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咸新区空港新城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和新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新城自然资...
机构信息
地区: 西咸新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自然资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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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陕西省咸阳市渭城区迎宾大道东段空港国际商务中心B区312A
详细介绍

主要职责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贯彻执行中省市和新区有关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法律法规,制定新城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定新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统一规范的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实施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指导新城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贯彻落实新区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负责新城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等。

(四)负责土地一级开发管理工作。依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规划,负责对国有土地、集体土地依法实施拆迁、回收、征收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管理工作,达到土地供应条件。负责新城拆迁补偿和回迁安置工作。

(五)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落实新区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落实新区考核标准。制定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土地储备计划和实施方案,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六)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贯彻落实新区自然资源发展规划、开发利用标准,执行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节约集约利用工作。执行自然资源有偿使用制度。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贯彻落实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

(七)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和制度,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制定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负责建设项目选址和建筑工程、市政公用设施工程设计方案审查,核发用地、选址及工程规划等相关证书。参与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编制村镇建设规划,并对规划方案实施效果进行监督、评估。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负责规划批后监管工作及违法建设项目的巡查及认定。

(八)负责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土地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土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管理,承担各类用地的报批工作。

(九)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编制新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重大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实施生态保护补偿制度,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提出重大备选项目。

(十)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贯彻落实中省市和新区关于耕地保护相关政策,贯彻落实新区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

(十一)负责新城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协助新区管理地质勘查行业,管理新城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新城重大地质矿产专项勘查。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压覆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三)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协助新区做好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做好国家地理信息安全和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测量标志保护。

(十四)负责对各街镇落实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的重大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法律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等方面重大违法案件。指导各街镇有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五)牵头负责新城移民搬迁工作。

(十六)负责林业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中省市和新区关于林业管理的法律法规,制定新城林业管理方面的政策、规划、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林业、湿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以及监督管理工作,管理重点国有林区的国有森林资源,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工作,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组织开展森林、湿地等动态监测和评价。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组织指导林产业质量监督。负责退耕还林、天然林保护工作。

(十七)负责新城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和监督管理,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物猎捕、驯养繁殖和野生植物采集、培植以及经营利用工作。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十八)负责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地质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提出新建、调整各类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组织做好世界自然遗产项目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有关工作。

(十九)指导、监督、考核各街镇关于自然资源和规划各项工作的开展情况。

(二十)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二十一)承办党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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