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木市卫生健康局
神木市卫生健康局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有办公室、党建与考核办、财务科、信息化科、法监与科教宣传科、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科、疾控应急安全科、公共卫生服务科、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老龄服务...
机构信息
地区: 神木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卫健局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 0912-8332080 传  真:0912-8333884
地址: 神木市党政办公大楼809室
详细介绍

神木市卫生健康局是神木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设有办公室、党建与考核办、财务科、信息化科、法监与科教宣传科、医政药政与职业健康科、疾控应急安全科、公共卫生服务科、妇幼健康与人口家庭科、老龄服务科、中医药管理科、基建办12个科室。行政编制1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下设神木市医院、神木市妇幼保健医院、神木市卫生监督所、神木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神木市公共卫生健康服务中心、神木市医养结合服务中心、神木市中医医院、神木市大柳塔试验区人民医院8个事业单位与16个镇(办)卫生院,6个街道办事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机构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省、榆林市卫生健康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组织拟订全市国民健康政策,协调推进健康神木战略实施,拟订全市卫生健康规划和政策措施的建议,贯彻落实卫生健康地方标准和技术规范。统筹规划全市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镇街卫生健康规划编制和实施。负责卫生健康信息化建设,依法组织实施统计调查。制定并组织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

(二)协调全市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国家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全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政策、措施的建议;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推动实施卫生健康公共服务多元化、多样化政策措施;提出全市医疗服务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制定并实施全市传染病预防控制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全市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全市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推动老龄事业和产业发展。

(五)贯彻落实中、省药物政策,执行国家药品法典和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开展药品使用监测、合理用药、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生产鼓励扶持政策建议。

(六)负责监督检查卫生健康法律法规的落实情况,依法开展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和传染病防治等的监督管理,建立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负责青少年控烟、公共场所控烟和预防强制被动吸烟工作,开展治疗和戒断烟草依赖等相关服务。

(七)贯彻执行全市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健全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准入标准;组织实施全市医疗机构及其医疗服务、医疗技术、医疗质量、医疗安全以及采供血机构管理的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组织推进公立医院改革,建立公益性为导向的绩效考核和评价机制,建设和谐医患关系;执行中、省、榆林市、神木市基本药物政策和药物制度,拟定基本药物采购、配送和使用政策。

(九)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政策,负责全市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制定实施优生优育和提高出生人口素质的政策措施;建立健全全市计划生育利益导向、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和促进计划生育家庭发展等机制;负责再生育、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等业务的审批工作。

(十)制定实施全市基层卫生健康服务、妇幼健康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基层卫生健康机构运行新机制和乡村医生管理制度。

(十一)拟订全市卫生健康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发展规划,推进卫生人才队伍建设和科技创新发展;组织开展基层卫生健康工作人员培训,协同指导院校医学教育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开展国家住院医师、专科医师和全科医生规范化培训等继续医学教育。

(十二)拟订健康神木建设发展规划、工作方案和评估办法,组织开展卫生城市创建、健康城市建设和社会卫生整体评价等工作;负责健康宣传、健康教育、健康促进等工作,促进医疗与旅游、体育、食品和互联网等行业深度融合;牵头开展全市健康扶贫工作。承担健康神木建设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市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计划生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三)负责市保健对象的医疗保健工作,承办市委、市政府委托或指定的有关保健医疗工作任务;负责在神召开的市级及以上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四)拟订全市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指导和协调全市中医药医疗、教育和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市中医药学术经验传承创新和中药资源保护利用工作;推进全市中医药文化建设。

(十五)负责全市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工作。

(十六)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七)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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