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分局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
机构信息
地区: 海珠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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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9:00-12:00,14:00-18:00(法定工作日)
电话: 020-34381691
地址: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00号
详细介绍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湿地、水、海洋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参与起草有关自然资源、国土空间规划和测绘信息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本市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健全辖区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体制机制。组织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评价工作,并负责其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执行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和规范。参与建立健全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数据和资料的收集、整理、共享和汇交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调处辖区内土地、林权等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负责地籍数据库建设、更新、管理和维护工作。

(四)参与建立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组织编制辖区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相关考核标准。参与制订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地方性政策。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和战略,拟订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研究辖区内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协助辖区内城市更新规划和用地管理工作。

(六)负责贯彻执行辖区内空间规划体系。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辖区国土空间规划。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辖区内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组织拟订并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负责国土空间用途转用工作。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工作。负责统筹土地储备开发工作。

(七)负责组织编制辖区内城市设计、城市景观风貌规划,负责重要景观地区、城市景观项目的规划管理。负责辖区内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和历史建筑等保护规划管理工作。统筹实施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等管理制度。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牵头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备选项目。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牵头拟订并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完善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监督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实施辖区内矿产资源勘查和开发利用规划。负责辖区内地质勘查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查询。负责矿业权管理。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一)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配合测绘资质资格和信用管理,监督管理测绘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地图市场监督管理。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负责测绘成果的监督管理。配合开展城乡规划勘察测量的管理工作。

(十二)推动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和计划。组织制定技术标准、规程规范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市级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

(十三)负责监督实施辖区内海洋战略规划和发展海洋经济。参与海洋政策研究,提出优化海洋经济结构、调整产业布局、建设海洋强市的建议。参与拟定海洋发展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海洋经济发展相关规划和政策,负责海洋经济运行监测评估工作。

(十四)负责自然资源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完成广州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海珠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区规划资源分局应当贯彻落实上级党委、政府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按照市规划资源局和海珠区委、区政府的工作安排,强化制度设计,积极作为,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调查监测和评价、确权和登记、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优化国土资源执法体制。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督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规划和自然资源服务的便民高效,提升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领导信息

区俊东

职  务:区政协副主席、局长

工作分工:主持局行政全面工作。对全局安全生产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

吴志勇

职  务:党组书记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全面工作。对全局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负主要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机关第一联合党支部。

鲁 洁

职  务: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局长做好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储备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陈晚华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土地执法监察、地质灾害防治、安全生产等工作。具体分管执法一大队、执法二大队、新滘东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新滘西规划和自然资源管理所。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机关第三联合党支部。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陈汉华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建筑、市政设施的工程管理以及规划条件核实、名城保护、城市更新、干部队伍建设、离退休干部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建筑规划管理科、名城保护和城市更新科、人事科。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机关第二联合党支部。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林 文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负责地籍管理、不动产登记、测绘管理、耕地保护、地质矿产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登记管理科,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区土地利用发展中心、区土地测绘中心)。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区不动产登记中心党支部、广州市城市规划勘测设计研究院海珠分院。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李燕华

职  务:党组成员、总规划师

工作分工:负责总体规划、用地规划管理、城市规划编制、土地储备等工作。具体分管规划管理科,区政府征用土地中心(区土地开发中心)、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区土地开发中心党支部、区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党支部。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赖丽娟

职  务:党组成员、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行政文秘、保密、财务管理、政务公开、科技与信息化、网络与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信访、维稳、综治、扶贫、后勤管理、党群团组织建设、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兼任局系统新闻发言人。具体分管办公室、机关党委、机关纪委、宣传教育科、局工会、局团委。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联系机关第二联合党支部。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陈文娟

职  务:总工程师

工作分工:负责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窗口、政策法规、重点项目督办等工作。具体分管审批管理科(政策法规科)。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唐晓玲

职  务: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做好组织建设、干部队伍建设、作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张 虹

职  务: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受局主要领导委托,负责土地开发利用、海洋资源管理等工作。具体分管土地管理科。对分管科室(单位)的党建、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等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单位)、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陈桂梅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会、妇女工作;协助陈晚华副局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协助赖丽娟总工程师分管政务公开、科技与信息化、网络与办公自动化、政务信息、信访、维稳、综治、扶贫、后勤管理等工作。负责局主要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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