儋州市和庆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
机构信息
地区: 那大镇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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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正常上班时间(8:00-12:00 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898-23360701
地址: 儋州市和庆镇和庆街11号
详细介绍

(一)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和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发布决定和命令。

(二)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加强公共设施的建设和管理,发展各项服务事业。

(三)依法管理本级财政、执行本级预算。

(四)为农民提供有效的科技、教育、文化、信息、卫生、体育、医疗、人才开发、劳动就业、安全生产等方面的服务。

(五)保护国有资产和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组织的合法权益。

(六)开展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教育,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调解民事纠纷,维护社会秩序。

(七)推行计划生育,控制人口增长,保护妇女、儿童和老人的合法权益。

(八)负责民政工作,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做好社会保障工作,办理兵役事项。

(九)承办上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内设机构:

1、党政综合办公室。主要承担镇党委、政府的日常事务;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社会稳定、工青妇及各部门各方面的综合协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工作的落实和做好各种统计报表工作。

2.党建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全镇党建工作。主要职责如下:

(一)负责研究和提出全镇组织建设的阶段性计划、意见。

(二)负责镇党代会的组织工作,指导党组织换届选举。

(三)研究、指导全镇党组织的设置工作。

(四)指导做好全镇党员教育、管理、服务和发展工作。

(五)承担党内重大教育活动的具体工作。

(六)指导全镇党组织制度建设和执行落实工作。

(七)负责全镇党建工作的检查、考核和评比表彰工作。

(八)做好村级组织活动场所、远程教育终端站点、便民服务室建设和管理工作。

(九)负责全镇党内统计、公务员统计等工作;做好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工作。

(十)负责镇管干部(含农村社区“两委”干部)的管理、考核等工作,提出镇管干部选拔任用的意见建议;具体协助上级组织部门做好相关干部工作。

(十一)负责对大学生村官、第一书记的日常管理服务工作。

(十二)收集、整理、综合、上报组工信息。

(十三)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并帮助解决党建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十四)完成市委组织部、镇党委交办的其它工作。

3、经济发展办公室。主要负责本镇经济建设、农业发展规划与技术推广、农田水利建设与基本农田保护、第三产业发展规划、环境与自然资源保护,公有资产管理、农村集体土地管理、投资发展环境的营造等指导工作;负责村镇规划建设和城市环境卫生、路政设施等镇容镇貌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协调财税、工商、金融等部门关系及其他与经济发展相关的工作。

4、社会事务办公室。主要承担科教卫生事务、农村新型合作医疗,民政优抚、民族宗教、农村低保、劳动和社会保障等事务的管理和监督工作,协调与社会事务相关的其他工作;主管全镇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和人口理论的宣传、贯彻和执行,做好人口计划的编制和统计上报工作。

5.农业服务中心。承担本镇农业、林业、水利、畜牧业生产技术的推广、指导和服务、动植物防疫检疫、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水土保持、监测等涉农服务职能。

6.社会事务服务中心。承担本镇文化、体育、广播、劳动保障、就业指导、人才开发、社区建设、民政服务、环境卫生管理和机构后勤等公共服务职能。

7.土地和房屋征收服务中心。

(一)贯彻落实相关土地法律法规,协助镇政府做好辖区内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工作。

(二)负责协助镇政府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面的纠纷调解和信访工作。

(三)负责收集、统计、上报土地和房屋征收信息数据等工作。

(四)负责协调辖区内城市更新项目等工作。

(五)负责土地和房屋征收资料的档案管理及总结工作。

(六)负责做好土地和房屋征收的政策宣传动员工作。

(七)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代的其他任务。

8.退役军人服务站。

(一)负责面对面、个性化、一对一服务退役军人,搭建政策咨询、帮扶援助、沟通联系、学习交流等活动场所,把党和政府的关怀温暖送到每一个退役军人身边。

(二)指导村(社区、居)做好关系转接、联络接待、困难帮扶、信息采集、情况反映、立功喜报、悬挂光荣牌和“八一”春节等节日以及重大变故走访慰问等具体事务工作。

(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业务部门及镇党委、镇政府交代的其他任务。

9.综合行政执法中队。

(一)负责协助镇政府做好镇域范围内的“打违控违”工作以及城乡容貌、环境卫生管理工作。

(二)配合相关业务部门开展全市有关综合行政执法的专项整治和重大综合执法行动。

(三)承办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代的其他任务。

10.自然资源和规划所。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自然资源和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和省自然资源和规划厅的决策部署

(二)协助编制和实施镇域范围内国土空间规划,以及详细规划、村庄规划、海洋经济发展规划和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相关专项规划

(三)配合镇政府开展镇控制性详细规划、村庄规划的实施管理

(四)负责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及村居民集中住宅楼建设项目初审意见,负责镇域范围内《乡村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临时建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核,并按程序报上级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审批。

(五)协助上级部门做好自然资源调查、监测和统计工作协助做好辖区范围内的土地清理、登记和统计工作;负责建立农村初始土地统计合账,完成年度土地变更调查。负责对全镇土地的利用情况进行检查、监督,并做好协调工作

(六)协助上级部门做好镇域范围内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等自然资源管理工作。协助编制土地开发、整理、复垦计划,并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七)协助开展镇域范围内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工作

(八)协助开展镇域范围内土地纠纷、土地非法买卖等自然资源案件调查工作

(九)协助上级部门开展辖区内土地征收、土地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等工作

(十)受理镇域范围内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宅基地、集体建设用地和林权等登记申请

(十一)协助调处矿区土地纠纷,对矿业权人履行法定权利义务、矿产资源开发与治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地质灾害的监测、防治和日常巡査工作,做好地质遗迹保护工作

(十二)负责镇域范围内自然资源和规划案件的投诉举报和信访,并按权限进行调查处理。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镇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11.市场监督管理所。

(一)宣传贯执行国家和省有关市场监督管理、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

(二)依法办理有关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行政审批工作。

)依法开展市场监管领域的日常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负责辖区内药品经营的监督管理、检查、专项整治等工作。

(四)协助市市场监督行政执法支队依法查处辖区内市场监管、药品、商务、卫生健康等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开展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的受理工作,落实消费维权工作

(六)参与辖区内市场监管、食品药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七)完成市委、市政府、各镇党委和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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