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第四师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
电话: | 0999-8182351 |
地址: | 新疆可克达拉市学府西路1号 |
(一)负责对全师市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
(二)起草、审核师市审计工作规范性文件和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国家审计法律法规规章、国家审计准则和指南。
(三)向师市提出年度师市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人民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师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做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师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师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师市本级财政转移支付资金;团场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使用师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师市投资和以师市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师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情况;师市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师市规定的师市国有资本占控股或占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及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家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属于本级审计机关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