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合作市 |
分类: | 政府机构 > 住建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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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
电话: | 0941—8213204 |
地址: | 甘南州合作市当周街567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建设行政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基本建设、工程建设、城市建设,村镇建设、建筑业、住宅房地产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事业的政策法规等相关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管理。
(二)组织落实监督检查工程建设实施阶段国家和省级标准;参与制定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经济评价方法、经济参数、建设标准、投资估算指标、建设工期定额、建设用地指标和工程造价管理制度;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及定额的实施。
(三)负责全州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综合管理工作,包括初步设计审查、概算审核(其中政府投资工程概算会同州发改委批复)、开工报告审批、终审竣工决算;负责全州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投标监督管理;负责对全州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统一监督管理;组织政府投资项目的竣工验收和房屋工程、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危房和报废房屋的认定;参与全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监督管理;参与全州基本建设项目的论证评估、可行性研究、选址等前期工作。
(四)编制下达城乡建设年度计划,参与全州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的编制,并指导实施、协调调度和监督管理。
(五)指导全州建筑活动;指导建设行政执法、行政执法监督以及建设工程项目执法监察工作;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市场准入、工程监理以及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负责境外进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企业的监理管理工作;参与重大工程事故的调查处理;拟定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和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规章并监督指导;指导工程建设保险与担保工作。
(六)指导全州城市和村镇建设;负责房屋工程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的立项审核报批;指导城市供水、节水,燃气热力、市政设施、垃圾与污水处理、园林绿化、城市雕塑、市容和环卫工作;指导城市规划区内地下水开发利用与保护;指导城市市容环境治理和城建监察;指导全州城镇房屋及公用基础设施的设计与施工;指导村镇统一开发、综合建设、房地产管理和镇容镇貌与绿化工作。
(七)指导全州住宅建设工作;负责住宅和房地产业行业管理;负责住宅产业现代化和住宅性能认定工作;指导城镇土地使用权有偿转让和开发利用工作;规范房地产市场。
(八)指导全州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拟定全州城镇住房制度综合配套改革的政策和方案并组织实施;组织州内省属及州直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实施工作。
(九)制定全州农村危旧房改造、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实施方案,编制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发展计划、规划,制定全州经济使用房和廉租住房申请、审批、推出的颁发及制度,指导和监督经济适用房和廉租住房和政策性住房建设工作。
(十)指导各类房屋建筑及其附属设施和城市市政设施等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隔震消能)和旧有建筑物的抗震加固;指导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负责全州人民防空工作。
(十一)编制全州建设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转化、推广、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
(十二)负责全州建设行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执业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建设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和行业职工培训及继续教育工作;负责全州建设系统工程技术专业职务评审工作。
(十三)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和劳资工作。
(十四)负责全州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及备案、抽查、验收工作的政策研究、规范标准制定、审查验收备案、抽查等工作;指导监督各县市开展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验收备案和抽查工作;开展违反建设消防设计标准及建设行为的行政执法工作;参与建设工程重大火灾事故的调查等工作。
(十五)行政审批事项。
1.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
2. 改变绿地规划、绿化用地的使用性质审批。
3. 城市园林绿化资质核准。
4. 建筑企业资质核准。
5. 州所管项目工程立项批准概算投资额在3亿元(不含)以下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工程建设项目招投标活动监管工作。
6. 建设工程初步设计及重大内容修改审批。
7. 房地产估价机构资质认定。
8.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的核准。
9.人民防空通信、警报设施、设备拆除、更新、自称审批和人防工程易地建设。
10.应建防空地下室的民用建筑项目报建审批(人防地下室建设,易地建设费征收)。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住房保障与房地产监管科、城市建设管理科、村镇建设管理科、环境整治科、建筑市场监管科、安全质量与执法科、建设工程消防监管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