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办事处(政务服务网)
宛平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
机构信息
地区: 丰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人民政府
网址: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电话: 010-83215981
地址: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详细介绍
宛平街道办事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政府的决定、命令,依法管理基层公共事务。

(二)承担辖区市容环境卫生、绿化美化的管理工作,推进街巷长、河长制工作,组织、协调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和环境秩序综合治理工作,推进城市精细化管理。

(三)协助依法履行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劳动保障、流动人口及出租房屋监督管理工作,承担辖区应急、防汛和防灾减灾工作。

(四)参与制定并组织实施社区和农村建设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组织辖区单位、居民和志愿者队伍为社区发展服务。

(五)负责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指导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培育、发展社区社会组织,指导、监督社区业主委员会。

(六)推进居民自治,及时处理并向上级政府反映居民的意见和要求。动员社会力量参与社区治理,推动形成社区共治合力。

(七)组织开展群众性文化、体育、科普活动,开展法治宣传和社会公德教育,推动社区和农村公益事业发展。

(八)组织开展公共服务,落实人力社保、民政、卫生健康、教育、住房保障、便民服务等政策,维护老年人、妇女、未成年人、残疾人等合法权益。

(九)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信息】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街道办事处


【基本情况】北京市丰台区宛平街道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2.受理部门:综合办公室

3.联系电话:010-83215981

4.传真:010-83214641

5.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邮编:100165

8.网址:www.bjft.gov.cn/ftq/c100003b/jgxxcontent.shtml

【咨询服务】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现场咨询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3.受理部门:便民服务中心

4.联系电话:010-83218270

5.传真:010-83214641

6.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8.邮编:100165


【监督投诉】

1.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3.受理部门:派出监察组

4.联系电话 010-83216571

5.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邮编:100165


接待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办事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市、区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件,对各部门信访工作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部门处理好信访疑难件;

2.办事处的日常信访工作由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设有兼职信访员。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协调有关科室处理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信访工作的处理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部门对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告知办公室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4.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处级)必须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

5.来信来访中,对涉及较多部门职责的信访件,由主要部门牵头,有关部门协助处理,并实行定责任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措施、定结办时间;

6.信访工作中,必须履行信件的登记、接待来访记录、立案、转办、催办、调查处理、答复来信来访、领导审查结果、统计分类、信息反馈、存档等承办程序;

7.对于市、区转的信访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对于区委办的信访督办件,应按照上级要求的期限上报办理结果;对于区信访办要求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立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结果;对于特殊信访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信访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到期不能办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8.承办部门对于立案件的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及时反馈;

9.案件处理情况报告要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承办部门要把调查处理结果在承办结果栏中准确写明,并填写承办人姓名,加盖部门印章。案件处理情况报告和信访原件一同返回办公室;

10.信访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管好信访件,不得遗失。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1.信访接待人员应该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12.对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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