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区: | 海珠区 |
分类: | 政府机构 > 发改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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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 下午2:00—6:00(法定节假日除外) |
电话: | 020-34381175 |
地址: | 广州市海珠区宝岗大道137-139号金龙大厦4-5楼,邮编:510235; |
广州市海珠区发改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区委的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经济和社会发展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和区关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粮食、物资储备、价格、经济动员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负责监测分析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研究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调控政策建议。负责汇总分析全区财政情况,参与拟订财政和土地等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总量平衡、发展速度和结构调整的目标、政策,提出综合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政策的建议,受区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二)负责组织开展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统筹协调有关方面提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工作方案和措施,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的决定事项、工作部署和要求等。负责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事务。
(三)承担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区经济体制改革的责任,研究经济体制改革的重大问题,指导和推进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协调行业协会、商会的改革发展。
(四)拟订区财政性投资政策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区政府安排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组织拟订区重点建设项目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按规定权限和程序审批、核准、备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组织编制下达区财政性投资年度计划。发布投资信息,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综合协调推进重大建设项目建设。按规定权限指导和协调招投标工作。
(五)统筹协调全区产业发展,推进经济结构调整和优化。组织拟订全区产业发展的战略、总体规划、重点产业规划和综合性产业政策,负责协调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产业重大建设项目建设,统筹现代产业体系建设。组织拟订自主创新能力建设、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统筹公共机构节能,承担全区节能综合协调工作。配合上级部门开展节能监察工作。
(六)负责全区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衔接平衡,研究拟订区人口发展规划草案及人口政策,统筹社会事业建设,协调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及政策,参与研究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七)牵头组织实施粮食流通市场监管,负责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粮食应急预案。推进粮食市场体系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储备粮和物资储备管理。
(八)依法管理除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外列入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管理的商品价格和服务收费,依法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管理工作,依法管理价格鉴证工作。
(九)负责组织编制全区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组织实施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
(十)完成区委、区政府和上级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职 务:党组书记、局长、一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主持局全面工作。
职 务:区推进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常务副主任、兼任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湾区建设科、产业与重点建设项目促进中心;统筹分管局安全生产工作。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副局长
工作分工:分管审批管理科(粮食和物资储备科、国民经济动员办公室)、工会工作。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 务:党组成员、总经济师
工作分工:分管发展和规划科。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工作分工:分管价格认证中心。对分管科室(部门)的党建、纪检监察工作负教育、管理和监督责任,对分管科室(部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接受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职 级:四级调研员
工作分工:负责工会、扶贫工作。接受局党组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