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统计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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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34383302 |
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泰沙路555号908室,邮编:510260 |
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统计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统计工作的方针政策、方法制度和法律法规,拟订统计现代化建设规划和统计调查计划并组织实施。承担组织和协调全区统计工作,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准确、及时的责任。监督检查统计法律、法规和制度的实施,依法查处统计违法行为。
(二)拟订地方统计报表制度,组织实施国民经济核算制度和投入产出调查,核算地区生产总值,汇编提供国民经济核算资料。
(三)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重大区情区力普查计划、方案,组织实施人口、经济、农业等重大区情区力普查,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区情区力方面的统计数据。
(四)组织实施农林牧渔业、工业、建筑业及房地产业、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其他服务业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综合整理和提供地质勘查、旅游、对外经济、交通运输、邮政、教育、卫生、社会保障、公用事业等基本统计数据。
(五)组织实施能源、投资、科技、人口、劳动力、社会发展基本情况等统计调查,收集、汇总、整理和提供有关调查的统计数据。组织实施基本单位统计调查工作。
(六)组织各街道和区各部门的经济、社会、科技和资源环境统计调查,依法检查、审定、管理、公布、出版基本统计资料,组织建立健全统计信息发布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信息。
(七)对国民经济、社会发展等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预测和统计监督,向区委、区政府及有关部门提供统计信息和统计咨询建议。
(八)依法审批部门的统计调查项目,指导专业统计基础工作、统计基层业务基础建设,组织建立和健全统计数据质量审核、监控和评估制度,开展对重要统计数据的审核、监控和评估。
(九)组织指导统计教育、统计干部培训、统计科学研究与统计交流等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管理统计专业资格考试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由中央、省、市、区财政提供的统计经费。
(十)组织建立并管理统计信息自动化系统和统计数据系统,建立并管理宏观经济数据库,指导各街道和区各部门统计数据库和网络的基本标准和运行规则的实施工作,指导统计信息化系统建设。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职 务:局长、党组书记、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职 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综合统计科。分管局安全生产、纪检监察、党建、保密、意识形态、组织、人事、财务、宣传、统战、政务公开工作,担任局新闻发言人;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保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局长、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副局长、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专业统计科、服务业统计调查中心、全国经济普查工作、基层基础建设工作;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保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局长、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总统计师、党组成员
工作分工:分管统计调查队、全国人口普查、全国农业普查工作;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保密、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建设、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局长、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分管工会、群团、退管工作,协助李启后副局长分管办公室;接受局长、党组书记安排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