。健全社会救助体系,组织实施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供养、因病支出型贫困家庭生活救助、临时救助、社区综合帮扶、特定对象残疾人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落实残疾人福利补贴政策。指导各街道、镇开展社会救助工作。负责安徽下放户救济工作。
(四)负责本区居民经济状况核对工作。指导开展好居民经济状况的核对工作。研究解决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中的各类矛盾和问题。
(五)负责本区困境儿童社会福利和生活保障工作。做好困境儿童保障工作的指导、协调、督查工作。负责指导孤弃儿童的救助和权益保障工作,统筹协调成年孤儿回归社会安置工作。协同推进落实残疾儿童康复救助政策,负责残疾儿童康复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管理。
(六)负责慈善管理工作。负责慈善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管理慈善募捐活动。负责慈善行业组织的指导。推进慈善信息公开和共享。指导慈善超市的创新发展。
(七)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落实建立本区福利彩票销售网络,监督福利彩票代销者的代销行为。负责区福利彩票公益金的使用管理和监督。
(八)负责福利企业管理工作。按照有关分工,做好残疾人集中就业工作。承担对本区福利企业指导、管理工作,落实残疾人安置政策待遇。
(九)负责本区殡葬管理工作。负责殡葬设施建设和管理事项的审批和监督,协同做好殡葬服务单位的监督管理,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推进殡葬改革。
(十)负责本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工作。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指导基层群众自治建设,组织街道、镇开展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推进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负责居民区社区工作者额度管理、教育培训,做好选任制社区工作者入额工作,配合开展社区工作者公开招录。协同推进街道社区层面共治工作。指导社区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拟定社区服务政策,牵头推进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十一)负责本区职业社会工作者和志愿服务行政管理相关工作。做好职业社会工作者及其专业社会服务机构培育发展和管理服务工作,推进专业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指导、协调各领域开展专业社会工作。协同推动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负责本区行政区划工作。负责本区街道、镇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和界线变更以及政府驻地迁移的初审和报批。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管理。负责本区居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调整、更名、命名等的初审和报批。
(十三)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成立、变更、注销登记以及监督管理。开展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协助开展社会组织党组织建设工作。监督管理社会组织的活动,依法对非法社会组织实施查处和取缔。负责慈善组织及取得公开募捐资格的认定工作。指导各街镇做好群众活动团队备案工作。
(十四)负责本区社会组织的培育发展和指导服务工作。研究制定促进社会组织发展的专项规划和政策文件,协调推进规划和政策的落实。指导社会组织孵化园建设及管理。指导街道、镇社区社会组织服务中心和社区基金会规范化建设。组织开展好政府购买社会工作服务。
(十五)负责本区婚姻登记和收养登记管理工作。指导居民的结婚、离婚登记和收养登记,推进婚俗改革和婚姻文化建设。承担本区婚姻介绍机构管理的有关工作。
(十六)负责民政领域相关行政执法和执法监督工作,依法组织查处有关违法案件。健全落实民政行业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责任制,指导协调、监督管理民政行业及民政系统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消防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七)妥善处理人民群众来电、来信、来访,协调处理化解安全风险、社会稳定风险,建立常态长效机制。
(十八)统筹推进本部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全面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政府效能建设。负责有关行政诉讼应诉及复议事务办理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与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上海市徐汇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落实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地方性法规、政策,规划及标准,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上海市徐汇区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财务内审科、养老服务科、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科、社会科(区有奖募捐办公室)、社会组织管理科(婚姻管理科)、行政审批服务科(社会组织登记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