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第四师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生态环境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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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
电话: | 0999-8182772 |
地址: | 新疆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1360号 |
一、主要职责
(一)负责建立健全生态环境制度。贯彻执行国家、兵团生态环境政策、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师市生态环境相关政策措施、规范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指导河(湖)排污口设置。
(二)负责重大生态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师市突发环境事件的应急、预警工作,组织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环境污染纠纷,负责师市重点区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
(三)负责监督管理师市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落实国家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制度并监督实施。拟定师市总量控制计划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排污单位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
(四)提出师市生态环境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财政性资金安排的意见。按照兵团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师市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组织实施和监督工作。参与指导推动循环经济和生态环保产业发展。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贯彻落实国家、兵团大气、水、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化学品、机动车等污染防治管理制度。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监督区域大气环境保护工作,落实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协作机制。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师市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组织制定各类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监管制度并监督执法。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生态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工作,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受师市委托对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按照国家、兵团规定,负责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政策环境影响评价审查和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组织拟定并实施生态环境准入清单。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工作。拟定师市生态环境监测制度和规范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统一规划师市生态环境质量监测站点设置,组织实施生态环境监测、生态环境质量状况调查评价、考核、预警预测,管理师市生态环境监测网和师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拟订师市应对气候变化及温室气体减排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协调组织应对气候变化对外合作和能力建设。
(十)负责生态环境监察工作。贯彻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监察制度。
(十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开展师市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查处重大生态环境违法案件。负责环境信访投诉案件的办理。指导师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队伍建设和业务工作。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规划,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参与生态环境保护。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科技研究和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生态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
二、内设机构
办公室(政策法规科)。负责文电、人事、财务等生态环境局日常运转和综合协调工作;承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管理工作,拟订生态环境保护年度目标和考核计划;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相关工作;负责信访工作;查处生态环境违法问题;组织拟订师市重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的应急预案;监督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制度,监督建设项目生态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工作;负责师市水、大气、噪声、固体废物、土壤等生态环境监管工作;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相关工作,承担师市排污许可综合协调和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和协调师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