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大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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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法定工作日 08:00-12:00 14:30-17:30, |
电话: | 0898-23322930 |
地址: | 儋州市那大镇中兴大街市直机关办公大楼9楼 |
一、主要职责
儋州市审计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审计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审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审计工作规划和政策规定,研究提出推进全市审计工作改革的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对市本级财政收支、镇政府财政收支和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审计监督范围的财务收支的真实、合法和效益进行审计监督,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实行审计全覆盖,对领导干部实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对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进行跟踪审计,对直接审计、调查和核查的事项依法进行审计评价,做出审计决定或提出审计建议,对审计、专项审计调查和核查社会审计机构相关审计报告的结果承担责任,并负有督促被审计单位整改的责任。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支出情况审计报告。向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提出年度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结果报告。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大常委会提出市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报告。向市委、市政府和省审计厅报告对其他事项的审计和专项审计调查情况及结果。依法向社会公布审计结果。向市委有关部门、市级国家机关有关部门、镇党委和政府通报审计情况和审计结果。
(四)依法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审计决定,包括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本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镇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中央、省和市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中央、省和市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本级投资和以市本级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资产、负债和损益,市本级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国际组织和外国援助、贷款项目;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市本级各部门和镇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措施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的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本局审计决定提请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中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监督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开展审计信息化工作,研究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的应用。
(十)职能转变。进一步完善审计管理体制,加强全市审计工作统筹,理顺内部职责关系,优化审计资源配置,充实加强一线审计力量,构建集中统一、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审计监督体系。优化审计工作机制,坚持科技强审,完善业务流程,改进工作方式,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力量,增强监督合力。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及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及内设机构职责
(一)办公室(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秘书科)。负责市委审计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新闻宣传、统计管理、业务档案等工作,拟订年度审计项目计划,承担重要文稿的起草和审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考核奖惩、教育培训、专业技术职称考评和人事档案及离退休干部等管理工作,联络特邀审计员。
(二)法规审理科。对审计工作相关重要问题进行研究,承担重要文稿的审核工作,承担审计相关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办理有关立法征求意见的工作,承担起草或审核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工作,组织实施局机关普法工作,承办局机关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审计项目的审理工作和审计业务会议的组织和记录工作,组织实施审计项目质量检查,加强审计业务内部监督,会同办理重大审计质量问题的调查处理工作,提出审计质量责任追究意见,负责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的有关工作。
(三)审计执行科。负责审计查出问题的督促整改工作,督促被审计单位落实审计建议、执行审计决定,办理审计移送和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事项;负责起草审计整改工作报告,对审计成果进行整理研究和综合利用。
(四)内部审计指导监督和电子数据审计科。推动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对内部审计机构进行业务指导,监督内部审计职责履行情况,检查内部审计业务质量,组织协调对社会审计机构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的核查,组织对审计局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的审计;组织开展审计业务电子数据的采集、验收、整理和综合分析利用,组织对有关部门和国有企事业单位网络安全、电子政务工程和信息化项目的审计。
(五)财政审计科。负责全市财政审计相关综合性工作,组织审计市本级预算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组织审计市本级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的执行、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财务收支等情况,组织开展财政专项资金绩效审计,组织审计市级国家事业组织和使用中央、省和市本级财政资金的事业组织以及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组织审计国家、省和本市有关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跟踪情况,组织审计镇政府预算执行和决算(草案)以及其他财政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六)农业农村和企业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农业农村、扶贫开发以及其他相关公共资金和建设项目;负责全市企业审计相关综合工作,组织审计市属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市管国有金融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金融机构的境外国有资产投资、运营和管理情况;组织审计市属国有企业(除国有金融企业)资产、负债、损益和市管国有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履行情况;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七)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科。负责全市固定资产投资审计综合性工作,组织实施政府投资重大项目推进跟踪审计;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机场、码头、公路、水利、桥梁等基础设施类建设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组织审计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房屋建筑类建设项目以及其他关系到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概(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负责审计国际组织和外国政府援助、贷款项目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八)教科文卫和社会保障审计科。负责组织审计市本级相关部门及市属单位、镇政府管理的教科文卫专项资金;组织审计市政府相关部门及镇管理和其他单位受市政府及其部门委托管理的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以及其他有关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九)经济责任审计科。负责市管党政主要领导干部、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人员经济责任审计和管理工作,承担市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有关工作;负责全市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审计相关综合性工作,组织开展市直部门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以及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审计,组织开展镇领导干部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开展相关专项审计调查。
三、下属单位
下属事业单位市政府投资审计中心,负责对市政府投资建设项目预(概)算执行和结(决)算情况进行审计;依法对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有关的建设、勘探、设计、施工、采购、供货等部门和单位的相关财务收支进行审计或调查;参与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的审计监督;参与政府投资建设项目全过程跟踪审计和效益审计;承办审计机关交办的与政府投资项目相关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