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夏河县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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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941-7121684 |
地址: | 夏河县拉卜楞镇纳兰羌道01号 |
一、基本情况
夏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属正科级行政单位。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现有在职职工11人,退休干部14人,其在职职工中公务员7人,事业干部2人,工勤人员2人。根据县委、县政府人事调整,至今尚未任命局长,现有副局长3人(挂职1人)。
二、内设机构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内设办公室(行政审批办公室)、城乡建设股(市政公用管理办公室)、指挥通信和工程计划股(人防办)、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工程管理股等5个股室。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直属事业单位1个,为夏河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现有干部26人(站长1人、副站长1人、干事24人、公益性岗位工作人员7人)。
三、工作职责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一)撤销建设工程与房地产管理股、城乡规划股2个股室,将相关职责划入新设立的房地产管理办公室、城乡建设股。
(二)指挥通信和工程计划股增加县人民防空办公室职责。负责拟订全县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落实;负责全县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的编制、修订和审核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项目、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人防工程使用、人民防空工程(含通信、警报设施))拆除审批;负责人民防空工程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对城市民用建筑应建未建人防工程的执法检查;负责指导、监督、检查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科学技术研究和成果应用;负责人防工程项目的审批、图纸审核、质量监督检查、竣工验收等工作;负责全县人防工程的抢险、抢修及防汛、防火工作;负责人防工程年度统计工作;负责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及安全工作;负责人防工程易地建设费的审核和征收工作;负责全县人民防空行政执法工作;承办人民防空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办重大案件的审核、听证及相应的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承办县政府法制办等部门和上级人防主管部门交办的法制工作。
(三)设立城乡建设股(市政公用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研究拟定全县城市建设和市政公用事业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改革措施、政策法规;负责限额以内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立项审批;城市基础设施的建设监管;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园林绿化、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综合开发、环境治理、城建执法监察和垃圾、污水处理工作;研究制定城建行业技术标准和城建企业资质标准并监督执行;指导城市规划区内的生物多样性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的开发利用与保护;拟定全县抗震防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监督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工程抗震勘察与设计规范的实施;负责旧有建筑物的抗震鉴定、加固和新建工程抗震设防管理;负责县城消防工作;负责及时上报城建年授;负责全县城镇供水、污水、燃气、园林绿化等行业的监督管理,加强对市政公用事业行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负责审核城市排水许可证;核发《燃气许可证》;负责城镇节能减排工作;负责城镇公用事业特许经营权出让合同的管理工作;负责公用事业统计报表;负责查处公用事业领域违法、违规行为编制全县村镇建设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与政策措施;指导城镇棚户区改造、农牧村住房建设、农牧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提出进城定居农牧民的住房建议;负责农村人居环境情况调查摸底、生态文明小康村建设、传统村落项目的申报及建设、村镇的综合开发和建设;组织村镇建设的试点工作负责推广村镇房屋建设通用图集,指导村镇建设管理机构工作;负责村镇建设的统计、科技、信息等工作;负责精准扶贫农村危房改造项目;负责棚户区改造规划编制和实施等工作;负责乡镇消防、村镇消防工作;负责全局驻村帮扶工作;负责申报、办理、实施、监督管理乡镇基础设施项目建设任务。
(四)设立保障性住房管理办公室(房地产管理办公室),主要职责:贯彻国家关于推进城镇住房保障方针、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住房保障的政策法规并监督执行,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保障性住房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县保障性住房申请、审批、退出办法及制度;指导和监督保障性住房建设工作,完成保障性住房验收、审计决算等工作;会同相关部门拟定全县廉租住房补助资金计划;指导全县住房保障对象档案建立工作,对住房保障对象实行动态管理;负责全县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统计报表上报。贯彻执行国家、省制订的住宅与房地产业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本县住宅与房地产业政策并监督检查的执行;负责房地产市场动态监测与分析,研究分析住房重大问题,指导房地产“去库存”、发展
住房租赁市场和商品房交易网签备案工作;承担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的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制定房屋交易、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县领导干部房产信息查核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有关规定,监督执行物业管理规章制度,负责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的申报。归集和管理房屋公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负责已建成的保障性住房小区物业管理等工作;指导和推进城镇住宅建设,健全和完善住房供应体系;负责房地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按照国家、省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完善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
(五)设立工程管理股,主要职责:负责或参与项目选址、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环评报告、方案设计、项目概算,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预算,并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以及处理涉及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负责项目的施工报建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的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送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项目管理权移交、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手续。
县建设工程施工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站: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建设工程安全质量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负责全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的监督管理工程。负责全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工作。负责组织或参与全县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该工程重大安全质量事故调查处理,受理安全质量投诉。依法对上诉职责内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承办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办的其它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