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丰台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
网址: | 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
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1:45,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每周五下午15:00-17:00 社保所工作人员业务培训) |
电话: | 010-83218270 |
地址: | 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
北京市丰台区人民政府宛平城地区办事处
【基本情况】北京市丰台区宛平城地区办事处是区人民政府的派出机关。受区人民政府领导,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区人民政府的决定、命令,完成市、区人民政府部署的各项任务,在本辖区内行使政府管理职能。
【联系方式】
1.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2.受理部门:综合办公室
3.联系电话:010-83215981
4.传真:010-83214641
5.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邮编:100165
8.电子邮箱:wp_bgs@163.com
9.网址:http://www.bjft.gov.cn/zfxxgk/ftq11GJ14/ftbm_index.shtml
【咨询服务】
1.咨询方式:电话咨询、现场咨询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3.受理部门:便民服务中心
4.联系电话:010-83218270
5.传真:010-83214641
6.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8.邮编:100165
【监督投诉】
1.投诉方式 电话投诉
2.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9:00—11:30,13:30—17:00
3.受理部门:派出监察组
4.联系电话 010-83216571
5.办公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6.通讯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苑垂虹街7号
7.邮编:100165
8.电子邮箱:wp_jck@126.com
接待信访举报工作程序:
1.办事处成立信访工作领导小组,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办事处信访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市、区政府信访工作会议精神和信访工作领导责任制,研究重大、疑难信访件,对各部门信访工作承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协调各科室处理好信访疑难件;
2.办事处的日常信访工作由办事处综合办公室负责,综合办公室设有兼职信访员。综合办公室负责受理来信、接待来访;承办上级机关交办的信访事项并负责上报处理结果;协调有关科室处理信访事项并负责督促检查;综合研究信访情况,及时向党政领导和有关部门提供信访信息;向信访人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3.信访工作的处理依据“分级负责、归口办理,属地管理,谁主管谁负责,及时就地依法解决问题与思想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各科室对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不得推诿;对不属于本级部门处理的信访问题,要及时告知办公室移交有关部门办理;
4.办事处党政领导干部(处级)必须坚持信访接待日制度;
5.来信来访中,对涉及较多科室职责的信访件,由主要科室牵头,有关科室协助处理,并实行定责任领导、定承办人员、定措施、定结办时间;
6.信访工作中,必须履行信件的登记、接待来访记录、立案、转办、催办、调查处理、答复来信来访、领导审查结果、统计分类、信息反馈、存档等承办程序;
7.对于市、区转的信访件,应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上报处理结果;对于区委办的信访督办件,应按照上级要求的期限上报办理结果;对于区信访办要求报告处理结果的信访立案件,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报告结果;对于特殊信访件,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重大信访事件要及时上报有关部门。到期不能办结的,应当书面说明情况;
8.承办科室对于立案件的调查处理要做到事实清楚,依据充分,处理恰当,及时反馈;
9.案件处理情况报告要做到材料齐全,格式规范。承办科室要把调查处理结果在承办结果栏中准确写明,并填写承办人姓名,加盖科室印章。案件处理情况报告和信访原件一同返回办公室;
10.信访工作人员、案件承办人员以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必须保管好信访件,不得遗失。按规定做好保密工作,严格执行回避制度;
11.信访接待人员应该态度和蔼、文明礼貌,不得接受来访者的馈赠和宴请,也不得要求来访者为自己办私事;
12.对无理纠缠和扰乱秩序的,接待人员要对有关当事人进行批评教育,坚持以理服人,避免感情用事,必要时协调公安等部门依法处理。
电话:010-63776968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卢沟桥晓月东路晓月苑居委会一层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电话:010-83202365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农场路5号(绿堤公园内)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每日上午9:00至12:00,下午13:30至17:00。法定节假日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邮编:10007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