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黄埔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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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到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82378577 |
地址: | 广州市黄埔区香雪三路1号行政服务中心E栋316室 邮政编码: 510530 |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黄埔区、广州开发区,下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承担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组织拟订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协调落实有关专项经济体制改革方案,指导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负责区轨道交通建设资金的筹措、计划安排和监督管理,提出投融资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协调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
(四)承担规划全区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问题;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政府投资和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审核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和区本级基本建设统筹资金及其他有关区本级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组织编制下达区级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负责本区政府投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审批审查、初步设计概算的审批;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组织开展重大建设项目稽察,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安排区级财政性投资项目;发布投资信息,研究制订引导民间投资的政策措施;研究提出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负责管理全区外债;指导、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工作。
(五)协调推进产业重大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协调农业和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牵头推进城乡产业布局一体化;协调制造业发展;向区政府提出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的建议,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协调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服务业。
(六)承担全区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的责任,提出拟订扩大消费和促进贸易发展政策的建议,拟订重要物资储备计划,指导、监督重要商品储备工作。
(七)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人口和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推进城乡区域协调发展,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牵头组织实施人口调控,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八)负责协调实施全区基础设施发展战略、规划,研究提出相关政策的建议,衔接平衡综合交通运输发展规划,配合相关部门完成上级轨道交通发展协调工作。
(九)统筹全区能源发展,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监测分析全区能源运行情况,组织落实节能减排工作,衔接能源总量平衡,保障能源安全,协调能源产业的发展,开展能源对外合作;推进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全区节能减排、循环经济和应对气候变化的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相关规划,牵头组织实施低碳城市建设;负责编制全区循环经济规划和实施方案,推进循环经济试点园区、循环化改造示范试点园区的建设,组织循环经济和循环化改造项目的实施和管理。
(十)参与财政、土地、金融体制改革以及政策的拟订,提出投资融资的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
(十一)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及价格调控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社团收费及在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外收取的保证金、抵押金、风险金等费用。负责相关价格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管理全区价格监督检查,负责管理全区涉案物价格认定工作。
(十二)承担全区粮食调控职责,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推进粮油储备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管理和军粮供应管理;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运作和监督。
(十三)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四)组织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区域合作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统筹全区中欧区域政策合作试点地区、中以高技术产业合作重点区域、中沙产能合作项目相关工作。
(十五)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在本部门职责范围内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十六)承办区委、党工委、区政府、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领导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