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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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周一到周五 9:00-12:00 ;14:00-18:00(法定节假日按规定执行) |
电话: | 020-89088551,传真电话:020-89088544,会计业务咨询电话:020-34373677票据业务咨询电话:020-89088531 办公时间: |
地址: | 广州市广州大道南999号,邮政编码:510260 |
一 、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财政 、税收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 ,组织起草财政、政府采购、财务会计 、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的制度和办法 。
二 、拟订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财政规划,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政府调节、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和推进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的建议 ;执行中央与地方、国家与企业的分配政策 。
三、承担区级财政收支管理责任;执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负责编制年度全区财政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区预算及其执行情况,向区人大常委会报告决算及预算调整情况;组织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区级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负责本级财政信息公开。
四、制定全区财政和预算收入计划,监督管理各项财政收入;负责区级非税收入管理,监督管理“收支两条线”工作;依法管理财政票据;管理区本级政府性债务 ,防范财政风险;参照上级彩票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
五 、贯彻执行区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和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制定和实施财政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监督全区财政国库管理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管理全区各项政府性基金和财政专户;拟订和执行政府采购政策、制度,监督管理政府采购工作 。
六、负责全区财政专项资金的安排和监督管理;编制全区社会保障资金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管理财政社会保障支出、对社会保障资金使用进行监督;监督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基金使用,参与监管住房保障和住房公积金。
七、参与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安排研究,参与审核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算,承担财政性资金投资项目工程预算、结算和竣工财务决算审核工作,对财政性资金基本建设项目实施财务监管 。
八、承担综合治税工作,组织协调区协税护税有关工作。按照有关财政、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财会制度,监督检查各部门(单位)预算执行和财政收支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查处违反财经法纪行为;承担财政支出绩效管理工作 。
九、管理全区会计工作;负责本区域会计人员的继续教育工作。
十、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行政职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代表区政府对区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进行综合管理。
十一、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
领导信息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分工:全面负责局党政工作。
职 务: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管综合法规科,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
职 务:二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管预算评审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办公室、经济建设科、综合法规科、预算评审中心,负责意识形态、政务公开、安全生产、保密和乡村振兴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人事科(组织人事和纪检监察工作)、行政事业科、街道管理科、财政国库支付中心。
职 务:党组成员、总会计师
工作分工:分管预算国库科、资产管理科、综合治税管理服务中心、国有资产调配保障中心。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青妇等群团工作,协助开展党建、统战工作,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
工作分工:协管综合治税管理服务中心,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
职 务: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协助开展资产管理工作和处理纪检监察事务,完成党组书记、局长交办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