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
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体性质为法定行政机关,现有人员32名,其中正职人员1名,副职人员3名,其他人员28名。含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国民经济体制改革规划股、地区农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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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 合作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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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主体性质为法定行政机关,现有人员32名,其中正职人员1名,副职人员3名,其他人员28名。含7个内设机构,分别为党政综合办公室、国民经济体制改革规划股、地区农村环境资源综合股、固定资产投资与产业经贸股、社会事业发展股、价格管理股,1个下属事业单位合作市粮食稽查大队。

单位职责1.负责组织拟订并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宏观经济形势;研究提出事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市经济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提出政策建议;提出全市重大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政策和重大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发展规划。承担全市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统筹全市规划编制立项。提出全市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统筹指导和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研究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提出改革政策建议。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经济体制和生态文明体制改革专项小组办公室工作职责。负责受理和办理行政管理职能范围内的行政审批事项和省、州公布下放、调整、取消涉及本部门行政审批事项的承接落实工作。负责组织协调发展改革地方性法规和政府规章的起草;负责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承担规范性文件、重要政策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合法性审核,以及系统内其他涉法事务的法律服务和指导等工作;推进优化营商环境工作。2.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及规划,指导市内区域经济协作,负责重点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项目申报和计划管理,配合开展国土开发和保护、基础测绘计划下达、推进民族地区发展相关工作。研究分析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改革有关问题及政策建议,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提出相关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负责权限内项目审批、协调、指导工作。拟定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的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综合协调节能降耗、资源节约、循环经济工作,协调节能环保产业以及清洁生产促进工作。提出能耗“双控”目标,实施节能目标考核,承担节能监督管理。组织节能环保领域新产品、新技术、新设备的推广应用和能源资源节约、综合利用、循环经济宣传工作以及权限内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核准。3.监测分析全市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研究拟定调控目标,政策和措施;协调推进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工作,牵头起草全市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法规政策文件;组织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年度投资计划;拟订政府投资管理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修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目录;负责管理预算内投资计划;负责权限内城镇基础设施及党群机关、政法系统投资项目的审批及管理;指导全市工程咨询业发展;促进民间投资。负责重大项目的定期督查、信息报送、目标考核等工作;指导投资项目在线评审监管平台项目管理和运行工作。统筹协调全市工业和服务业产业布局优化和产业结构调整,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综合性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国家重大产业布局项目实施和产业基地建设。组织制定全市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权限内项目的申报和审批、核准;研究分析全市财政、金融运行情况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等问题。研究财政,货币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推进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筹境外投资综合服务、全程监管,协调对外开放、招商引资工作。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发展,配合推动信息化发展;监测和分析市场状况并提出政策性建议。承担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提出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调控意见并协调落实。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解决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审批、上报经贸流通项目,负责全省加油(气)站,油库的规划和布局。承担与国外(地区)政府部门、企业、社会团体和国际组织之间的产能合作,组织开展产能合作国际交流,指导实施合作项目。4.综合提出社会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和协调社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研究拟订人口发展战略、规划及政策;协调教育、卫生健康、文化旅游、广播影视、体育、民政等领域发展政策,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的重大问题。提出促进全市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协调推进全市社会事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社会事业建设发展项目。强化规划统筹,研究提出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统筹全市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相关中长期规划、专项规划的衔接平衡。提出综合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年度计划及重大交通项目的整体布局审核意见;协调推进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发展;研究全市综合交通产业政策及改革措施;协调推进全市综合交通项目前期工作;负责审批权限内的综合交通基础设施项目。组织协调能源工作日常政务;推进能源体制改革,协调能源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负责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衔接能源生产建设和供需平衡。按规定权限审批电网(含自备电站)建设项目。承担电力体制改革有关任务。负责拟订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发展规划和政策;按规定权限负责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生物质能源项目核准、备案、审批;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指导各有关部门、公司发展新能源、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其他可再生能源资源;组织开展新能源科技进步和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农村新能源发展。承担石油天然气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或审查上报相关建设项目;监督管理商业石油、天然气储备;主管全市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工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等。5.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推进重要商品和要素价格改革,组织拟订市级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政策,调整市级政府管理的商品价格,开展重点行业、重要商品价格调查,配合州级做好价格定价目录价格听证前期准备工作,组织实施价格干预措施,贯彻落实省、州政府管理的商品和价格改革任务,同时负责纪检、政法系统价格认定工作。全面负责全市依法开展国家定点的主要农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依法对水、电、暖、气等公用事业实施定价成本监审;依法对公益性服务实施定价成本监审,依法对采取临时价格干预措施的商品和服务实施成本监审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价格政策;制定或调整市管国家机关收费和事业性收费标准以及服务价格工作;提出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改革思路和制定改革政策;指导全市行政事业收费和服务价格管理工作。6.拟定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体制改革工作。负责粮食、食糖、肉菜等重要消费品及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储备规划和总量计划,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管理全市粮食和食糖储备,监测市内粮油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全市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负责全市军粮供应管理,指导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及应急保障供应。拟订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粮食和物资仓储管理,监督管理粮食流通、物资储备、加工行业安全生产。负责粮食和物资储备信息化建设工作。拟订全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建设布局规划,负责储备基础设施建设和管理。负责对管理的地方储备、企业储备以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粮食收购、储存、运输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管理,制定行业发展规划、政策。贯彻执行国家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制定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负责组织全市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落实情况的考核。完成市委、市政府及省州粮食和储备局交办的其他任务。7.负责《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和落实。依法查处全市粮食收购者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粮食收购政策的行为,组织协调开展全市粮食批发、零售经营企业的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活动。负责监督检查全市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是否按规定建立了粮食经营台账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负责监督检查全市粮食经营者的粮食仓储设施、设备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粮食储存企业建立和执行粮食销售出库检验制度情况,查阅粮食经营者有关资料、凭证,并向有关粮食行政单位和人员调查了解相关情况。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在粮食收购、储存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和国家有关粮食仓储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确定其收购、仓储的原粮是否符合有关标准和规定。负责监督检查粮食经营者是否执行了国家粮食运输的技术标准和规范。负责监督检查储备粮承储企业执行有关政策和规定;监督检查政策性粮食经营者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粮食经营者是否依照粮食应急预案规定,承担了相应义务,执行了相关规定。负责监督检查全市范围内粮食经营者从事的粮食经营活动,并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对其违法行为进行查处;定期检查本市粮食市场管理情况。依法查处粮食经营者未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流通监督检查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销售、处理陈化粮的行为。依法查处全市从事粮食收购、加工、销售的粮食经营者的粮食库存低于规定的最低库存或超出规定的最高库存量。

领导简介道吉仁青,男,藏族,出生于1978年12月,甘肃夏河人,中共党员,1999年4月入党,2001年7月参加工作,研究生学历,毕业于兰州大学经济学院区域经济专业。现任合作市发展和改革局党组书记、局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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