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物局、人民防空办公室)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新区有关规划、建设、文物、人防、地震等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新城相关规定、标准、规范性文件和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相关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2.负责组织编制新城分区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近期建设规划、重点片区城市设计和其他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依法审核、审批或上报审批各类城乡规划;负责重大建设项目选址和规划方案的审查,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规划用地及空间布局的内容。
3.负责城市建设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负责城市建设相关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城乡建设档案管理工作。
4.负责新城规划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检查城乡规划实施情况,牵头负责规划违法建设行为的认定工作,配合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规划违法建设的处置工作。
5.负责新城规划范围内城市景观、城市雕塑等方面的规划管理工作。
6.承担监督指导管理新城村镇规划建设,促进城乡建设统筹发展;负责指导新城重点村镇、重点示范镇、文化旅游名镇和试点村庄、传统村落、小城镇规划建设工作,负责新城农村住房建设、危房改造规划建设工作。
7.负责建筑市场管理工作。负责勘察、设计、施工、监理行业管理;负责新城工程招投标、建筑业劳保费统筹管理;负责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和工程设计强制性标准的监督管理。
8.负责新城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化等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新技术新材料的推广应用,负责新城建设科技成果推广应用;负责散装水泥(含预拌混凝土、预拌砂浆和预制构件)行业管理。
9.负责新城的文物保护和文物遗址公园、博物馆建设管理工作;负责古建筑维修和考古工作,做好相关项目的审核、审批或申报工作;组织开展文物资源调查和文物保护规划编制和报批工作;负责文物安全和应急管理工作,履行文物行政执法监察职责,依法组织查处破坏文物的违法行为,配合有关部门查处文物犯罪重大案件;指导监督管理博物馆业务工作;组织指导文物保护、博物馆的宣传、科研工作;组织协调新城文物产业发展有关工作。
10.负责新城人民防空、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规划建设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新城人防审查、抗震审查有关工作;组织编制平战综合防护建设发展规划和人民防空建设规划;负责做好应急避难场所规划建设工作。
11.负责新城防震减灾、地震监测预报、震害防御、地震科学技术研究等工作。
12.负责新城建设工程消防验收工作及竣工验收备案工作。
13.负责统筹协调海绵城市建设相关工作。
14.负责房屋建筑、市政设施、园林绿化等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工作。
15.依法依规履行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强化监管执法,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16.承办新城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