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埔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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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四: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00—15:00 |
电话: | 020-82494932 |
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广新路128号 |
(一)在区委、区政府领导下,宣传、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批示,开展街辖区内居民工作、社会服务、社会管理和城市管理工作。
(二)依法支持、指导和帮助居民委员会开展组织建设、制度建设和其他工作;协助民政部门开展居民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三)根据市、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制定社区服务发展规划,建立、健全社区服务设施,合理配置社区服务资源,适应社区居民多层次的服务需求;负责街辖区社区建设和管理,积极开展社区服务工作,兴办社会福利事业,发动和组织社区成员开展各类社区公益活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社会救助、社会保障和社会福利工作;负责组织和引导社区教育、科普、文化、体育、卫生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组织辖区内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人民调解、维护社会稳定工作;负责流动人员暂住登记、信息收集、报送等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等房屋租赁管理工作;负责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贯彻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劳动就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等工作;依法制定和实施辖区突发性公共事件的应急处置方案。
(五)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民政事务、兵役和民兵事务、复转军人安置、人民防空事务、侨台事务、民族宗教事务、拥军优属、人口普查、基层统计、法制宣传、劳动用工监控、社会保险、防汛、 防风、防火、防震及农林水相关(含森林防火)、抢险救灾、殡葬改革、青少年教育、禁毒、扫黄打非、刑释解教人员帮教等工作。
(六)承担街道辖内经济发展服务工作;有(农村)转制社区和经济联社的街道,负责指导、支持和帮助(村民委员会)转制社区和经济联社的工作,协调和管理涉农事务,发展(农村)转制社区集体经济。
(七)收集辖区内居民反映的问题,受理居民来信来访,及时向上级人民政府反映辖区内居民和单位的意见及要求,组织、协助或督促有关部门解决。
(八)执行上级人民政府发布的城市管理的决定、命令、指示。协同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城市建设、管理和综合执法工作,积极为街辖内创造良好的工作和生活环境,提供服务保障;负责街辖内市容环境卫生、园林绿化、环境保护、消防安全、爱国卫生、市政、规划、房地产等监督、管理、服务工作;协助有关部门依法监督辖区内物业管理企业开展物业管理等工作。按照区政府确定职责,负责本辖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的具体工作,加强对辖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