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那大镇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文旅局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上午 8:00-12:00 下午 14:30-17:30 |
电话: | 0898-23322458 |
地址: | 海南省儋州市中兴大道新市委大楼十六楼 |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指导意见》(中发〔2018]12号)、《中共海南省委办公厅、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く儋州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琼办发[20191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儋州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以下简称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是主管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处级。
第三条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贯彻执行党中央关于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和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的政策措施,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政规定、规章制度和发展战略,研究推进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改革,研究提出中国(海南)自由贸易试验区、中国特色自由贸易港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二)负责全市旅游、文化资源调查与利用保护工作。统筹规划旅游业发展和文化广电体育事业、文化广电体育产业。
(三)负责推进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海南西部文体中心建设。负责促进旅游产业和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对外合作及市场推广制定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全域旅游。
(四)负责全市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公共设施建设。
(五)负责管理全市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
(六)负责公共文化事业发展,推进全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建设,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七)负责推进旅游和文化科技创新发展,负责旅游和文化体育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九)指导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市场规范发展,监督管理全市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
(十)依法规范旅游和文化体育市场,指导文化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维护市场秩序。
(十ー)负责全市文化广电体育对外交流、合作、宣传和推广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文物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责分工。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与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有关会展管理的职责分工。市现代服务业和投资促进局负责拟订全市会展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会展行业的统筹协调、促进与服务工作。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负责协调发展会展旅游。
第四条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起草综合性文件和重要报告;负责重点工作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局机关和下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扶贫、保密、信访、公文信息化建设等机关日常工作;统筹机关政务公开工作;负责综合信息和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的新闻宣传;承担舆情监测和與情危机应对工作;负责机关和下属单位党的建设和纪检工作;领导机关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团组织的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行政审批办)。组织起草拟订产业促进政策草案,审核规范性文件;负责国际旅游消费中心涉旅游、文化、广电、体育的政策研究工作;负责旅游文体产业发展、经济运行和体制改革等重大课題研究;监督本系统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指导监督本局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指导行政应诉和本系统普法工作;组织开展本部门法律顾问相关工作,协调专家咨询工作;负责组织编辑本行业年鉴、大事记和史志工作;负责相关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负责节庆、论坛清理、规范、审核、报批工作;承办人大、政协建议提案;负责行业统计工作;负责本行业行政许可事项的受理、审核、审批和发证工作;协助相关科室做好行政审批事项的评估、论证、审核和上报等相关工作;负责窗口政务服务事项的办理;推进本系统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三)财务科。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财务内控制度建设;负责局本级年度经费预算编制,汇总局系统预(决)算,监督预算执行;指导监督政府投资的重大旅游、文体设施基建有关工作;指导政府采购工作;负责机关和指导下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经费日常管理;指导统筹事业统计工作。
(四)人才科。负责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人才队伍建设;负责拟订产业人才发展规划、政策和教育培养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开展人才选拔推荐、引进培养工作;负责机关和本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协调组织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管理工作和职业技能鉴定;协助组织导游人员资格、等级考试;协调旅游、文化,广电、体育院校和学科建设。
(五)产业规划发展科。负责拟订全市旅游、文化、艺术文物、广电、体育事业发展战略、计划、政策和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接“多规合一”和文化旅游重点项目工作;指导我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规划和项目与多规合一衔接;负责制定我市全域旅游、专项旅游规划并督促实施;优化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营商环境,组织研究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发展相关政策需求,并落实政策扶持;负责组织旅游和文化资源普查,指导旅游资源保护;负责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园区、度假区旅游景区、风情小镇、乡村旅游、旅游新业态规划的编制;负责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规划实施定期评估工作;促进旅游产业、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及新型业态发展;推进国际国内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资源合作,大力引进优质资源;负责全市重点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项目落地协调及推进工作。负责组织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招商工作,统筹协调项目储备,推动旅游演艺、动漫游戏、数字文化产业和文化创意产业发展;指导旅游、文化、广电、体育园区、重点项目和基地建设,指导参与市场化运作的体育赛事;承担国家旅游发展基金、国家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和省旅游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体育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省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演艺产业发展及剧目创作演出方向)的申报工作;推动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承担指导旅游投资基金、文化体育产业发展基金投资工作;推动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承担市推进旅游产业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日常工作;协调推进我市建设海南西部文体中心工作。
(六)行业管理和安全监管科。负责我市旅游、文化、体育市场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旅游、文化市场监管的顶层设计和长效机制建设工作;负责旅游、文化、体育产业标准化工作;负责行业精神文明建设、行风建设和社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协调行业党组织、行业协会和社团工作;负责旅游、文化市场质量投诉的处理;负责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市场的安全协调和综合管理工作;协调配合重大行业突发公共事件处理;指导行业开展台风、地震、疾病预防等灾害防范和处置工作;负责全市旅行社和导游管理工作;指导全市旅馆业的管理和服务工作;承担儋州市旅游市场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儋州市文化市场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全市吃住行游购娱方面的服务质量和市场规范工作;负责旅游、文化广电和体育信用体系建设。
(七)全域旅游科。负责全市全域旅游的顶层设计工作,协调推进全域旅游工作;负责旅游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动产业融合,促进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负责全域旅游示范区创建工作;指导旅游景区、乡村旅游、旅游厕所的建设和评定工作;推动全市旅游商品、旅游装备、红色旅游的发展;协调推进旅游扶贫工作;承担市假日办工作,负责假日旅游信息综合工作;承担市旅游厕所和旅游标识标牌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创建全域旅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市场推广和节庆活动科。统筹全市旅游境内外宣传促销工作;制定国内、国际及港澳合旅游市场开发战略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境内外旅游宣传品的策划和编印;承担国内、国际及港澳台旅游、文化、广电、体育交流与合作;负责全市旅游、文化、体育园区的国际化改造与服务工作;负责境内外旅游市场信息综合分析、研究和预测工作;负责全市旅游、文化、广电、体育节庆活动;负责我市旅游、文化、体育赛事的品牌打造提升工作;协调指导办理本系统外事交流和因公出国(境)手续;承担海南西部旅游联盟办公室日常工作。
(九)文化艺术科(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科)。协助拟订群众文化事业和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和管理群众文化活动;负责实施图书馆、文化馆(站)、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公共文化服务设施建设;统筹协调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申报、评审和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我市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负责制订全市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政策;协助拟订省级和市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保护规划;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专项保护资金申报;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的文艺作品和具有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组织协调重大艺术活动;负责艺术基础设施建设;负责区域内的艺术展览、展演和重大文艺活动;指导艺术研究和本行业艺术职业教育;监督管理本市区域内的艺术考级工作。
(十)文物科。协助拟订我市文物和博物馆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法规;负责全市文物保护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督察职责,监管文物安全;负责管理和指导全市文物考古工作,组织、协调重大文物保护和考古项目的实施,承担确定全市市级以上文物保护单位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完善全市文物和博物馆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指导全市文物和博物馆的业务工作;推动文物博物馆单位开展文化创意产品开发;编制文物和博物馆科技、信息化、标准化的规划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重大文物保护科技工程,推动文物展示利用方式融合创新;指导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国有文物资源资产动态管理;负责革命文物保护利用,完善革命文物保护传承体系;指导文物国际合作与传播,开展文物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实施民间文物抢救、征集工作。
(十一)广播电视管理科。协助拟订广播电视科技发展、广播电视传媒、电视剧和网络视听节目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法规;推进广播电视事业发展;负责广播电视宣传和节目播出的指导监管工作;负责播出机构和节目制作机构管理指导监督管理广播电视节目播放;负责广播电视节目传送、有线电视和移动电视业务管理;负责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引进播出和落地接收管理;负责电视剧制作、发行单位和业务的监督管理;负责网络视听节目服务、广播电视视频点播、公共视听载体播放广播电视节目内容和业务的监督管理工作,协调推进三网融合;负责广播电视科技工作和信息化建设;拟订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和监测监管网的规划;实施广播电视无线电管理,负责广播电视专用频率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本局综合性科技工作。
(十二)体育科(青少年体育科)。协助拟订我市群众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参与起草相关政策法规;实施全民健身计划,建立和完善健身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指导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协调组织参与省级群众体育综合性运动会和单项体育赛事活动;指导和推动各类人群的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负责指导社会体育指导员的培训管理工作;协助拟订体育科技、教育和反兴奋剂工作方针政策及发展规划;协助拟订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草案)、青少年业余训练、竞赛管理制度;组织指导青少年体育竞赛和国内外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参赛工作;协助拟订竞技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运动员、裁判员教育、培训、监管和竞技体育运动成绩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行政编制2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科级领导职数13名,其中正科级领导职数12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名。
第六条 不再核定机关工勤编制数,现有机关工勤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按退一减一逐步消化。市旅游和文化广电体育局下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负责解释,具体工作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23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