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第四师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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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冬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5:30-19:30 夏季:周一至周五上午10:00-14:00,下午16:00-20:00 |
电话: | 0999—8182336 |
地址: | 可克达拉市镇江西路515号 |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第四师行政工作部门,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第四师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与可克达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一个机构两块牌子(以下简称师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为正处级。对外加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以下简称师市粮油和物资储备局)。
一、发展改革委部门职责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针、政策,拟定并组织实施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各类规划与师市发展规划统筹衔接,起草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有关政策性文件。
(二)统筹提出师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警师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提出政策意见。
(三)提出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师市国民经济高质量发展总目标、重大任务及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评估督导,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工作,组织拟订师市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参与研究和拟定有关专项改革方案,承担方案实施中的协调和衔接工作,推动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优化投资审批领域营商环境。
(五)负责投资综合管理,拟定师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措施,负责师市重大项目的管理合组织协调,监测分析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运行状况,发布投资信息。
(六)编制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以及前期项目计划,提出固定资产投资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政策、措施及资金来源,提出并安排财政预算内固定资产投资计划。
(七)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审核上报、审批、核准、备案业务工作,承担审批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重大项目招投标活动有关监督管理,组织重大项目稽查监管工作,组织开展中央和兵师财政性建设资金投资安排实施情况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对重大建设项目的稽查。
(八)提出利用外资环境和及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目标、政策措施。
(九)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重大基础设施发展,综合研判消费变动趋势并拟定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政策。
(十)落实国家关于能源工作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提出师市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承担节能监察职责。
(十一)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定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政策措施,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政策。
(十二)贯彻落实国家、兵团价格管理政策,制定和调整兵团授权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的收费项目、标准,承担自治区授予兵团的价格管理职责及反垄断执法相关工作,建立价格监测和预警系统,定期发布价格信息,组织开展成本监审工作。
(十三)负责师市粮食流通监督检查,协调指导粮食、棉花、化肥、成品油等重要商品的购销、供应、储备工作。
(十四)对应兵团援疆办,负责师市对口援疆业务工作;
(十五)承办师市党委、师市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发展改革委内设3个科室:综合规划科(办公室)、投资产业科(能源科)、粮食物价科(社会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